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家在剛進台時還不錯算是平價又有設計感的衣服但是到現在說設計感沒設計感, 說平價卻也越來越貴現在根本不想買這幾家的衣服一再敗訴還想用跟大頭申訴媒體喊喊的方式抗辯, 來當地本來就是要照當地法規啊, 不然每個店家各自為政就好了反正都是大家認知不同嘛有人到歐美先進國家賣東西用「自己認為合法但卻不合當地法」的方式嗎支持他們退出台灣 還有現在平價的衣服是地攤, 一般商家, 以及網拍那幾家早就不是平價了
kuofm wrote:報導寫: 港商老闆揚...(恕刪) 支持無良港商滾出台灣!!還有這次為這幾家業者出頭的賴世葆先生可否出來向老百姓說清楚麼叫做如果沒有合理處理,「HANG TEN考慮撤資」,這將嚴重傷害台灣的國際形象。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5431435.shtml在台灣做生意就應該遵守台灣的法律不是嗎?不守法的廠商滾出台灣為何會傷害台灣的國際形象?
行政程序走完,才要走法律程序。法律程序也走完了,已經確認敗訴了,還想幹嘛~不就乖乖的繳完稅款嗎??法律程序走完也輸了,就想要以行政干預司法嗎??想要撤資,要撤就撤阿~~撤了,該繳的稅還是得繳,不會因為這樣就免繳稅......專櫃的合作模式是,百貨先開所有消費額的稅款,一百元就開一百元。一百元,扣掉一大堆有的沒有的費用,假設抽成30,水電10,剩下60,廠商就要開60的發票給百貨公司。這也是HT所主張的。不過,法院認為的是,HT必須要開100,對方租金20,對方要開20的發票給HT去抵稅。大意應該是這樣吧。如果有錯,希望有人可以協助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