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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曠職~還叫父母來嗆聲~

之前在公司(零售業)做人事,有一位大學夜間部在讀工讀生,不照班表上下班,打早上10點到晚上10點的

卡,一整個月打滿30天(工讀生卡鐘不在我的辦公室及他工作範圍不在我可看見的地方),換算下來比剛進

公司正職新資還多很多,有次他上班時間我去突擊檢查,發現他根本不在公司,而且廠商要找他也都找不到

人,發現這種情形後我呈報公司大頭,要重新審核該工讀生薪資,所以他的薪資較慢發放,結果他跑去勞工局

申訴要開勞資協調,那天他跟他母親一同出席,在協調會議中,我印象深刻的一句話:

母親:我兒子很乖,你們為什麼要不給他新資? 家庭教育???????
當初面試時就要好好篩選
疑人不用,除非他偽裝掩飾的很好
若是他是循104或1111面試應徵,應該有回報的機制

他既然做不下去就讓他走吧
不然提出離職後可能都在飄、閃、躲、擺爛
甚至可能會搞破壞
上幾天班就該給幾天工資

這是很天經地義的事

如果真的不適任就請在試用期就提出吧

至於用言語恫嚇他人的言行舉止就請逕行錄音錄影直接提告吧

很多不適任的父母都是這樣在保護自己的孩子

適時受點挫折與法律教訓是必要的
還好這小朋友不是在公家機關打工
不然可能會有議員開記者會~家長吵著要國賠
開公司的就是要賺錢的,不是要做慈善的。

板上一堆人說發薪資是天經地義的,那請問無薪假是?

無薪假幾時有符合勞基法了?就算前500大勞基法也是不適用!

政府很聰明的,公司繳的稅比個人多很多。

倒一家公司絕對比一個人沒領到薪水還嚴重,這就是政府的態度。

回正題,為什麼無故離職的人還能要求全額支付薪水?

那公司訂的守則請問誰要遵守?無故離職不能扣薪水,好奇怪的邏輯啊!

請注意,樓主發言,此工讀生並沒有完成離職手續,只有口頭說"不做了"。

有一天發言"付薪水天經地義"的你們,也有可能擔任公司重要職位。

請問你們遇到這種"鳥人"、"鳥事"時,你還會說"付薪水天經地義"?
回樓上的

今天他是有工作 所以要求支付薪水

並非 無薪假>>>多放幾天假 減少支付薪水

先不論無薪假的適法性

但這跟今天遇到的工讀生薪資是兩回事吧

無故離職所造成的損失 應該要由公司向該工讀生索取

但不得扣押薪資做為要脅或交換

如果今天 當上了主管

遇到這樣的鳥人鳥事 也只能給薪水

不然的話到時候 勞工局的人出現了 麻煩的還是自己

另外 父母出現的那個部分 可以錄音存證 提出告訴
enwen2003 wrote:
這是公司要辭退他才需給的預告工資...(恕刪)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第十六條(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
這裡只有提勞工終止契約的預告離職時間(第一項),如果預告之後(十日)勞工還有上班,雇主應該還是要發放工資。
而且之前的工資應該發放。
多讀書、讀好書、讀懂書
工作發放薪資,這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樓主您不需要過生活,並不代表工作的勞工不需要生活。

車錢、飯錢 這些都需要開銷。

某天~他說他不做了~~(就在曠職前一天)
正常情況下
1. 他是離職還是曠職???
2. 他工作滿多久? 試用期又是多久?
3. 如若勞工未履行預告之義務(包括完全未預告及預告期間不足)即自請離職者,自應負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
4. 合約上面怎麼寫的???

a. 他的工資是他的.
b. 因為他無預告的離職, 會造成公司損失, 所以以他的工資做補償.
c. 公司的損失要合理計算, 漫天開價是不可能的
如果預告天數是10天, 可以估10天臨時工的前 + 管理階層的加班費一類的.
d. 黑道? 請鬼開藥單, 不太可能~ 對方花得更凶吧!! 應該是小混混一類
但小混混做事比較不理智, 所以有聽說老大都是看到小混混會警惕
e. 給不給?? 看公司決策是以心情為主?? 還是利益為主??

工讀生不合用~遣散就好了~為了省遣費~換一些麻煩~
還要間接逼退他~
所以公司決策不太正規~應該是以心情為主
所以就問老板的心情吧

不然就讓工讀生復職吧
我會建議工讀生擺爛下去
不要放棄

fayefans wrote:
有一天發言"付薪水天經地義"的你們,也有可能擔任公司重要職位。

請問你們遇到這種"鳥人"、"鳥事"時,你還會說"付薪水天經地義"?
如果你能夠擔任重要職位
卻沒辦法正確處理不適任員工,無法找到適任的人員
還讓公司陷入違反勞基法的問題
你應該思考自己為什麼無法做出更好的決策
一個中文,各自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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