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一次不繳房租也不搬走的房客,也不繳水電費,房子都被斷水斷電了,還住在那半年,打官司也沒有用,等法院判下來至少一二年了,真的是受夠了,從那次之後,每次要租,一定上法院公正,寧可繳些費用,至少也可換來一些心安,再加上有些人一聽到要公正,就沒下文了,也可以過濾一些房客...
原則上合約載明的到租日期(例98年7月到期)一定在水電沒繳之後的月份對吧(水電費為5-6月)那基本上他沒繳的事實已成立了包跨瓦斯度數也能查到使用記錄(例7/2共使用了2000度~但7/1的填表度數為1900)那按常理判斷也不可能在短時間有那麼超量的使用量基於以上幾點先寄存證信函給他(不懂寄請至郵局詢問)-----以下是可以填寫上去之內容------請他補足差額若不願負責將循法律途徑解決屆時若有其他延伸之費用(保含律師費)將向對方一併求償到時候再看看他有啥動作做說吧!!
ianou1408 wrote:這位掛人家電話的30歲女性, 其實是跟還在唸書的妹妹一起合租的,相信衛生棉這個妹妹也有份! <<<<(我真希望我有圖有真相 想辦法中) 先到各大網站炒熱氣份再加上有圖有真相吵的更快這兩位小姐更紅整包加照片上網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