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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16>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廠商提告消費者且敗訴定讞 )

艾德華仔 wrote:
等沖破6000樓,小鳥就又暫時消失了

這倒是真的...當初說了不回文了...
結果在5000樓的時候跳出來搶樓...
然後消失一陣子...到現在大樓要逼近6000樓的時候又跳出來...
其心可議!!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廠商的態度固然不好(樓主說詞)

不要客氣了
其實你很倒彈那位副總兼廠長呢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wrote: 那位副總兼廠長用了很糟的方法處理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wrote: 那位副總兼廠長用了很糟的方法處理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wrote: 那位副總兼廠長用了很糟的方法處理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今天你如果是店家我是消費者,我去你的火鍋店吃到了一隻蟑螂,在查明真相之前,開口我就要你賠20萬(作公益)加上要登報道歉,你願意嗎?

廠商的態度固然不好(樓主說詞)此非樓主說詞,有資料畫面可供欣賞,但是樓主的處理方式是否洽當(?)

整棟下來是有幾個敢去批評他的作法,告他毀謗我覺得剛好而已,消費者很大沒錯,但是一個企業(商家)的信譽來之不易,身為一個消費者,為何不先處在廠商的立場去申訴這件事情,上網找網友投訴就解決問題了嗎?找記者就可以解決嗎?到頭來不是要找廠商


真相出來之前,我不願意

因為蟑螂未必是從我的火鍋店出去的..我也不會大聲的對消費者說『我的火鍋內,絕對不可能有蟑螂』

當然~我更不可能在真相未明之前就提告..

假設不是你放的蟑螂,你PO上網後,引來記者採訪,我對你提出誹謗告訴你能接受嗎..


請看後續..



樓主從一開始的只希望得到廠商的道歉,並未要求任何賠償..直到廠商提告了,在友人的建議之下才產生捐20萬作公

益並登報道歉(前提當然是誹謗罪名不成立時)..印象中我爬到的文是如此..而不是『開口就要20萬』兩者差異甚大

如誹謗罪名不能成立=樓主無損害廠商商譽(僅陳述事實)..要求20萬做公益並登報道歉..也只是剛好而已

廠商第一次到樓主家就已經斷然認定自己產品絕無問題,後續事件未解決進而提告,想先發制人嗎??

這一切,沒有所謂的對錯,僅僅是觀感問題~法律沒規定我遇到問題產品要遵守廠商的申訴管道,所以我要如何做是我

的自由,因為我只是在陳述事實..(未造假的前提下)如果今天不能證明樓主造假,而誹謗罪名成立的話,我只能說『法

律還真的是給懂得操作的人用的』


單方面指責樓主沒循正常管道申訴,卻不願意檢視廠商大動作提告動機(保護商譽嗎?我可不這麼認為)

因樓主沒有任何圖利自己的要求(至少在這沒看到),所以大部份人願意相信螞蟻非樓主造成..

此事件令人震驚的點,不就是沒有任何的調查即提告嗎?

如果今天你身為廠商,卻要消費者站在你的立場替你設想,那你可以關廠歇業了..你先找出問題點,證明不是你的問題

再來提告,沒有人會對你有不好的觀感,沒有人要刮你鬍子,是你鬍子長出來自己不刮..


目前官司進度如何,無法得知,不予評論..僅就以看到的廠商做法,失去信心罷了..





維大力 ~ 螞蟻汽水 ~ 蔡副總 ~ 態度不佳 ~ 只會拖 ~ 沒誠意 ~ 好大的官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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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登入於: 2010-06-27
版主都在隔岸觀火
還在推~
我打注音,音同意義的字就加減看吧! 閱讀別人的文章好壞自行判斷,但別忘了鼓勵。
樓上的當然推阿~~~~

看到現在第一次發文,忍不注還是上來推一下

尤其是前面,類似員工的人出來護盤說的還是歪理一堆,真的讓人看不下去....
大家早安,早餐有沒有吃飽


維大力 ~ 螞蟻汽水 ~ 蔡副總 ~ 態度不佳 ~ 只會拖 ~ 沒誠意 ~ 好大的官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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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大力 ~ 螞蟻汽水 ~ 蔡副總 ~ 態度不佳 ~ 只會拖 ~ 沒誠意 ~ 好大的官威 ~
jkl1011 wrote:
上次登入於: 2010-06-27
版主都在隔岸觀火


我記得前面有寫到訴訟期間不能發表意見

我是來推上6000的

芭樂068 wrote:
大家早安,早餐有沒有吃飽


喔嗨優~


用我的單眼捕捉最動人的妳; 用妳的雙眼看見最真實的我
MD-dennis wrote:
再來 ~ 再來 ~ ...(恕刪)


我發誓,我不想在跟那位鳥兄,還有一位住台中懂法律的人認真!

但是剛剛看到01上有一位版大也是分享了一篇文:

義美的品質,尚需加強!

鳥兄,快過去砲啊!
怎不過去說,消費者不先通知廠商,怎可上網發文呢?

人家只是單純的分享抱怨文罷了~

鳥兄你說說看啊~你說說看啊!

我想我一定又認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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