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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檳榔西施襲警過程截圖(被摔前的關鍵問題 + 推倒前、後截圖)……………………討論法規問題的網友請“和平討論”

★皇極驚世★ wrote:
沒錯...但是得先證明井茶在私有地內是執行職務

井茶錯就錯在進入私有地時,並非是執行勤務,所以侮辱公署罪很難站得住腳

再者...在民宅內沒有第3人,似乎也不符合公然污辱要件... 冒汗

當井茶無故在民宅內時,他要執行的是什麼公務?這點他又站不住腳了

鐵捲門尚未關上,在那時候井茶並未被非法拘禁,而且尚可自由行動(有關起來跟沒關起來差很多)
那麼你列出這條又怪怪 困窘

既然不是執行勤務又在私人處所內..
那麼後面的2條也就不需要再解釋了..... ^++^

換句話說這個井茶動怒時,忽略該有的程序,導致一連串不必要的麻煩(記過.調職)...(恕刪)


穿著制服的警察為何不是執行勤務?
難道是去要債?還是買檳榔?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
這部份我有紅線標示,不用看到後面.
我沒說檳榔西施有公然侮辱,她是當場侮辱


警察在內執行公務時,做出把鐵捲門關上的動作,不管鐵捲門封閉有沒有完成,但意圖及行為已經做出來了,警察能出來,講難聽點可以說他是逃出來,而非自由出入.是妨害公務或妨害自由這有討論空間


檳榔攤被你認定為民宅!!!

那我只能與你停止討論了
檳榔攤是營業場所還是民宅,只是個常識問題

米米與東東 wrote:
穿著制服的警察為何不...(恕刪)


方唐鏡被打
可說是他自願的
大家還不是笑得很開心

顏如憶被打
同理可證

一個願打
一個願挨
咱們搬板凳看免錢的戲
多好
米米與東東 wrote:
穿著制服的警察為何不...(恕刪)

我倒是常看到
警察穿制服跑去泡茶的
車子停路邊倒頭呼呼大睡的也不少
------------------
執行公務.....
槟榔妹活該啦 被打都是因為嘴太邱了!!!
大体捕虜はせぬ方針なれば片端より之を片付くることとなしたる(れ)
米米與東東 wrote:
穿著制服的警察為何不是執行勤務?
難道是去要債?還是買檳榔?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
這部份我有紅線標示,不用看到後面.
我沒說檳榔西施有公然侮辱,她是當場侮辱


警察在內執行公務時,做出把鐵捲門關上的動作,不管鐵捲門封閉有沒有完成,但意圖及行為已經做出來了,警察能出來,講難聽點可以說他是逃出來,而非自由出入.是妨害公務或妨害自由這有討論空間


檳榔攤被你認定為民宅!!!

那我只能與你停止討論了
檳榔攤是營業場所還是民宅,只是個常識問題...(恕刪)

問題是在私人場所內執行勤務必須有正當理由
抓現行犯,申請搜索票入民宅私人產業搜索,才能符合值勤勤務

若照你說的,穿個制服就可以進民宅搜索,這樣就是違法

至於當場污辱公署也不必解釋了,他沒有因公而身處私有地內

我想你搞錯了
國稅局課稅,才有營業場所與住宅.工廠之分

民宅,顧名思義:人民的房舍(私有產地)

不管是營業場所.公司行號,他還是屬於民宅
而且檳榔店是私有財產,不是公家財產
這裡挺無聊,退駕~~
jacky703 wrote:
大約 二十個不想管事...(恕刪)


二十個 是隨便舉的數據
舉例 幫助車禍 跟身殘的同學
是表達 可為與不可為
我可以幫助 車禍者 也可不幫助 這都不違法

警察 看到西屍 穿透明的底褲 露出不雅的毛
可以去檢舉也可以不檢舉
警察 看到小飆車族 拿著木棍騎車過去
他可以追上去 也可以不追 繼續躲在後面 開人家闖紅燈的

所以我認為舉例沒有錯誤
如果你認為 每次 媒體 跟民眾的無限上綱 攻擊警察處理的方式
警察還有多有熱情 ...... 那真是警察的抗壓性也太好了

我不是抗壓性不好.... 是還有那麼一絲絲的骨氣
今天jacky703兄 你是警察 秉持著該管的事情去管
老是遇到這種鳥事 你會多有心 繼續當警察
而且不會變成 不用特別管的事情 就不管 專心偷開罰單?

我舉例 是合法的辦案不乖乖合作
你舉例 強姦?? 不乖乖配合
我覺得這例子 實在更加的牛頭不對馬嘴

在此問一下 這些一直罵 警察公權力無限上綱的人
如果這年代(別提什麼白色恐怖還是雷洛傳時期)
你是"善良老百姓又守法" 你這麼痛恨警察的公權力?
為什麼? 因為媒體報導 還是 身為守法的你 卻吃了警察悶虧?
討厭警察也要有個理由嘛....不是媒體說說就算了
果然做這種行業的就是那種氣質, 難怪要取締.
casperlee wrote:
二十個 是隨便舉的數...(恕刪)


我覺得這個案例
絕對不是要大家挑戰公權力
不是我守法就可以挑戰警察一些必要措施

我想事情都有前因後果
肯定他老大不是只一天來光臨照顧那位邱西施
如果你警察天天來我家跟我博感情
任誰都會看到像是看到鬼一樣

反正法律本來就不是用來制裁規範一些良好公民
我沒犯法、你要臨檢、大家互給方便、不用浪費彼此的時間

但是灰色地帶的人
警方跟民眾、法律的執行面本來就要放大檢視
這警察如果私心只想找查
那你執勤合不合法、正不正當就很重要
公權利濫用有沒有也要嚴格看待
不是沒法律可以辦人就搞一些有的沒的

我相信不同警察遇到這位邱西施肯定有比這位條子伯有更好的處理方式
我也覺得這位西施應該也不會第一天就跟警察嗆成這樣
★皇極驚世★ wrote:
問題是在私人場所內執...(恕刪)


老實說討論私人場所這個議點有點怪
因為檳榔西施的營業方式跟一般飲料外帶不一樣
常常離開攤位把商品拿給客人
不外乎就是要讓客人更近一點看西施火辣的穿著
但是就是因為賣點是火辣
所以這個私人場所總是以極大化的玻璃或壓克力製作牆面來達到效果
加上部分的攤子為了加強拉客都會跑到馬路上
照你的話就算是露三點只要躲進檳榔攤
警察不就也要等搜索令才能辦事情?
後續報導附近檳榔攤都已經先休息一陣子
老實說如果真的那麼安分守己大可以不用緊張
現在看來那一帶一直是警察的頭痛區域之一
而且檳榔攤一直遊走法律邊緣的營業方式
我也一直不是很喜歡
有警察就穿上衣服走了就脫掉
真的很浪費我們警力去巡邏
露三點已經明確是妨礙風化了
可惜這西施沒有
西施穿衣只是在迴避警察勸導手段省得麻煩
說她犯法沒有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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