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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16>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廠商提告消費者且敗訴定讞 )

台中小康 wrote:
我只是非常訝異全世界已知個案只有兩件,
但全世界相關主管機關檢查後都無發現任何問題,
讓我無法想當然耳就認定廠商有錯,
科學實驗及鑑識可以找出答案嗎????
等待專業人士說明。


咳咳~~咳~

那鍋~~你有沒有認真找阿= =........那幾個好像都還別人跟你說的喔......

好像也不是"全世界"0.0

好像也不是都無發現有任何問題.....(而是他說他對, 你說你對)

科學實驗及鑑識留待維大力提出囉, 阿是有多難

專業人士說過的, 你好像也都不聽耶

另外這又不是法律判例, 還要出現過, 才能遵循喔, 世界在進步, 以前你看不到的, 不代表不存在

月工金失人二 5695樓 wrote:
嘖嘖嘖,有人心虛把我給黑了
破綻百出的證詞到了現場都串不起來,怎麼還低頭猛看稿子哩
難怪某人說:書讀這麼高,卻沒有一點讀書人該有的風骨
愚弄上百萬的鄉民,這個罪不知道該如何判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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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蘇 wrote:
今天我打開一罐飲料,裡面有不該有的東西,請問什麼叫做事實未明?
但是無論樓主是否造假,消費糾紛先找廠商還是媒體,那都是憲法賦予人民的自由權,對錯不是你在講的,
虧你還是法律人...(恕刪)




事實未明 -
廠商認為瓶身有破洞,儲存環境與過程有疑慮,當面告知並未獲得友善回應,
樓主仍持續更新非正確訊息於網路上,並與數間新聞媒體接觸,持續散佈不利廠商的話語,
引起衆鄉民競相撻伐,造成廠商形象與業績上的損失
【有人在法庭上招了瓶身真的有破洞,但如此卻和第二次提供給媒體的拍照用的無破洞鋁罐,
有證詞與證物上的矛盾與出入 - 2073F】

憲法自由不見得就可以無限上綱,更何況是事實未明之前,
懷疑另一半偷吃(或是陷害另一半有偷吃的嫌疑),並不代表有權力將訊息發佈給媒體,
然後用群衆之力將其拖去浸豬籠,請問這跟心情不爽就放媒體大絕有什麼不同,

暴力媒體行媒體暴力之實...

若是有人在法庭上的證據與證詞,都是破綻百出的情況下,被告誹謗只是剛好而已...

canceryct wrote:
科學實驗及鑑識留待維大力提出囉, 阿是有多難
....... 以前你看不到的, 不代表不存在...(恕刪)




科學實驗應該沒有很難吧,我都聽說有人帶原廠實驗結果回去想破解哩

您看不到的,不見得不存在,您看到的,也不代表是真實的
再說一次,有人自爆了,然後還把我給黑了,所以您覺得這件事情到最後會如何!?
除了有人心虛,我實在想不出有任何理由....


黑了我,只會讓本棟的言論更陷於對樓主不利的訴訟窘境.....

讓理性鄉民拉一把真的有這麼難嗎?還是有人藥吃多了睡不著聽不進去...
...(恕刪)




樓主你是爆料之人,
你強調及保護你自身的言論自由,
我認為只要不涉人身攻擊就都可以討論,
但你為發樓者將不同意見者黑掉讓其無法發言,
本人認為此箝制言論自由之作法非常不恰當,
你與你質疑用權勢壓迫媒體下新聞之廠商有何異。


你如不准他人對你的事件質疑,
也將我原本心存保留但因你的作為現今更加懷疑你動機的我也黑了吧,
我不和不尊重他人言論自由但又要別人捍衛其言論自由的人繼續討論。

我想黑完你所有反對者,
這裡將是一言堂,
你就不會被反對了。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不覺得廠商一直沒發佈什麼消息,都是你在搞小動作嗎


這種廠商想的是蒙混過關, 想的是民眾習慣性失憶, 牠當然不會主動發佈消息,
就像你寫這種xx文, 好像你永遠不會消費, 永遠不會遇到消費糾紛一樣, 你也會很得意地逢人就介紹這篇文章嗎?
當然不會, 不然那天你自己遇到消費糾紛, 遇到不良廠商時你怎麼出來開砲? 哦, 換ID上來取暖吧, 我想!
恭賀恐怖的螞蟻汽水維大力敗訴定讞
台中小康 wrote:
事實未明 - 廠商認....樓主你是爆料之人,
你強調及保護你自身的言論自由,
我認為只要不涉人身攻擊就都可以討論,..(恕刪)


樓主若黑他是剛剛好吧..樓主又沒黑你..

