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好像可以批評廠商,消費者就什麼事情都沒有,蘋果日報內有引用律師的話
律師廖素玲則說,正當申訴流程應先撥打業者消費者專線,但李先生直接上網發表,就算把螞蟻都拍下來,也無法證明未經人為加工,消費者很可能敗訴。...(恕刪)
這段不知是哪國的邏輯,把自己開罐的事實發表出來還要證據?
是廠商自己要證明消費者做假吧~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5910F
爬一下上面好嗎
這說明樓主說話反覆
一下子說他娘故意收杯子
一下子又說杯子髒所以收掉
所以他的話可以信嗎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4836F
如果三個以上不想看到我回文我就出去不進來
ScottieLin你第一個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4854F
最後!謝謝指教,小弟默默的觀賞這樁好戲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如果我是維大力
一個回文算是1萬,目前為止要算他6000萬的民事賠償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你覺得維大力這件事件有什麼損傷嗎???
我倒是覺得他們跟消費者玩的很開心阿
也許趁這機會打打知名度還可以提升在台灣市佔率
進而擴大營業至全世界,副總也許還可以高升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依照大家的英明睿智,該不會想說幫廠商說話就是維大力派來的吧
我想你們沒那麼笨吧
kore921 wrote:
當你只著別人時,別忘了另有四支手指指向你自己
『所以他的話可以信嗎』
kore921 wrote:
那維大力應該頒『功在大力』的匾額給J大阿
為什麼還提告
忘恩負義的傢伙
kore921 wrote:
是不是跟那間公司有關係
你自己知道
你不用跟我們說
我們自己會判斷
『小弟只是一個在挑樓主問題的鄉民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