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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wer63421 wrote:
提供單車版有比基尼車隊出遊男性上半身都打赤膊,這樣不知道算不算呢?

我剛剛看到這個 http://www.mobile01.com/userinfo.php?id=375330
簽名長度為英文字母100個(中文50個字)以內
看著新聞上法官大人的判決
我只能搖頭嘆息
當一件事經過十位法官
有十種的判決時
證明法律的參考價值=0
樓主你舉的例子可以說服我
但很抱歉,我不是法官
幫不了你
認罪就是有罪
不認罪看法官怎麼判
頂多也是有罪
運氣好遇到明理的法官
應可判無罪
祝福你
無罪要記得請客
勿以善小而不為;莫以惡小而為之。
我會回答:我不知道這樣有沒有罪?如果你覺得有罪我就認了....
qaz_wsx_edc wrote:
我剛剛看到這個 ht...(恕刪)


我問警察說我張貼的照片已事先處理過,不僅沒有露三點更連屁股都看不到,怎會是猥褻物品?警察對我說有露出背部就算

上面是原樓主po文.....

如果背部就算的話,正面..........

有興趣可以提供資料給警方參考看看
認個P啊?
那些警察會不會太無聊啊?
建議樓主把警察、檢察官、法官的大名PO上來,讓網友來公評。

警方是業績壓力太大了嗎?真是吃飽了沒事幹...............
我挺你啦~~
重點

你覺得你拍的照片

別人看了如何??

好玩?

噁心?

還是???

先搞清楚這點及何謂妨礙風化

再來談下一步

你不知道嗎?
現在政府是押人取供....
限制言論自由之集遊法
歡迎來到新白色恐怖....good
歡迎來到新白色恐怖....good
歡迎來到新白色恐怖....good
其實也是覺得這沒什麼吧?
問題就是出在玉山吧= =!
玉山前些日子不是才入選世界x大奇景的候選名單!
出了這種新聞,形象會受損的!
如果因為這樣,玉山最後沒入選,
大家怪的一定的是玉山管理處護山不周!

認不認罪要看你!
可是上法院請放低姿態,跟司法人員硬碰硬,死的絕對是你,
除非你的能跟部份政治動物一樣能操作媒體!

PS.原來傳票長這樣呦!!第一次看過!
proartemia wrote:
再次重申,絕對沒有露...(恕刪)


既然如此
何必認罪?
大聲的跟檢方嗆!
繼續PO在網路上啊!
怕甚麼???

反正是健康的?
有趣而已?
言論自由?

講白了就是心虛啦~

在判決前又PO這種文
小心像阿扁一樣
企圖影響判決~
power63421 wrote: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申請流程


只要警方有記錄..不管你有沒有起訴....
都算有前科..這是" 警方" 認定...

前些日子報紙不是有寫...某人控訴警方...
明明不起訴..
結果警察還跑去社區關心...
只因警方記錄上有寫...

這就是台灣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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