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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親們!!一起聲援那位無辜的沒有破窗的波利士大人吧

alicepalicep wrote:
這個警察死腦筋!!
移車不就好了,移到樹下不會喔!!
在車上灑水不會喔?
請鎖匠開鎖,不會喔?

你去看看拖吊車司機,一根鐵尺就勾開了,以前拖吊都是這做的(沒有用溜冰鞋)
是不會打電話給交通隊請交通隊派拖吊車司機來喔?

不是瀆職,我還想不出有什麼好解釋!!...(恕刪)


大大我問你幾個問題~你思考後回答我吧~
鎖匠開鎖~<--鎖匠錢誰出?納稅人嗎?
灑水<--礦泉水還是消防栓?
移車<--在無違規情況下他人財產你有權私自處份嗎?
樹<--安全島的還是人行道的?不夠遮怎辦?

不要再顛倒是非了~原因在於車主把狗放車上~要怪就怪車主~
怪警察幹嘛~難道現在狗都歸警察管了嗎?
警察真的管很大~
聯合報╱記者葉英豪/桃園縣報導
本月中旬,桃園縣民眾發現一隻狗關在悶熱車廂裡,便請警方搭救,員警以車子是私人財產為由,不能破窗救狗,致狗活活被烤死。一群台灣樂活動物協會與桃園縣動物保育協會志工,昨天即到桃園縣地檢署控告警察瀆職。
志工指控,本月十二日下午,有人發現中壢市一處停車場的轎車內,有隻雪納瑞狗不斷狂叫,立即向派出所報案,但沒人處理。
次日凌晨,愛護動物人士再到普仁派出所報案,員警到場後竟以轎車屬「私人空間」為由,不能打破車窗救狗,致狗兒活活被熱死在車內。
警方後來找到郭姓飼主,郭表示,狗是他領養的,因住處無法養狗,又面臨失業,計畫找到工作後再把狗交由同事照顧,他並非故意悶死狗兒。
台灣樂活動物協會理事長吳嘉珍說,任何有同情心的人看到狗在車內掙扎,都會感同身受、全力搶救,警察身為人民保母,竟然以「怕被車主提告」為由拒絕救狗,令人匪夷所思。

警察瀆職?
這些所謂的愛護動物人士為什麼自己不救?
每天一堆動物被殺來吃怎麼沒有感同身受、全力搶救?
台灣是非不分的人還真是多。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argo12 wrote:
台灣樂活動物協會理事長吳嘉珍說,任何有同情心的人看到狗在車內掙扎,都會感同身受、全力搶救

這句話~真是自打嘴巴的最好例子~
這位理事長分明就是在說~~旁觀的愛狗人士沒有同情心
隨便的藍 wrote:
很中肯但我要說的是台...(恕刪)


消防法第十九條

消防人員對火災處所及其周邊使用或損壞其土地、建築物、車輛及其他物品
或限制其使用,不能達搶救之目的時,使用、損壞或限制其使用。
直轄市、縣(市)政府對前項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損壞或限制使用所致之損失,
得視實際狀況酌予補償。但對應負引起火災責任者,不予補償。
我的文章--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42196&last=2302341
看來看去
1.應該告狗主人
2.警察沒事
3.因為礙於法令 個人身體健康 錢 所以狗不該救....
烈燄赤子 wrote:
消防法第十九條消防人...(恕刪)

記得小弟去高雄上防火管理員課程時
老師有說到之前高雄有一次大火災
地點在巷子裡
因為整排的違規停車(機車)
讓消防車進不去
為避免火勢擴大
決定直接開車衝進去
最後火滅了...

整排機車的車主卻索賠了
那隊消防員被上面的頭警告為啥開車衝進去
所以
要自己賠
......
如果一樣的事情有不同的作法
會變成:不進去~民眾投訴救援不力
衝進去:要自己賠機車修理費
-----
小狗的事情也是一樣
打破了要賠錢而且可能會被上面的罵完在自己賠
不打破~被告~一樣被上面的罵說~為啥不會處理
報警的人不愛狗嗎?那為啥不自己打破救狗
還不是找替死鬼~
別裝清高
付出真心 才會得到真心 卻也可能傷得徹底 保持距離 就能保護自己 卻也註定永遠寂寞
烈燄赤子 wrote:
消防法第十九條消防人...(恕刪)


法律用字,「得」有裁量餘地,可以選擇要主張或不主張

所以看情況而定~如果改成「應」就比較有強制力了
jamisonchen wrote:
那隊消防員被上面的頭警告為啥開車衝進去
所以
要自己賠

長官沒肩膀~失敗
萬一撞壞的是超貴的重型機車
那會嘔死
你們注意看有一台的記者
特愛來這裡挖東西 或是 在新聞打上踢爆 獨家 報料 專門攻擊公務機關

TXBS這一台 還有中添新聞 這幾台 如果撥現在討論的新聞

絕對是唯恐天下不亂的那一群

絕對是贊成告死警察 他們就會被當成是愛犬一派

警察就很可憐...被告 可能被記過 可能需要賠錢 可能考績被打丙等 可能被調單位 各種處分

現在的社會就是 家裡失火了 盡力跟記者說 消防隊救援無力!! 國賠 看能不能討一點便宜

自己身為公務人員 有時候覺得 記者在報新聞時 為何不多想一下
報案人或是週遭的人 這麼愛狗 為什麼不自己敲破 自己去扛今天這個責任呢??
還有路邊看到受傷的狗 為什麼不自己送去獸醫 卻打去消防局
消防工作裡可沒這一條喔!! 報案人我知道非常有愛心 愛心到拿手機打完電話 走人!!
APPLE80808 wrote:
看來看去
1.應該告狗主人

是要告什麼?
毀損罪?
財產是我的,我弄壞他,又沒有涉及公共危險,哪來的毀損?

頂多依動保法開他個虐待動物
好像是幾千到3萬的樣子(不太記得)




再死幾百隻狗我都支持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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