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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所有熱心的網友 整件事情已經有一個滿意的結果了


hbgjjjhg wrote:
若有各行各業的老闆看到這篇,真的覺得請人要小心點,或是盡量少徵人呀
是呀,沒本事付錢的老闆就不要隨便請人
免得自己麻煩,當員工的也要花時間提告
真有本事,就自己一肩扛起來做就好啦
幹嗎請人來上班還不按規定給錢咧,真是自找麻煩呀
一個中文,各自表述
我只能深深送上我的祝福

肥貓才剛有小肥貓
就發生這事情
肥貓加油
近來身體欠安.會少上01~~~
蔡肥貓 wrote:
感謝所有熱心網友 ...(恕刪)



樓主先去BSA 線上檢舉線上檢舉吧,這一步就讓他吃不消


如果樓主夫人手上有業主犯罪的証據,建議樓主先做保全証據的法律行為吧
先把你手上的証據準備好,寄到國稅局去檢舉

另外,小心別把資料直接拿出來,是要讓檢調人員去業主公司搜索,因為你是洩漏公司的營業祕密
業主是有機會控告你背信罪的,

另外,就是把你手上知道的60家公司的”內帳”去國稅局檢舉吧。要就一次做到絕
Find the way you want, Do the thing you can
蔡肥貓 wrote:
老闆又搬出我們是小公司 不可能遵守勞基法的理由

如果要走司法途徑
別忘了把錄音內容燒成光碟

會說這種話的老闆就是吃定員工不敢拿他怎樣
不給特休、短報勞健保金額、動輒苛扣薪水
不該放任他們繼續囂張

他的邏輯如果能成立
你也可以捅他一刀
告訴他:我只是小人物,不可能遵守刑法!

蔡肥貓 wrote:
四年新制的的資遣費(32500*2)65000

你少算了舊制的資遣費喔!
勞退新制是94/07/01開始實施
所以雇主要資遣你老婆
必須將93/07/05~94/06/30的舊制年資結清(即使你老婆選新制)
一年年資發一個月月薪

存證信函?
那是嚇小朋友的,看完之後笑一笑、揉一揉,然後丟掉!

還有~離職證明一定要有公司的大小章(公司名稱+負責人)
才能申請失業補助喔!

肥貓大真是辛苦了
要一面工作一面幫老婆爭取權益
加油喔!

aristocracy wrote:
存證信函?
那是嚇小朋友的,看完之後笑一笑、揉一揉,然後丟掉!
...(恕刪)

為什麼是嚇小朋友的?
很多人聽到這個就被嚇到
蔡肥貓 wrote:
因為我老婆平常領的薪水是32500 合計前六個月的薪資平均 乘上勞基法的56天因該是60666 相差快約4萬多
但老闆娘堅持只給勞保的投保金額18300 而非我老婆平常領的32500 並且產假只給30天 也非勞基法規定的56天

給樓主:
1.你老婆是作帳的,怎會不知道一名員工薪資以32500和18300入帳的差別在哪裡??

2.資方確實是高薪低報,但,過去幾年的扣繳憑單是否也以18300計算? 如果是,老婆是否也受惠很多年了呢?

3.資方確實無情無義,而且很可惡。但我建議一碼歸一碼,現在談資遣費就專心談資遣費,有理說理有法依法,不用再扯其他帳務、軟體、或其他的部份,因為你老婆是做帳的,帳務不清,做帳的人不可能完全沒事的。

4.你老婆應該很清楚,這公司所有員工是否超過4人,是不是本來就符合"不必加保"的門檻??
所謂的公司,應該存在有好幾個人頭公司,這...做帳的老婆應該暸如指掌吧~~


5.如果協調不成,可以請教原委託的勞工處下一步該如何。對方拒絕和解,那只有上法庭了。
Peace, love and Pinstripes.
tinashen wrote:
為什麼是嚇小朋友的?
很多人聽到這個就被嚇到

請參考
存證信函的作用

我之所以請肥貓大看完就丟掉

原因是他老婆在法律上並未有任何站不住腳的地方

純粹是老闆夫婦想省錢藉機刁難

老闆娘說要用民法控告他老婆工作態度不好,不配合公司,害他失去不少客戶,害

雇主有財物上的損失...

