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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E-TAG計程收費也可以上高速公路喔●反對交通部護航遠通ETC~始於820凱道大遊行

頂一下!
遠通和政府單位真的讓人看不下去。


已贊助 已連署
希望大家一起站出來
不要讓不肖官商毀了我們的家園

tcchen784 wrote:
已贊助 已連署希望大...(恕刪)
版主說我是遠通員工
1.我不是
2.是不是不是重點 重點是我說得有沒有道理

為什麼高速公路應該已經回本了還要繼續收費
1.高速公路是不是回本我不知 恐怕要問高公局
2.高速公路建成後仍需要維護管理 維護管理需要繼續收費
3.基於使用者付費仍應向使用高速公路的人收費

什麼叫使用者付費
理論上 全民共同享用或無法分別使用者之建設 由國家的稅收支應
至於單獨個人特別利用的情形 應由個人付費不宜由稅收支應
例如
家庭垃圾多者 購買更大更多的垃圾袋
路邊停車 由停車者繳費
申請戶籍謄本者 由申請者付手續費
用水多者付較高的水費 用電多者付較高的電費
使用高速公路的人 依其頻率收過路費


高公局答覆的公文
(一)ETC契約規定有委辦服務調整機制,遠通電收公司若符合契約規定委辦服務調整機
制要件,本局應於次年依據契約規定公式調整乙方委辦服務費。若遠通電收公司不符
契約規定委辦服務調整機制要件,本局自不予調整。
(二)本局「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案招商文件規定,暫停收費
天數一年內累計超過7日(168小時),得在抵償營運成本之原則下協商補償措施,本
局均依契約規定辦理。
(三)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建置及營運案,並非將系統技術作為單一評選項
目,而係以「營運為主軸」規劃民間參與,即在「評選營運計畫,不單選系統技術」
的原則下,以「最佳整體規劃」之民間機構負責系統建置及營運。
(四)ETC契約規定有「為提供用路人更便利或更先進之電子收費服務,建議於營運期間
內應允許建置營運公司隨著科技之演進,亦可採用其他電子收費技術。但所增加或變
更的電子收費系統仍須經本局查核驗證,且其系統功能仍須符合原招商文件所要求的
系統功能規範」,故在不中斷營運且不增加用路人及政府負擔之原則下,未來遠通電
收公司eTag系統如能通過查核驗證,確認eTag系統符合契約規定後,本局可同意遠通
公司採用其他電子收費技術,但其系統功能仍須符合原招商文件所要求的系統功能規
範。
(五)遠通電收公司已於本(100)年6月底提出整體解決方案,經查該公司所提方案,
應有助於利用率之提升和計程收費系統轉換建置。
(六)本局為督促遠通電收公司依約履行其所提之方案,已另設檢核點。如該公司日後
工作未達檢核點目標,本局將溯及自100年4月15日起計懲罰性違約金。
二、台端關心路政,特致謝忱。
國道高速公路局局長 曾 大 仁 敬啟
上高公局答覆的公文 法理情兼顧
看不出有什麼值得版主糾眾抗議的

感覺好官腔
我要好好跟你學習
ruast wrote:
版主說我是遠通員工1...(恕刪)
趁現在接近選舉期間,政客的耳朵會稍稍打開一點的時候反映才會"有可能"有效...

時間拖過了政客就又不理人了
ruast大哥!您到底有沒有去1樓.甚至.其他網友的內文瞧一瞧?

"筆電徐"這個外號怎麼來的? sogo是怎麼強取豪奪章家父子?

作生意競競業業.賺該賺的.而非鑽狗洞攀附權貴.打亂市場競業機制.成為內定.

公部門也在瘦身.日後公務服務部門BOT會越來越多.ETC的不公不義

打從招標.系統選項.在在顯示權貴&奸商勾結挖國庫.強搶百姓的錢.

