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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如果一個房子由二個人所共有, 其中一個人欠銀行錢, 銀行還是可法拍這個房子?

gabriev wrote:
…民法第1030條之1...(恕刪)
呵呵,講到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如果我是銀行,就會馬上向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則產制(民法第1011條),然後依民法第1030條之1,請求父親把一半財產分給母親,這樣就可以強制執行了。根本不必等父親去世。

所以最安全的方法,就是要在銀行使出上面講的那招以前,趕快把不動產過戶(買賣或贈與均可)給樓主,才能躲過銀行的執行。

參考:

【民法第1011條】
債權人對於夫妻一方之財產已為扣押,而未得受清償時,法院因債權人之聲請,得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第1030-1條】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supertaiwan wrote:
[法律問題]如果一個.
我不是 欠錢那一個....

房子目前還在我那沒欠錢的爸爸名下

我媽及妹欠錢

一直在告訴我媽及妹, 萬一我爸過世, 她們二個要抛棄繼承, 讓房子都歸我
我妹不肯,
我媽及妹都是卡奴

很怕我父親一過世 房子平分到我 , 我媽及我妹
房子3/2權利持份被法拍
..(恕刪)


真是不孝又自私啊
Dave5136 wrote:
呵呵,講到剩餘財產分...(恕刪)



【民法第1011條】
債權人對於夫妻一方之財產已為扣押,而未得受清償時,法院因債權人之聲請,得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先要取得債證才能經法院宣告分別財產制,
在訴請宣告分別財產制之訴訟時,
如你是夫妻一方你不會先脫產嗎?
當宣告分別財產制後,
債權人代位夫妻一方行使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時,
債權人還有可能查的到財產來請求嗎??????


銀行不是不懂,
而是實務請求上有很多窒礙難行之問題。





所以正確來說,如果父親過世,實際上的財產分配應該是。
以房子六百萬來說:
妻先拿1/2 = 300萬...
剩下的1/2進行遺產分配,三個人,每個人1/3
所以妻1/3 = 100萬
女1/3=100萬
兒1/3=100萬

妻總共可以拿到400萬,4/6的財產權。

可是,如果樓主怕妻、女拿到財產會被拍賣,就會變成是拍賣部分持份

妻的部分是拍4/6...
女的部分是拍1/6...
這是兩筆拍賣,不會合併。而拍賣時,樓主擁有優先承購權(部分持有人得就拍賣內容優先承購),不過我不熟這一塊....

不過這時候有可能會被人拍賣時,同時買走4/6、1/6,就總共5/6,這對樓主的狀況明顯不利。



但是,如果樓主怕被拍賣會被別人買走,也可以用以下的做法:

父先用贈與的方式,贈與子,一年免稅額是兩百萬。
現在12月的時間,先贈與200萬,明年1月再贈與200萬,這兩個月的時間就可以合法贈與400萬給兒。
父過世,只有剩下兩百萬的遺產。
妻先拿1/2 為100萬
剩下100萬,每個人拿1/3,約33萬(先不記剩下的一萬)。

這樣一來,妻只有133萬,女33萬,兒總共有433萬....
法院拍賣時,一筆價值只有133萬,另一筆只有33萬,就算拍賣時有人全部買下,持有總部分依舊不滿50%,不會有人對這部分有興趣的.......
那子可以等到拍賣、拍賣、再拍賣時,價格低到不行時再買回.....

這是我知道,對樓主最有利的方法了。

Dave5136 wrote:
趕快把不動產過戶(買賣或贈與均可)給樓主,才能躲過銀行的執行。

贈與有贈與稅
買賣也要有實際金錢移轉


很好奇樓主母親與妹妹到底欠了銀行多少錢
房子價值又有多少?
chiang:我從來不知道01上那麼危險,我還是早早去睡比較安全.......嚇死我了
有興趣
googel『溫世仁』

來不及做規劃
掛點
100億,要繳50億....遺產稅。
結果
他老婆呂來春提出「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100-50=50億
50億才是遺產.......

結果,她又來不及規劃...........又掛點了。前照樣進國家口袋。怎算都不比上天一劃。


你也別想太多,搞不好...........................不是我嘴賤。人生很多意外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Dave5136 wrote:
趕快把不動產過戶(買賣或贈與均可)給樓主,才能躲過銀行的執行。...(恕刪)

這才是根本的解決之道~
天機不可洩漏,做莊的怎麼可能會輸
台中小康 wrote:
…在訴請宣告分別財產制之訴訟時,
如你是夫妻一方你不會先脫產嗎?...(恕刪)
樓主他老爸脫產了沒?還沒呀!我不就是在建議他趕快脫產嗎?

不要等到人家聲請宣告分別財產制時才來脫產,屆時可能有民法244條詐害行為的問題。

還有,聲請宣告分別財產制是非訟事件,不是訴訟。


台中小康 wrote:
…銀行不是不懂,
而是實務請求上有很多窒礙難行之問題。
我不是銀行,我可不知道他懂不懂。我只知道他沒做,而事實上當事人也還沒脫產。假如銀行現在去做,也沒什麼窒礙難行的。多半是因為金額不大,銀行沒那麼在乎。
風中行者2008 wrote:
…贈與有贈與稅
買賣也要有實際金錢移轉...(恕刪)
1. 比起房子被拍賣,誰還去計較贈與稅?

2. 實際金錢移轉也不是問題。不必按市價買賣,依公告地價就行了,比市價要低很多。

Dave5136 wrote:
1. 比起房子被拍賣,誰還去計較贈與稅?

2. 實際金錢移轉也不是問題。不必按市價買賣,依公告地價就行了,比市價要低很多。

所以我的重點在這裡

風中行者2008 wrote:
很好奇樓主母親與妹妹到底欠了銀行多少錢
房子價值又有多少?

chiang:我從來不知道01上那麼危險,我還是早早去睡比較安全.......嚇死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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