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SHBONEtw wrote:
同意! 去美國看過現場表演魔術,只能用驚奇來表達, 任何魔術都只是破解...破解....
請問: 在破解之前,所創做出來的魔術,有人想過是如何設計出來的魔術嗎?
仿冒很簡單,是沒有創作過程的,只有吸收別人的成果. 每個人都說很簡單,不如自己創作來的好
依照常理思考: [理解之後才能模仿, 模仿之後才能創新.] 所以旁人 [破解/點穿], 或者 [解釋作用機制 (explain mechanism)] 這行為本身並無不妥. 因為創意是偷不走的, 只有不斷的創新求進才能免於淘汰. 優勝劣敗才是真理.
被人點穿又如何, 不遭人嫉是庸才. 即使被旁人點穿, 那也只是讓他更上一層樓的動力而已.
實際又中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