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kais wrote:
這樣好像雙重標準喔~~
雙重標準不至於啦,政府機關認定的標準不一,就跟法院裁決襲胸的道理是一樣的,
摸一下不罰、摸太久要罰,摸一下跟摸太久還不是都一樣有摸,
只侷限於玩文字遊戲沒有意義,世界沙灘這麼大,沒人會知道你在墾丁拍,
不過你只要在墾丁的特定景點拍...,恐怕也是一樣會有向樓主般的下場,
樓主倒楣的是剛好碰上登山客上玉山頂裸露的風潮罷了,
這陣子抓比較嚴,過一陣子沒人裡了,PO在多也沒人會理你,
這就是一物剋一物...,有人覺得不妥了就搞上新聞,
長官覺得顏面掃地,再來盯警察,警察再來找這些裸露的人麻煩,
這些裸露的人在上來罵,罵完了又有人不爽到處去檢舉這種照片,
然後又一堆照片上新聞,接下來只是無限循環,
雖然久了風波還是會停息,但是在這種節骨眼上,還要去踩狗尾巴,
只能說活該,但是當然有些人是躺著也中槍,那種只能算倒楣了

話又說回來,還是在認知上的問題,有人覺得PO裸照哪有什麼,
有人卻覺得像世界末日、道德淪喪了...,有這麼嚴重嗎?大家的意見都不一樣,
下次乾脆來辦公投登山裸露,成功了你就是英雄,失敗了你就是狗熊,
某部戲裡有演過,有個犯罪天才說:殺1個人是犯罪、殺X萬個人就是英雄,
看你是要成為個案,還是要成為轟轟烈烈的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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