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er63421 wrote:提供單車版有比基尼車隊出遊男性上半身都打赤膊,這樣不知道算不算呢? 我剛剛看到這個 http://www.mobile01.com/userinfo.php?id=375330
看著新聞上法官大人的判決我只能搖頭嘆息當一件事經過十位法官有十種的判決時證明法律的參考價值=0樓主你舉的例子可以說服我但很抱歉,我不是法官幫不了你認罪就是有罪不認罪看法官怎麼判頂多也是有罪運氣好遇到明理的法官應可判無罪祝福你無罪要記得請客
qaz_wsx_edc wrote:我剛剛看到這個 ht...(恕刪) 我問警察說我張貼的照片已事先處理過,不僅沒有露三點更連屁股都看不到,怎會是猥褻物品?警察對我說有露出背部就算上面是原樓主po文.....如果背部就算的話,正面..........有興趣可以提供資料給警方參考看看
其實也是覺得這沒什麼吧?問題就是出在玉山吧= =!玉山前些日子不是才入選世界x大奇景的候選名單!出了這種新聞,形象會受損的!如果因為這樣,玉山最後沒入選,大家怪的一定的是玉山管理處護山不周!認不認罪要看你!可是上法院請放低姿態,跟司法人員硬碰硬,死的絕對是你,除非你的能跟部份政治動物一樣能操作媒體!PS.原來傳票長這樣呦!!第一次看過!
proartemia wrote:再次重申,絕對沒有露...(恕刪) 既然如此何必認罪?大聲的跟檢方嗆!繼續PO在網路上啊!怕甚麼???反正是健康的?有趣而已?言論自由?講白了就是心虛啦~在判決前又PO這種文小心像阿扁一樣企圖影響判決~
power63421 wrote:◎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申請流程 只要警方有記錄..不管你有沒有起訴....都算有前科..這是" 警方" 認定...前些日子報紙不是有寫...某人控訴警方...明明不起訴..結果警察還跑去社區關心...只因警方記錄上有寫...這就是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