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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16>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廠商提告消費者且敗訴定讞 )

六前速手排 wrote:
隔壁樓義美表示歉意
並提供美味蛋糕一盒
手腳超快
義美真是好樣的


副總會說:「我提告的手腳也不慢呀」!

另外,我爸媽本來都會買小罐維大力給小孩喝,經過勸導後,現在都不買囉!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廠商態度可以不好,那今天一個在真相未明之前毀謗廠商的人,你怎麼去看他...(恕刪)


我認真了 照你的話去同理可證

【消費者的態度可以不好,那今天一個在真相未明之前控告消費者的廠商,你怎麼去看他】

刑法

第 311 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好久沒來了,不知樓主案件發展為何?

很令人關心。
艾德華仔 wrote:
可能他都回那些搗亂...(恕刪)

護貝一篇小鳥大在別棟po的文,重點是
小鳥大說了這一句話「至少他沒想要找熟識的記者把事情鬧大
MD-dennis wrote:
護貝一篇小鳥大在別棟...(恕刪)


大概加薪了吧

沒道理兩邊薪水都領的到麻

陛下亦宜自謀,以諮諏善道,察納雅言,深追先帝遺詔。臣不勝受恩感激!今當遠離,臨表涕泣,不知所云。
MD-dennis wrote:
護貝一篇小鳥大在別棟po的文,重點是
小鳥大說了這一句話「至少他沒想要找熟識的記者把事情鬧大」


所以你在幫樓主對號入座嗎???

我沒說樓主有找熟識的記者喔!請你搞清楚不要污賴我

不然請你道個歉

我們來看看一個要求廠商道歉的人,自己污賴別人肯不肯道歉喔,開始計時PM19:51

里歐哈特 wrote:
我認真了 照你的話去同理可證
【消費者的態度可以不好,那今天一個在真相未明之前控告消費者的廠商,你怎麼去看他】
刑法
第 311 條  
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那是善意的嗎???如果是善意的第311條才成立喔
等判決出來就知道是不是善意的了

另外你注意看蘋果日報內容
在事情沒水落石出之前,樓主就開口要求賠償以及登報道歉,好一招先發制人
意思就是說,不管問題出在誰就要廠商就此打住不能追查了

kore921:小孩像這樣說話,顛三倒四、口是心非,才會後悔當初沒把他留在牆壁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所以你在幫樓主對號入座嗎???
我沒說樓主有找熟識的記者喔!請你搞清楚不要污賴我
不然請你道個歉
我們來看看一個要求廠商道歉的人,自己污賴別人肯不肯道歉喔,開始計時PM19:51

呵 ~ 你說過的話在指那件事你自已心理有數 ~ 不用別人來污賴 ~ 還在拗
要拗 ~ 我把你的話護貝起來貼過來又代表什麼???? 我不知道也 ~ 我只是手癢貼下來而已 ~
倒數你慢慢數 ~ 道歉倒是門都沒有 ~
是為了什麼要道歉啊??
MD-dennis wrote:
呵 ~ 你說過的話在指那件事你自已心理有數 ~ 不用別人來污賴 ~ 還在拗
要拗 ~ 我把你的話護貝起來貼過來又代表什麼???? 我不知道也 ~ 我只是手癢貼下來而已 ~
倒數你慢慢數 ~ 道歉倒是門都沒有 ~

哀喲!彷彿看到維大力的嘴臉喔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一個自己不願意為自己犯錯道歉的人,又怎能叫別人要道歉

又怎麼去教育自己的兒女
kore921:小孩像這樣說話,顛三倒四、口是心非,才會後悔當初沒把他留在牆壁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哀喲!彷彿看到維大力...(恕刪)


父母之外開始牽扯兒女~這究竟是維大力跟樓主的糾纏?還是小鳥內心的糾葛?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哀喲!彷彿看到維大力的嘴臉喔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一個自己不願意位自己犯錯道歉的人,又怎能叫別人要道歉
又怎麼去教育自己的兒女

~請繼續~我很理性的~激將法這招在我身上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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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開始小鳥大你pm給我說「你是很理性的討論」到現在~~~
1. 爛梗招一直出。
2. 自已出的招式,別人也學起來,就狂戳要人道歉。

我只能~請你加油~到目前為止有幾個人同意你的說法
手指頭數的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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