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田0216 wrote:
八歲又如何
難道就對性一無所知嗎
看看這個案例吧
這位被告從小三(八歲)起就開始找幼稚園堂弟玩性遊戲了
請搜尋"沉迷色情網 國二生猥褻小二堂弟"..(恕刪)
0分
舉這種特例在法律上根本沒有解釋力
而且網路上那孩子究竟是色慾薰心還是懵懵懂懂照本宣科你有去了解過嗎
有人16歲念完全美長春藤前十大
我要舉這個例子說01網友都是智障?
雙方家長都沒有人在場究竟是不小心碰觸就像搭乘捷運難免碰到
還是刻意去揉去捏這很難講
有些女同學從小就被我們這群人排擠
知道四處告狀可以藉由家長 老師的力量藉以達到所遂之目的
家長只會覺得自己的小孩一定是對的
老師只會覺得敢來告狀的一定是對的
什麼時候家長老師會真的把事情調查清楚?
一點不順心小嘴一扁
馬上就有人要倒楣了
那個小女孩還以為我們排擠她是因為我們這些人忌妒長的比我們漂亮
聽說她長大之後一天到晚放話說誰誰誰追她
誰誰誰又對她告白
誰誰誰又為她柔腸寸斷
搞得其他當事人是莫名其妙紛爭不斷
把她周遭的生活圈搞的是人仰馬翻
公司也不允許她繼續待下去
別只說文中那個男孩 我只能說個性扭曲從小若不矯正
父母還變本加厲寄什麼沒法律常識的存證信函
只會害那孩子變成小魔王一個
這事兒在沒人知道真相的前提下
一股腦的指責男孩
那女方父母
有病
01網友
也有需要斟酌對此一事件看法的必要
DragonQuad wrote:
總之,法律上完全不要擔心就對了,不可能會有事。
道義上看你要不要表達一下歉意嚕。
..(恕刪)
非也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5條之一
七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人,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由少年法院適用少年保護事件之規定處理之。
前項保護處分之執行,應參酌兒童福利法之規定,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訂定辦法行之。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