閣下再聽不懂.小弟建議多看書報.人無橫財不富...........這句就是徐先生的寫真

您當真他是從遠紡基層爬上來的??? 別傻了

ruast wrote:
版主說我是遠通員工
...(恕刪)


板主太忙了,集會的事要忙。


可以請你先 看完下面資料,了解前因後果
歷史可以被原諒,但不可以被忘記!!
大家做個 有記憶的人,
(1)ETC 的歷史背景
Wiki 網頁
http://zh.wikipedia.org/wiki/台灣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
其中"台灣ETC大事紀",更值得看。
(2)消基會網站上寫的,
看高公局是如何無能
"eTag新制是萬靈丹?高速公路通行費應全面減收!"這篇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412.aspx?id=1481
把所有消費者不爽的點都寫出來了,和質疑高公局。


(3)再去看1F的文章,這是代表有些人的觀感

看完,沒感覺,那我也

再來,那群要去上街(我還在排班中),不是被版主糾眾來的,只是"志同道合"。

對遠通電收的 傲慢,高公局的無能,忍耐已久。有人號招,就壹起出來,
動機單純,目標單純,他們以前也不太相識。來自四面八方。


你所謂的合情理法,不知如何合?
"合情合理"這種事大家很難得到共識,我們來看法的這壹面:
你所貼的 文,
"(二)本局「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案招商文件規定,暫停收費
天數一年內累計超過7日(168小時),得在抵償營運成本之原則下協商補償措施,本
局均依契約規定辦理。"
1.契約訂了,約束的是雙方。高公局在這壹點的解釋,我無話好說。
2.高公局如果壹直依法行政,沒人可說他如何。
3.六月底,高公局依契約,日罰遠通50萬,
遠通共需付出3000多萬罰金。高公局卻說暫時不罰。
4.高公局依哪條法,說遠通電收可以暫時不罰?
合法嗎?為何不像上面寫的,"均依契約規定辦理"
更詳細的 描述可以去看"eTag新制是萬靈丹?高速公路通行費應全面減收!"
看完還是如果不懂,我哪我真的

明天去劃撥買貼紙了!!







我記得還是學生的時代,老師跟我們說,中山高是政府借錢蓋的,所以要收過路費,
來償還貸款。當初政府有說,只要過路費足以還完當初的借貸,中山高就不會再收
過路費,道路的養護就從人民一般稅收去支付。而這個時間早已經過了,但政府現在
還依舊在收過路費,也沒有因為已經還完貸款,而有降低過路費的意思,這完全
違反當初政府對人民的承諾。如果說公教人民18趴的政策,政府說因為這是當初
對於人民的承諾,所以現在必須遵守,那麼為什麼還完貸款便不收過路費的承諾,
可以不遵守?

憑著這點糢糊的印象,我剛上網google一下,結果發現我的印象是正確的,的確有
這件事,請各位參考下面的報導。


記者戴安瑋/台北報導
(聯合晚報)

國道一、國道三徵收通行費,行之有年,但不分藍綠立委上午都抨擊中山高通行費從民國65年開始收費後,原本說只要收20年的,迄今已超收10年,金額超收750億元。如今又因BOT委託民間代辦電子收費系統,還要再繼續收20年,真的是太離譜了,他們要求免收或減半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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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則報導

中央社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今天在一場公聽會上說,中山高速公路收費已逾建設成本新台幣七百五十億元,且電子收費系統ETC 傳出弊端,建議國道停止收費一年檢討並查弊。

賴士葆(台北市)在公聽會上說,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建設成本一千九百餘億元的中山高速公路,至今已收費兩千六百五十七億元,民眾等於「多付錢」五、六年,被超收逾七百五十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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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這兩則報導都是在2006年時發生,我想要說的是,截至2006年,政府已經超收750億了,憑什麼
再收錢?即使硬坳說使用者付費,為什麼沒有降低收費金額?你們知道高公局收的過路費,被用來
繳交公債何銀行貸款嗎?而當初這些立委,在2006年時期出來位民喉舌,為什麼沒有繼續?難道換人
執政,就可以不必再有是非?

如果不收過路費,ETC就不再是一個問題,我只想告訴大家,政府已經把我們當成「盤子」幾十年了,
大家該覺醒,不要讓自己的荷包再失血了。
gte345k wrote:
我記得還是學生的時代...(恕刪)

Good job!!
凡走過的必留下痕跡,
大家要做有記憶的人!!

我們如果拿這去問高公局,
照這幾週高公局的 處理事情方式,
應該回"依法行事,謝謝指教"

但對處理財團罰款時,就說:暫時不收,具公益性且合乎社會期待,謝謝指教!!
(我學起來了,以後要幹麻時,可以用)
柿子挑軟的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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