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大麻的情形,若他們不是販售,應該算是微罪!如果他們在檢察官偵察時,他們認罪,有可能兩個模式,一個是捐錢換取緩起訴,一種是檢察官請法官求處「簡易判決」,若該案到法官手上,準備程序庭時,他們就認罪,且願意懺悔,有可能是認罪協商,看是勒戒(就像胡瓜、安雅、大餅一樣),五十天就可以出來了!或者是罰錢繳國庫,但就一般經驗而言,我國現在對於微罪的煙毒犯,大多是採取勒戒處分!以上是小弟一點點拙見!
發財猴 wrote:看看這篇如何說吧.....(恕刪) 現在知道為什麼夜店的妹都喜歡給ABC把了原來重點不是ABC,而是ABC都很有錢,不然一年賺不到一百萬的家長有辦法讓小孩當ABC嗎?就像開名車比較容易把到妹,重點也不在名車,而是買的起那部車的背景如果是租來或是買權利車,那被知道後他們就沒啥興趣了拜金一族的特有生態
很奇怪的邏輯??站在台灣的土地上說加拿大吸大麻合法!?那你的家長送你出國讀書是去幹麻的??去認識國外法律的啊?還是讓你回來好好做人做事的?!扯的是家長受訪還說在國外他們就是這樣了,不知道台灣這是犯法的?妳兒子不知道台灣抽大麻是犯法的?那他們怎麼會在夜店抽?怎麼不在路上抽?又怎麼會將大麻裝在音響中運回台灣賣,不直接Fedex寄進來?合法??怎麼7-11沒賣?瞎!這群瞎ABC瞎爆囉~~
vanson5917 wrote:恩...7年牢裡的大...(恕刪) 這麼說ken哥應該很高興有新朋友加入喔,要不然每天都豆哥也膩了它們的父母接受訪問還說:它們很乖呀,這種習慣在外國跟本就沒甚麼如果它們的小孩帶真槍出去..............這個習慣也沒甚麼,因為外國都這樣?如果不習慣台灣,滾出去好了,入境隨俗的道理不懂嗎?更合況是法律.............不過它們應該也不會離開了,因為在外國它們跟本就沒甚麼,只有在台灣混才有所謂的優越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