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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刪

看了覺得真的很倒楣,
有點像是當兵隊長說的"鐵鎚與鐵釘",
鐵鎚打鐵釘,鐵釘就釘木頭,
而樓主就是那個木頭了,
要不要去做筆錄,
我認為要看樓主你的智慧來解決.

如果我是你的話,雖然很幹,但我還是會去一趟解釋清楚,
長痛不如短痛,不去的話,或許會有一些零零碎碎的小問題,
不如一次解決OK掉.

對了!如果有那位警察的電話,
我認為你還是禮貌上回電給他,
再次的詳細問清楚,
到警局時需要檢附哪些文件或是一些證明.... 之類等等.



王阿寰 wrote:
衛道人士真不少
雙重標準的也所在多有
每逢合歡山下雪
各新聞台都有一堆學生打赤膊的新聞影片24h放送
衛道人士有出來譴責過嗎
現場人爆多且全國轉播又露兩點的合歡山就可以
人煙稀少自行記錄靜態照片又沒露點的玉山就不行
玉山主峰有這麼偉大嗎
標準到底在哪裡
+1
很多事情其實是雙重標準的問題,而不是事件本質的問題。
makenaide wrote:
很多事情其實是雙重標準的問題,而不是事件本質的問題。...(恕刪)

+1,我承認我只接受正妹上玉山開大燈不算猥褻,除了標準正妹以外會傷眼睛的都是猥褻!
hankais wrote:
這樣好像雙重標準喔~~

雙重標準不至於啦,政府機關認定的標準不一,就跟法院裁決襲胸的道理是一樣的,

摸一下不罰、摸太久要罰,摸一下跟摸太久還不是都一樣有摸,

只侷限於玩文字遊戲沒有意義,世界沙灘這麼大,沒人會知道你在墾丁拍,

不過你只要在墾丁的特定景點拍...,恐怕也是一樣會有向樓主般的下場,

樓主倒楣的是剛好碰上登山客上玉山頂裸露的風潮罷了,

這陣子抓比較嚴,過一陣子沒人裡了,PO在多也沒人會理你,

這就是一物剋一物...,有人覺得不妥了就搞上新聞,

長官覺得顏面掃地,再來盯警察,警察再來找這些裸露的人麻煩,

這些裸露的人在上來罵,罵完了又有人不爽到處去檢舉這種照片,

然後又一堆照片上新聞,接下來只是無限循環,

雖然久了風波還是會停息,但是在這種節骨眼上,還要去踩狗尾巴,

只能說活該,但是當然有些人是躺著也中槍,那種只能算倒楣了

話又說回來,還是在認知上的問題,有人覺得PO裸照哪有什麼,

有人卻覺得像世界末日、道德淪喪了...,有這麼嚴重嗎?大家的意見都不一樣,

下次乾脆來辦公投登山裸露,成功了你就是英雄,失敗了你就是狗熊,

某部戲裡有演過,有個犯罪天才說:殺1個人是犯罪、殺X萬個人就是英雄,

看你是要成為個案,還是要成為轟轟烈烈的英雄...
proartemia wrote:
事情經過如下:小弟5...(恕刪)


如果想要挑戰司法就要有會被偵訊的心理準備....
別挑戰之後被約談又要來這邊取暖....
數字週刊拍人家走光照要不要抓阿
感覺警察越來越無聊了
無所不抓
這樣我PO文說警察的不是會不會被抓阿
#####################################
proartemia wrote:
使用一張末露出任何人體隱私部位的圖片,何來挑戰司法 ?

性騷擾防治法!!
性騷擾是說
只要你對某人使一個眼神,如果那個人覺得猥褻,去告你 你就有罪了

新聞裡那個玉管處主管 看起來對你很感冒 你糟了 他應該會告你性騷擾
為什麼自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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