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人溺水
見死不救的話,
有違反法律嗎?
如果沒有的話,
我遇到有人溺水應該是不會救...
我19歲的時候考過救生員,
是紅十字會的,考過以後他會寄一份執勤表給我參考,
看我要不要去執勤,
因為好玩就去了,
那次是在烏來.
剛好遇到一個小男孩溺水,
而且因為上衣沒有脫,被水流拉著走...(沒脫上衣被水流拉走的力道非常強)
看到當然就是先丟浮標,不過小男孩沒接到.
浮標miss後馬上吹哨跳進去救人,
小男孩很緊張,我抱住他的時候亂抓亂踢導致我無法順利抱著他上岸,
我只好用更大的力氣抱住他著雙手+身體努力游往岸邊.
救上來了,小孩也沒吃到幾口水.
結果家長非但沒有感謝反而指責我救人時用力過猛
害小孩子淤青,哭的她好心疼.
當下我就回說:小孩淹死了你哭的更心疼.
說完我就回家了,畢竟是義務幫忙,也沒拿錢.
救了以後還被罵,那是第一次去當救生員也是最後一次,
之後用到那張證照都是把妹的時候用的XD
從此以後我覺得,如果不關我的事,就不要救吧,
小孩淹死總比我被指責好.
所以如果我是記者,或是釣客...不會救那淹死的老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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