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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標錯價 2天內可取消交易

hsnu500 wrote:
你舉的例子不對付完帳...(恕刪)

的確 付完帳東西就是我的了
我可以這樣主張
不過基於情理法
我想我不會硬要去佔這個便宜
網路歸網路
這次修法的目的
也是要減少這種糾紛
畢竟沒人願意標錯價
至於會衍生出什麼其他問題
就看人性了
你我都討厭幸災樂禍&落井下石的人,那......你會去做嗎
付完帳東西還沒交貨算是交易完成嗎........

萬一有情況....消費者可以要求退款、廠商也可以說賣完.......應該合理吧

總不能消費者可以要求退款、廠商卻一定要出貨

買賣是對等關係........奧客、爛廠商都不是我們要的
hsnu500 wrote:
民法明明規定你東西擺出來出個價我說好買賣就成立

這個說法,好像與老師敎的不太一樣?
好像應該先區分該標價是要約或要約之引誘吧。
一般而言,商店中的物品標價,認為是要約之引誘。
例如,去超市、便利商店買東西,消費者看了貨架上的物品及標價,,此時若將標價解釋為要約,伸手取下物品,即為承諾,買賣契約成立,此時一直到櫃檯結帳以前,消費者都不可以反悔,將物品放回,否則店家將可以依買賣契約而主張消費者違約?
所以一般而言(含實務見解),是將標價解釋為要約之引誘,消費者取物為要約,至櫃檯由商店主人或店員為承諾;所以取物時契約尚未成立,故可放回貨架。
提供一點點不同意見。
如果通過這條法

我覺得網拍先會被衝擊

因為網拍可以知道上架時間

兩天內應該就知道有沒有標錯價

例如 10/1 上架 10/5 便宜的價格標到,賣家可以反悔?

我不是法律人,法條解釋也輪不到我。

不過兩天是何時開始算起?
showell wrote:

陳佰八 wrote:
國外也是買東西可以退...(恕刪)


真是沒錯
因為我...(恕刪)



我就看過"白人"拿著一大袋穿過的的衣服去換另一袋新的衣服....這應該也算是貪小便宜吧??

就因為美國有三十天甚至更多的退換期,這樣做難道就是正確的嗎!!

你該不會說 白人這樣做是維護自己的權益 而東方人這樣做就是貪...

皮膚白做的事情就比較高尚是吧!!!!

你們的心態才有問題吧~~


captive wrote:
我就看過"白人"拿著一大袋穿過的的衣服去換另一袋新的衣服....請問這也算是貪小便宜吧??

就因為美國有三十天甚至更多的退換期,這樣做未免也太OOXX了吧!!

你該不會說 白人這樣做是節儉 東方人這樣做就是貪...

皮膚白做的事情就比較高尚是吧!!!!

你們的心態才有問題吧~~

貪小便宜大部分人都會有的
事情都是看程度而論
好比每個人多少都有偷窺慾
但不要故意去偷拍別人
又有人會說什麼嗎
不過每個國家的國情不同
拿台灣跟別國相比也不公平
可能你現在覺得
標錯價賣方可取消交易 這件事不公平
但20年後小朋友長大了
他們會覺得 本來就是這樣
你我都討厭幸災樂禍&落井下石的人,那......你會去做嗎
captive wrote:
真是沒錯因為我......(恕刪)


錯的事情,不分人種就是錯的事情。這點大家認同吧!

只是貪小便宜的人,國外相對是少了點。

就我能知道的資訊,美國<台灣<大陸。
騎車請戴安全帽,生命安全最可靠。 流汗總比流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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