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wei wrote:年齡有差,搞不好差了...(恕刪) 在我國中時(民國70年),同班同學偷拿家裡一萬元要離家出走從基隆坐國光號(灰狗巴士)坐到大甲,就被警察查到報回基隆他父母去到大甲帶回,據說也是被電到金爍爍按照這樣算多嗎??
從來沒做過壞事情,所以也不知道偷錢要用來做什麼,長大以後感覺,小時候其實就應該開始做壞事免得長大之後無法適應社會大環境,後悔莫及了!大家應該從小就教小孩子如何做壞事的技巧,以免長大之後老是想著自己曾經學過如來神掌,那真的還蠻可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