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諫言之人下台,犯錯之人勝利,顛倒黑白,譴責醫評會逼退洪蘭教授

再複習一次著作權法 http://www.dgbas.gov.tw/ct.asp?xItem=10144&ctNode=2287

一、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P.S. 新聞報導, 政令法規皆不屬於第一條之保護範圍, 因為缺乏[創作]的要件!

第二章 著作
第五條 本法所稱著作,例示如下:
一、語文著作。
二、音樂著作。
三、戲劇、舞蹈著作。
四、美術著作。
五、攝影著作。(新聞事件之照片理應不屬攝影著作, 因為新聞事件不能由攝影師任意創作, 無中生有!)
六、圖形著作。
七、視聽著作。
八、錄音著作。
九、建築著作。
十、電腦程式著作。
前項各款著作例示內容,由主管機關訂定之。

第九條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P.S. 所以第九條第二款之規定, [新聞報導] 沒有著作權!

第四十九條 以廣播、攝影、錄影、新聞紙或其他方法為時事報導者,在報導之必要範圍內,得利用其報導過程中所接觸之著作。
P.S. 根據第四十九條之規定, [新聞時事報導] 不僅本身沒有著作權, 而且為了報導之完整性 , 可以在合理範圍內使用他人著作.

其實倒退來看, 古代科舉文章通篇總有幾句孔曰孟云的. 難道一篇文章引用兩三句孔子的名言就侵犯到孔子的著作權 ? 難道學生週記/報刊的時事評論引用到幾句原始新聞也算是抄襲/侵犯著作權 ? 難道貼出 [著作權法] 原文也算是侵犯著作權 ? 顯然這些事都是正常且合理的引用.

嗯,單純引用新聞報導應該是不會有侵犯著作權的問題的。
但前面有人把洪蘭在天下雜誌上寫的文章貼出就有問題,因為那應該不算新聞報導。

台大醫學院學生上課啃雞腿吃泡麵固然不對,但這不代表洪蘭可以違背評鑑工作的原則自行對外透露評鑑相關訊息。
洪蘭因此而辭去評鑑委員工作,也不代表台大學生的行為就是對的。

這麼簡單的邏輯,不知道為什麼有那麼多人搞不懂?搞懂了這討論串應該根本就不會出現。

洪蘭也真是的,等不及到評鑑工作結束結果發表後再寫這篇文章嗎?大學生上課啃雞腿吃泡麵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台中小康 wrote:
但將他所評之分數因藉口而將他剔除,...(恕刪)


我對你這句話最有意見......

當一個人因為個人主觀意見(認為上課不該吃雞腿等等..),
而不針對課堂上老師授課內容、授課進度、時間掌握等進行客觀的評分,
甚至還在評鑑過程中就故意對外說出評鑑內容,
以他堂堂的"大教授"身分,難道不知道這犯了什麼錯嗎?

主動請辭下台還算是客氣的,
萬一台大對他訴諸法律那就有得玩了...

虧你還是號稱法律顧問...
白天醫人晚上醫車,真愜意的生活啊。
台中小康 wrote:
洪蘭:不想讀,就讓給...(恕刪)


你都不聽別人的 只看你自己的 做學術是這樣做的嗎??

這是一個社會 教授 學生要一起練習的課程 沒有那麼絕對武斷的對錯

你一定要這樣筆戰 沒有轉圜餘地 你自己也很難有台階下的

學生有錯 老師上課不會講呀 一定要在一堆媒體面前講呀?? 這就像一個法庭 但是被告沒有辯護律師一樣

各有各的問題 都需要改進 但絕對不是黑就是黑白就是白的一刀切 請理智一點好嗎??

你再評論教育和社會現象 卻用 "白癡"這種話罵人 這樣 對嗎????
chin1228 wrote:
哇 看到跟自己不一...(恕刪)


C師弟 真的很想當 弱勢代言人耶

不過你的標準不一 看到和自己意見不一樣 就黑人 你還不是一直幫他講話

這個雙重標準 也太誇張了吧 稍微修飾一下好嗎?? 不要動不動就人身攻擊
chin1228 wrote:
哇 看到跟自己不一...(恕刪)

我笑了
我尊重開版發表自己言論的自由
你有尊重我按回報的自由嗎?
想搞一言堂、只想看好話? 那你乾脆打在網誌就好了 不是嗎?
另外 我可沒按確定回報喔 眼睛放亮一點
cclo wrote:
嗯,單純引用新聞報導應該是不會有侵犯著作權的問題的。
但前面有人把洪蘭在天下雜誌上寫的文章貼出就有問題,因為那應該不算新聞報導。

台大醫學院學生上課啃雞腿吃泡麵固然不對,但這不代表洪蘭可以違背評鑑工作的原則自行對外透露評鑑相關訊息。
洪蘭因此而辭去評鑑委員工作,也不代表台大學生的行為就是對的。

