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wen2003 wrote:
這是公司要辭退他才需給的預告工資...(恕刪)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第十六條(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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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只有提勞工終止契約的預告離職時間(第一項),如果預告之後(十日)勞工還有上班,雇主應該還是要發放工資。
而且之前的工資應該發放。
多讀書、讀好書、讀懂書
正常情況下
1. 他是離職還是曠職???
2. 他工作滿多久? 試用期又是多久?
3. 如若勞工未履行預告之義務(包括完全未預告及預告期間不足)即自請離職者,自應負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
4. 合約上面怎麼寫的???
a. 他的工資是他的.
b. 因為他無預告的離職, 會造成公司損失, 所以以他的工資做補償.
c. 公司的損失要合理計算, 漫天開價是不可能的
如果預告天數是10天, 可以估10天臨時工的前 + 管理階層的加班費一類的.
d. 黑道? 請鬼開藥單, 不太可能~ 對方花得更凶吧!! 應該是小混混一類
但小混混做事比較不理智, 所以有聽說老大都是看到小混混會警惕
e. 給不給?? 看公司決策是以心情為主?? 還是利益為主??
工讀生不合用~遣散就好了~為了省遣費~換一些麻煩~
還要間接逼退他~
所以公司決策不太正規~應該是以心情為主
所以就問老板的心情吧
不然就讓工讀生復職吧
我會建議工讀生擺爛下去
不要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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