這些不是他們說了算!

老闆夫婦要如何舉證他老婆工作態度不好?

還有工作態度不好和老闆失去不少客戶之間有無必然關聯性?

如果肥貓大的老婆真的那麼差勁,怎會讓她在公司待了5年?

拿得出證據才有鬼!

在法庭上的真理是:有證據勝訴,沒證據敗訴!

也就是之前有大大提到的: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當然一般人收到存證信函,還是要仔細看一下

不是要大家收到存證信函就直接丟掉啦


majumi wrote:
2.資方確實是高薪低報,但,過去幾年的扣繳憑單是否也以18300計算? 如果是,老婆是否也受惠很多年了呢?

高薪低報可以省所得稅
可是也損失勞保投保金額
不見得有賺到喔

aristocracy wrote:
高薪低報可以省所得稅
可是也損失勞保投保金額
不見得有賺到喔
majumi wrote:
2.資方確實是高薪低報,但,過去幾年的扣繳憑單是否也以18300計算? 如果是,老婆是否也受惠很多年了呢?
扣繳憑單是否以18300計算,從樓主PO文中並未得知,
但,資方高薪低報是可以確定的,對不?  不是賺不賺到的問題,是知不知情!!
我的意思是,一名五年資歷的員工,且是做帳務的,應該知道自己的投保薪資為多少,
除了每月固定被代扣的保險費之外、這數字後面代表的意義有多重大,員工有保護與爭取的義務;
可,被低報5年了,都沒有聲音,直到被資遣了被以最低新計算資遣費了才開始覺得不對,
這...是不是太晚了呢?


誠然,資方當然是不對的,但是我不相信這員工5年了,都不知道自己的勞健保被低報了。
蔡肥貓 wrote:
他老闆娘都只有投保一家事務所的投保薪資 可是卻都在繳個人年度終和所得稅時
都給我老婆三張扣繳憑單


蔡肥貓 wrote:
老闆還拿出一張 一到五月的薪資收據(18300)要我老婆簽名 端詳了許久 因為這張算是收據而已 我老婆有簽名
由樓主這部份所述,我認為資方並不是盧小小而已,
我認為她是有備而來的,她對某部份關鍵事項,頭腦是清楚的。



蔡肥貓 wrote:
本人的老婆在93年7/5月到該公司任職 先前有先工作過約6年 後來因故自動離職 三個月後 老闆娘與諾加薪 邀請我老婆再度回到公司上班

我老婆於98年6/28日於豐原新惠生婦產科醫院自然生產
以上這一段,並未說明第一次離職的日期是什麼時候,
依法論法,離職了,在該公司的"年資"就中斷了,
93.07.05~98.06.28之間,中間不足5年,
除非當年短暫的離職,勞健保一直沒有退、且回來上班後勞資雙方承諾過去年資照算,
否則,用再大的計算機來計算,都算不出年資應該是"5年"的。

我認為,樓主可以用自然人憑證上網查一下老婆的勞保投保紀錄,
先搞清楚年資到底幾年,如此,才能搞清楚到底該領多少資遣費。


另外,以老闆娘這樣的作帳習性和手法,怕是5年內員工的投保單位有可能被挪過來挪過去的,
一但一進一出,年資就中斷了,日後要爭取資遣費就麻煩了。
但,到底有沒有被拿去在人頭公司間進進出出的??? 樓主的老婆是作帳的,老婆應該很清楚吧?!


Sorry,我不是在說老婆不對,
而是就樓主所提供的文字,來判斷這事件的弱點而已。






Peace, love and Pinstripes.
majumi wrote:
以上這一段,並未說明第一次離職的日期是什麼時候,
依法論法,離職了,在該公司的"年資"就中斷了,...(恕刪)


打岔一下
以下這種狀況年資應該繼續

勞基法 第10條
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
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

另外
公司該給的資遣費
應以每月平均工資來計算
勞基法內有相關細項認定的規定
只要員工拿得出證明就可以了

勞保投保的薪資又是另一件事了
直接會受到影響的
是退休金及失業補助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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