看看他這篇和之前所寫的內容..你的不涉人身攻擊的標準是否變寬了呢?


月工金失人二 wrote:
....我怎麼可能會知道宣判....
事實未明 - 【有人在法庭上招了瓶身真的有破洞,但如此卻和第二次提供給媒體的拍照用的無破洞鋁罐,
有證詞與證物上的矛盾與出入 - 2073F】....(恕刪)



他常常用一些模擬兩可的語言來指涉樓主..什麼法庭?什麼宣判的?
實在看不懂他的用意..?
依據他用2073F的連結..我大概猜到他上述指的是什麼?
他大概想說樓主對瓶罐造假吧?..
這是他多疑了..也不需要擔太多心..
那我也可以這樣說:
據消息來源顯示..蘋果記者的通話錄音可以證明樓主所言事實...
廠商以自戳瓶罐做實驗後提供蘋果該則新聞的單方面陳述..而該實驗並非樓主所握真實之瓶罐!

.............

月工金失人二 wrote:
嘖嘖嘖,有人心虛把我給黑了
破綻百出的證詞到了現場都串不起來,怎麼還低頭猛看稿子哩
難怪某人說:書讀這麼高,卻沒有一點讀書人該有的風骨
愚弄上百萬的鄉民,這個罪不知道該如何判哩...(恕刪)


對於他這篇言論..什麼 "破綻百出的證詞"啦.."沒有一點讀書人該有的風骨"啦.."愚弄上百萬的鄉民"啦..

這才叫做散播不實言論與影射毀謗樓主吧..講得好像他親臨現場一樣?

難道你都不會懷疑他的動機?質疑他的身份?

也請他不要辯說..他用一些表情符號..表示只是開玩笑或猜測而已..

叫他有膽就公佈一下身份證據..看他到底是維大力廠商當事人?還是對方律師?或是承審法官?

你在這裡高談闊論..有見樓主黑你嗎?

至少你是在辯論阿..可是那個人並不是..請搞清楚!
台中小康 wrote:
樓主你是爆料之人,
你強調及保護你自身的言論自由,
我認為只要不涉人身攻擊就都可以討論,
但你為發樓者將不同意見者黑掉讓其無法發言,
本人認為此箝制言論自由之作法非常不恰當,
你與你質疑用權勢壓迫媒體下新聞之廠商有何異。。

你如不准他人對你的事件質疑,
也將我原本心存保留但因你的作為現今更加懷疑你動機的我也黑了吧,
我不和不尊重他人言論自由但又要別人捍衛其言論自由的人繼續討論。

我想黑完你所有反對者,
這裡將是一言堂,
你就不會被反對了。


黑?黑什麼?

你引月工金失人二的文章,到底要說的是誰?
我?
樓主?
還是月工金失人二?


PO到01就是爆料?
01可以看到誰把誰黑了?
把人黑掉就可以使其無法發言?
把人黑掉就是箝制言論自由?

那我是不是合理懷疑你把我黑了,因為不知道從幾樓以後,你就再也不回我的文章,無論我怎麼回你,你都不回
那就奇怪了,我為什麼看不到你把我黑了,要用推論的?
照你的講法,是你箝制我的發言,打壓我的言論自由囉?

台中小康,你太令人失望了

無法提出令人信服的推論、法規也就算了,現在連污衊抹黑都來了

我再問一次,如果我今天拿到一罐飲料,打開後有異物,我選擇發表在網路上,哪裡有與事實未明?哪裡有散布對廠商不利的言論?

