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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司法重罪怎都如此輕判

KIRA快出來啊~~XD

有死亡筆記本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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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認為~那種作姦犯科的~都應該就地處決...不然就挖個大坑~全都丟進去埋一埋...未滿18也一樣...
在那邊浪費社會資源~關個幾年放出來~又再危害人間...自稱流氓?自稱不要命最大?...那還跟他們客氣啥...?
那些沒被抓到的算運氣好~~若賊星該敗被抓到~ 一門讓他起訴省時省力...

台灣地小人稠~那些為非歹作的該讓他們重新投胎...

w7764240 wrote:
刑§271 I .殺...(恕刪)


在台灣

殺人犯有人權

可是死人是沒人權的

唉~~~~~~~~~~
dddd1104 wrote:
...殺人犯有人權

可是死人是沒人權的...(恕刪)


『因為死人已經死了...』<==很好奇法務部長是不是這樣想的~
三貓之僕 wrote:
剛看報紙寫
最近殺害安親班老師的那位
16年前也殺害女友棄屍……

一個殺人棄屍關不到15年就被放出來…

然後又換另一個倒楣…

希望下一個15年不會再有悲劇發生 …

.(恕刪)


不是不到15年,是不到3年....

連同收押那段時間, 總共是2年9個月

..
社會上支持死刑的比廢死刑的多,為何要讓那些少數人的聲音擴大,為何政客只聽那些少數人的聲音,日本美國都有死刑,為何台灣要讓個支持廢除死刑的人當法務部長,已經定讞了竟然還不簽字執行,從綠到藍都是一個樣,那些所謂的假人權團體只希望大家給犯罪者機會, 那那些被害者呢?誰給他們機會, 被殺死可以重來嗎?一堆案例拉殺個人關沒幾年就出來了, 洪曉惠不也是如此殺人滅屍也沒關多久.
陳進興事件...

我只知道張志賢現在還關在監獄...

我離開之前... 他就被送去隔離了

很愛裝病... 毫無悔意...

以後被放出去 一定也是那副死人樣吧...
台灣的司法要是能信---那
狗屎都能吃了
電擊辣妹稱測試 男輕判三個月

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101/201101250659398.html

看了就火大!
就算是科學家做測試或實驗時,也必須遵守該有的倫理規範,拿一個無辜的人民為實驗對象,九萬多塊賠給我也無法弭補當初的侵害!

在專業領域裡,別說是這種,即使是欺瞞或未遵守正當程序,也可能被送請處分甚至吊銷執業資格。


a22akse wrote:
電擊辣妹稱測試 男輕判三個月

http://www.ttv.com.tw/100/01/1000125/10001254929204L.htm

看了就火大!
就算是科學家做測試或實驗時,也必須遵守該有的倫理規範,拿一個無辜的人民為實驗對象,九萬多塊賠給我也無法弭補當初的侵害!

在專業領域裡,別說是這種,即使是欺瞞或未遵守正當程序,也可能被送請處分甚至吊銷執業資格。

如果無聊男被關的三個月裡, 天天不斷被電擊..... 那也就算是正常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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