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認為~那種作姦犯科的~都應該就地處決...不然就挖個大坑~全都丟進去埋一埋...未滿18也一樣...在那邊浪費社會資源~關個幾年放出來~又再危害人間...自稱流氓?自稱不要命最大?...那還跟他們客氣啥...?那些沒被抓到的算運氣好~~若賊星該敗被抓到~ 一門讓他起訴省時省力...台灣地小人稠~那些為非歹作的該讓他們重新投胎...
三貓之僕 wrote:剛看報紙寫最近殺害安親班老師的那位16年前也殺害女友棄屍……一個殺人棄屍關不到15年就被放出來…然後又換另一個倒楣…希望下一個15年不會再有悲劇發生 ….(恕刪) 不是不到15年,是不到3年....連同收押那段時間, 總共是2年9個月..
社會上支持死刑的比廢死刑的多,為何要讓那些少數人的聲音擴大,為何政客只聽那些少數人的聲音,日本美國都有死刑,為何台灣要讓個支持廢除死刑的人當法務部長,已經定讞了竟然還不簽字執行,從綠到藍都是一個樣,那些所謂的假人權團體只希望大家給犯罪者機會, 那那些被害者呢?誰給他們機會, 被殺死可以重來嗎?一堆案例拉殺個人關沒幾年就出來了, 洪曉惠不也是如此殺人滅屍也沒關多久.
電擊辣妹稱測試 男輕判三個月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101/201101250659398.html看了就火大!就算是科學家做測試或實驗時,也必須遵守該有的倫理規範,拿一個無辜的人民為實驗對象,九萬多塊賠給我也無法弭補當初的侵害!在專業領域裡,別說是這種,即使是欺瞞或未遵守正當程序,也可能被送請處分甚至吊銷執業資格。
a22akse wrote:電擊辣妹稱測試 男輕判三個月http://www.ttv.com.tw/100/01/1000125/10001254929204L.htm看了就火大!就算是科學家做測試或實驗時,也必須遵守該有的倫理規範,拿一個無辜的人民為實驗對象,九萬多塊賠給我也無法弭補當初的侵害!在專業領域裡,別說是這種,即使是欺瞞或未遵守正當程序,也可能被送請處分甚至吊銷執業資格。 如果無聊男被關的三個月裡, 天天不斷被電擊..... 那也就算是正常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