然後麻煩神通廣大的台中小康大大,如果你對這個案子裡面的瓶子有沒有洞還懷疑,麻煩動動你的手指頭,不管是維大力官網還是這棟樓,那張照片都還在,抓回去隨便用個影像處理工具,拉一拉對比、亮度,在來告訴我們,那是個洞還是凹,反正我們講的你都不會聽,還懷疑誰誰誰黑了你

就是連這樣懂法律的人,都會把明顯且有明文規定該是廠商的責任的事情,強行灌上一個「事實未明」,為了廠商的利益,脅迫消費者必須放棄自己的權利,消費者如何不能挺身而出,捍衛自己的權益
敗家真是無底洞阿~
馬克蘇 wrote:
黑?黑什麼?

你引月工金失人二的文章,到底要說的是誰?
我?
樓主?
還是月工金失人二?
...(恕刪)


我是譴責樓主黑掉月工金失人二,
請問就因月工金失人二質疑樓主就被黑,
讓他無法於本樓繼續發言,
這不就是一言堂。

馬克蘇我寫的清清楚楚,不知是你的閱讀能力還是我的表達能力有問題????
台中小康 wrote:
我是譴責樓主黑掉月工金失人二,
請問就因月工金失人二質疑樓主就被黑,
讓他無法於本樓繼續發言,
這不就是一言堂。...(恕刪)


我有再做補充編輯..再麻煩您重看一下5813樓..謝謝指教!

親愛的小康先生..

他那種態度已經不是單純質疑了..已經有涉及毀謗的意圖了吧?請問?
iamdarlong0315 wrote:
看看他這篇和之前所寫的內容..你的不涉人身攻擊的標準是否變寬了呢?
月工金失人二 wrote:
....我怎麼可能會知道宣判....
事實未明 - 【有人在法庭上招了瓶身真的有破洞,但如此卻和第二次提供給媒體的拍照用的無破洞鋁罐,
有證詞與證物上的矛盾與出入 - 2073F】....(恕刪)


他常常用一些模擬兩可的語言來指涉樓主..什麼法庭?什麼宣判的?
實在看不懂他的用意..?
依據他用2073F的連結..我大概猜到他上述指的是什麼?
他大概想說樓主對瓶罐造假吧?..
這是他多疑了..也不需要擔太多心..
那我也可以這樣說:
據消息來源顯示..蘋果記者的通話錄音可以證明樓主所言事實...
廠商已自戳瓶罐做實驗後提供蘋果該則新聞的單方面陳述..而該實驗並非樓主所握真實之瓶罐!

...(恕刪)


請問質疑本件事件真實就是人身攻擊????

DiabloIII wrote:
別跟台中小康講那麼多啦
他可能是山上來的
...(恕刪)


凡。人不可擋 wrote:
康大的發文是在等廠商/記者聯絡?最近生意差喔
...(恕刪)


胃達樂 wrote:
還是說那邊有利益你往那邊跑?
...(恕刪)


這些網友之內容才是人身攻擊。
台中小康 wrote:
他常常用一些模擬兩可...(恕刪)


請問台中小康..您是在哪裡見到 月工金失人二 說他被樓主黑了?
您引述他的文字..我似乎看過他在那個討論串發表過..我忘記了!
不過請看他自己的發文:

請問一下心虛的人是不是都會把人給黑了...?

白色之瞳 wrote:
是Jerry兄嗎?...(恕刪)



月工金失人二 wrote:

白色之瞳 wrote:
是Jerry兄嗎?...(恕刪)


不是,我這朋友是個藥師...(恕刪)


他自己都說不是了?請問您是在替他抱不平什麼?是否抱錯對象?


台中小康 wrote:
請問質疑本件事件真實就是人身攻擊????...(恕刪)


還有..您若是法律人..就請在用詞遣字上準確一點!
例如:...本件事件真實...






台中小康 wrote:
他常常用一些模擬兩可...(恕刪)

質疑跟說一些引導人想法的話是不一樣的

肛鐵人說的是引導人往某個方向想的話

你認為這不涉及誹謗?

若肛鐵人說的是事實

為何都要用這種引導式的說法~然後又否認他說的是跟這件事的判決或是事件相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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