oaooaooao wrote:
而且通姦除罪也就只有這幾個國家了,哪來的成為各國立法的趨勢...(恕刪)
我想你可能以為通姦除罪化只有義大利跟美國...
大大把歐洲各國放哪去了
法學界最高殿堂的德國也除罪化了
亞洲法學的先驅日本也除罪化了...
就連不太講人權的對岸也沒有通姦罪了...
應該講全世界通姦還有刑法罪名的除了台灣之外...真的是寥寥可數才對!

我只想說...大大您想太多了
法院判離婚...通姦只是個依據而已
刑法有沒有廢除並不會影響到民法的判決...
廢除了刑法~自然在民法上會設出認定標準...
所謂的通姦罪除罪化只是把刑法通姦罪廢除而已....
並不代表民事的判離跟賠償就跟著失效...
他還是會有一定的認定標準~
大大想的到...寫立法草案的學者們會想不到嗎!!

關了刑法的一扇窗會在民法再多開一扇窗
你要破門~可以依刑法21條第一項引用以後民法修正的條文阻卻違法就好了!
這根本沒什麼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