這麼簡單的邏輯,不知道為什麼有那麼多人搞不懂?搞懂了這討論串應該根本就不會出現。

洪蘭也真是的,等不及到評鑑工作結束結果發表後再寫這篇文章嗎?大學生上課啃雞腿吃泡麵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但是為了要討論洪蘭言行的對錯臧否, 重點摘要貼出 [天下雜誌的洪蘭文章] 可能被批評為坐井觀天, 斷章取義. 何況天下雜誌亦不可能永遠保留洪蘭文章在其網頁. 所以在 [非營利/純粹討論對錯是非] 的大前提之下, 註明出處之後將洪蘭原文刊出亦非不可. 萬一到時候洪蘭要發動反擊, 指控某人對其文章任意斷章取義扭曲污衊, 而天下雜誌社主機又恰巧將洪蘭發表之文章意外刪除, 那麼這不就麻煩大了 ! (P.S. 網友之間不也常常 "原文護背", 免得文章事後遭到修改, 到時候反而沒有證據反駁.)

由於 [天下雜誌的洪蘭文章] 爭議性甚高, 此事已發展成新聞事件. 一是大學生求學態度之爭議, 二是洪蘭身為評鑑委員卻違反職業操守, 擅自對外發表意見. 其實以洪女士的言論來判斷, 她應該認真考慮朝軍中發展 : 天天折豆腐乾棉被, 皮鞋銅環必須光可鑑人才能放假, 甲種服背後要燙出三條線 .... 但是正步踢得整齊, 皮鞋銅環雪亮的部隊就能打仗嗎 ? 洪女士不知道有沒有想過, 如果學生在上課時可以啃雞腿吃泡麵, 那門課會十分沉重嗎 ? 醫學系的課沒去修過, 但是修藥學系的藥物合成可是一點也不可能輕鬆. 洪女士拿輕鬆課程作文章實在有欠公平. 建議她去旁觀一些高年級重課之後再來評論才會比較客觀公平吧 !

資料來源:醫學院評鑑委員會

發布日期:2009/2/23
更新日期:2009/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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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個角度來看, 由於醫學系招生採取 [總量管制], 以致醫師供應量老是人為性的供不應求. 假設回歸市場機制, 解除 [總量管制] 的人為炒作手段 . 那麼在市場競爭壓力之下, 不敬業不努力學習者自然會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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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aiwanische-studentenvereine.com/discuz/misc.php?action=viewratings&tid=13561&pid=94548

列管編號 : 20090506014
問題主旨 : 懇請德國醫學學歷直接認證與免參加學歷認證考
回覆內容 : 陳先生您好!
所傳郵件,業已收悉。所提持國外醫學學歷學歷認定問題一案,回復如下:
一、查符合醫師法第2條至第4條規定,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醫學系、科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得應醫師、中醫師、牙醫師考試;又查醫師法第4條之1之規定,以外國學歷參加考試者,其為美國、日本、歐洲、加拿大、南非、澳洲、紐西蘭、新加坡及香港等地區或國家以外之外國學歷,應先經教育部學歷甄試通過,始得參加考試。是以,依前揭所述,持非本國學歷來台參加醫師考試之醫學系畢業生,仍應依前揭規定辦理,並經參加本國醫師考試且及格,及依法領有醫師證書者,始可於本國執行醫療業務。

二、次查,國內各類醫事人員之培育,係採取總量管制措施,為避免醫事人力供需不平衡,造成醫療人力資源之浪費、不當誘發醫療需求及影響醫療服務品質,西醫師之培育,以每年培育1,300名醫學生為上限(含中醫學系選醫學系雙主修之名額,惟不含僑生等特殊管道之招生名額約130名)。中醫師及牙醫! 師雖無總量管制,但其類科之增設調整系所學位,需經教育部與本署等相關單位召開跨部會會議進行專業審查會議等,藉此管控醫事人力培育。

祝您健康、快樂!行政院衛生署 敬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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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醫學系招生是真的因為避免 [醫療人力資源之浪費] 而採 [總量管制] 的措施, 那麼開放私立院校升級大學的時候又怎麼沒有秉持 [為避免文法商理工農人力供需不平衡,造成文法商理工農人力資源之浪費、不當誘發文法商理工需求及影響文法商理工農服務品質....] 云云, 而對文法商理工農等科系之招生人數採取 [總量管制] ?

如果衛生署可以據此管制醫學系招生人數. 那麼司法院是否應出面管制法學院系招生人數 !? 工研院是否應出面管制工程科系招生人數!? 國科會是否應出面管制理學院系招生人數 !? 農委會是否應出面管制農學院系招生人數 !? 這年頭還搞計劃經濟, 行嗎 !?

加藤老鵰 wrote:
洪蘭講的話是正理是一...(恕刪)


同感

洪蘭說的有其道理依據

但是否全然正確是有待討論


時代變遷

有些生活型態也會跟著改變


洪蘭已經是個老教授

見過的世面很多

做的事卻不大得體

或許出於善意

但方式若不太理想

引起的爭議會反而會影響到真正需要深思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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