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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16>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廠商提告消費者且敗訴定讞 )

台中小康 wrote:
我是譴責樓主黑掉月工金失人二,
請問就因月工金失人二質疑樓主就被黑,
讓他無法於本樓繼續發言,
這不就是一言堂。

馬克蘇我寫的清清楚楚,不知是你的閱讀能力還是我的表達能力有問題????


潛水看這樓看到現在,不是你的表達能力有問題,而是你始終都是選擇性的回答。

對於馬克蘇大向你提出的幾個問題點,你從來沒有回應過,只是一而再再而三的繞著你的論調轉來轉去,就像你這個回文,依然仍是選擇性的只挑誰黑誰、是不是一言堂回應~ 唉
月工金失人二 wrote:(5695F)
【有人在法庭上招了瓶身真的有破洞,但如此卻和第二次提供給媒體的拍照用的無破洞鋁罐,
有證詞與證物上的矛盾與出入 - 2073F】
月工金失人二的連結現在是2037F
2037F jerry3410的文內並未寫到「有人在法庭上招了瓶身真的有破洞」
iamdarlong0315 wrote:
他常常用一些模擬兩可的語言來指涉樓主..什麼法庭?什麼宣判的?
實在看不懂他的用意..?
所以我也是看不懂


問他真相在那一樓
說不出來就是說不出來
月工金失人二!
看到了回原樓講一下真相是什麼,
我會幫忙轉過來,

不要像算命仙,講一半讓人猜,
事後對了就說「我早說了」
事後錯了就說是人家自己無法意會天機


===如果看到我在賣東西,那就是帳號被盜了。===
馬克蘇 wrote:
那我是不是合理懷疑你把我黑了,因為不知道從幾樓以後,你就再也不回我的文章,無論我怎麼回你,你都不回
那就奇怪了,我為什麼看不到你把我黑了,要用推論的?
照你的講法,是你箝制我的發言,打壓我的言論自由囉?
...(恕刪)


你不能發言嗎?????

你先整理一下自己的問題,
我看是否有回答之價值再決定是否回答,
沒人可以要求他人一定要回答,
但不能限制他人不能發言。

如有人發言涉及人身攻擊、辱罵等不當行為,
我即贊同將他黑掉他眼不見為淨,
但如只因意見不同即黑掉人且黑人者為討論事件之樓主,
本人即認為非常不恰當,
因不讓不同意見的人發言不就是讓此樓為一言堂嗎。

假設、質疑、不就是為探究事件真實,
那被黑掉之網友月工金失人二有對樓主人身攻擊及辱罵嗎???

為何不讓他自己說明呢。

台中小康 wrote:
樓主接受記者訪問是事...(恕刪)

樓主接受記者訪問是事實,
樓主接受訪問前未曾與廠商聯絡亦是事實,

所以??違法了?

假如
飲料有問題PO上來。就不是事實.................?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台中小康 wrote:
請問質疑本件事件真實就是人身攻擊????
凡。人不可擋 wrote:
康大的發文是在等廠商/記者聯絡?最近生意差喔
...(恕刪)

這些網友之內容才是人身攻擊。

哇,被點名哩

台中小康 wrote:
首先更正樓主接受訪問是三次。
第一次是樓主將爆料文章及圖片放在知名網站中供人瀏覽,大家都知道記者會上Mobile01找新聞,記者聯絡樓主,樓主接受記者電視媒體訪問。
第二次是記者聯絡廠商到樓主處接受訪問。
第三次是廠商提告樓主找記者申訴接受訪問。

不知大家認為樓主接受訪問是無心插柳還是有意栽花呢??????

↑↑↑↑↑↑↑↑↑↑↑↑↑↑↑↑↑↑↑↑↑↑↑↑↑↑↑↑↑↑↑↑↑↑↑↑↑↑↑↑↑↑↑↑↑↑↑↑↑↑↑↑↑↑↑
凡。人不可擋 wrote:
康大的發文是在等廠商/記者聯絡?最近生意差喔

這樣的猜測應該有呼應齁~ 輕鬆一下!
基本上大家都不是當事人,不會知道雙方在想什麼
兩邊做任何決定目的都不是局外人能了解的...
只是就廠商的行為舉止態度實在是不及格,這點應該絕大部份的"旁觀者"都會這樣認為吧?
至於陰謀論,就讓時間(判決)來證明囉!

看文要看全部喔,小弟上面的發言是呼應你的文章呢!
如果小弟算人身攻擊,那你算?? 煩請指導專業見解,謝謝...

台中小康 wrote:
如有人發言涉及人身攻擊、辱罵等不當行為,
我即贊同將他黑掉他眼不見為淨,
但如只因意見不同即黑掉人且黑人者為討論事件之樓主,
本人即認為非常不恰當,
因不讓不同意見的人發言不就是讓此樓為一言堂嗎。

假設、質疑、不就是為探究事件真實,
那被黑掉之網友月工金失人二有對樓主人身攻擊及辱罵嗎???

看起來你的人身攻擊見解異於多數鄉民,專業人士果然是不一樣

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
sony9 wrote:
假如
飲料有問題PO上來。就不是事實.................?...(恕刪)


飲料是否為廠商問題所致此現象之真實情形由法院判定,

但樓主不知發生原因且未和廠商聯絡下,
即認定是廠商問題及上網爆料並接受電視訪問,
本人對其動機的確存疑。
致於飲料是否為造假我認為的確可以質疑。

樓主明確指控廠商產品有瑕疵及指控廠商掌控媒體箝制言論自由,
那我只是懷疑應該更受言論自由的保障吧。

頻送秋波表錯情 wrote:
雖然這棟樓幾乎一面倒...(恕刪)

先找廠商再發文上網一樣有陰謀論
先發文上網不找廠商一樣有陰謀論
網路這種分享文不少,你是認為不先找商家的都有問題
不管那樣端看你站在何方立場去看
天天白日夢 wrote:
月工金失人二的連結現...(恕刪)

肛大說的點在這一樓5687
肛大似乎已確定「案情非鄉民所想的」,如果他不是相關人員,就真的代表「太會猜」了
要不就關係很好,連巴拿馬總統都有交情的人,怎麼會查不到這個案子的進度呢?
台中小康 wrote:
飲料是否為廠商問題所致此現象之真實情形由法院判定,

但樓主不知發生原因且未和廠商聯絡下,
即認定是廠商問題及上網爆料並接受電視訪問,
本人對其動機的確存疑。
致於飲料是否為造假我認為的確可以質疑。

樓主明確指控廠商產品有瑕疵及指控廠商掌控媒體箝制言論自由,
那我只是懷疑應該更受言論自由的保障吧。

或許對樓主而言,你的質疑算合理也還不算人身攻擊
所以你還在

另外,在01被黑沒什麼
你還是可以自己蓋樓的喔
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
月工金失人二 wrote:
我哪裡有講得清清楚楚!?

反正樓主沒跳出來說明,我假設的一切都還是假設啦,除非真的有些事情被我猜中囉

a little bird told me...不懂的人還以為真的有隻鳥哩...(恕刪)

月工金失人二出來面對
只說白賊七是最會白賊的代表人物,就被刪文了...所以管理員認為正宗最會白賊的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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