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nu500 wrote:
你舉的例子不對付完帳...(恕刪)
的確 付完帳東西就是我的了
我可以這樣主張
不過基於情理法
我想我不會硬要去佔這個便宜
網路歸網路
這次修法的目的
也是要減少這種糾紛
畢竟沒人願意標錯價
至於會衍生出什麼其他問題
就看人性了
captive wrote:
我就看過"白人"拿著一大袋穿過的的衣服去換另一袋新的衣服....請問這也算是貪小便宜吧??
就因為美國有三十天甚至更多的退換期,這樣做未免也太OOXX了吧!!
你該不會說 白人這樣做是節儉 東方人這樣做就是貪...
皮膚白做的事情就比較高尚是吧!!!!
你們的心態才有問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