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極驚世★ wrote:
沒錯...但是得先證明井茶在私有地內是執行職務
井茶錯就錯在進入私有地時,並非是執行勤務,所以侮辱公署罪很難站得住腳
再者...在民宅內沒有第3人,似乎也不符合公然污辱要件... 冒汗
當井茶無故在民宅內時,他要執行的是什麼公務?這點他又站不住腳了
鐵捲門尚未關上,在那時候井茶並未被非法拘禁,而且尚可自由行動(有關起來跟沒關起來差很多)
那麼你列出這條又怪怪 困窘
既然不是執行勤務又在私人處所內..
那麼後面的2條也就不需要再解釋了..... ^++^
換句話說這個井茶動怒時,忽略該有的程序,導致一連串不必要的麻煩(記過.調職)...(恕刪)
穿著制服的警察為何不是執行勤務?
難道是去要債?還是買檳榔?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
這部份我有紅線標示,不用看到後面.
我沒說檳榔西施有公然侮辱,她是當場侮辱
警察在內執行公務時,做出把鐵捲門關上的動作,不管鐵捲門封閉有沒有完成,但意圖及行為已經做出來了,警察能出來,講難聽點可以說他是逃出來,而非自由出入.是妨害公務或妨害自由這有討論空間
檳榔攤被你認定為民宅!!!
那我只能與你停止討論了
檳榔攤是營業場所還是民宅,只是個常識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