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便的藍 wrote:
老闆一秒鐘 幾十萬...(恕刪)
16傑之首表示:
陳冠宇 這...所以現在演變成?
純粹就是,
一群平常愛用網路"審判"他人的正義之士
看不順眼自己工作被搶走,
所以順手路過來審判一下?
⋯⋯然後再來挑自己想看的看
抓死一個把柄往死裡打,無限上綱的擴大,
怎嚜感覺霸凌的定義用在這怪怪的?
monotone wrote:
一開始要發動連署拒吃行動 把店家往死裡打的是誰??
我怎摸覺得好像一個小混混在恐嚇店家
結果回頭遇到比他更大尾的跟他拿保護費
就在那哭著找媽媽??說社會好黑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