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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法官恐龍之前可不可先有基本的法律常識

隨便講講 wrote:
這兩者矛盾,當然你也可以認為與法庭只能調查已提出之證據沒有矛盾
不過這不是討論的重點

該法條調查證據四個字的意義是僅限於既有的證據予以法庭的調查,還是未提出但(可能存在/已經存在)但是未提出的證據也可以去蒐集提出後予以調查,又是另一個論戰

我比較在意那一系列問題的答案

不過我在想啦!

他在文裡所提到的:

法院為司法機關,檢察官我覺得應該不能說是行政機關,應該要說是司法機關裡的行政部門人員?

法官則為法院這個司法機關裡的司法部門人員,前輩您認為?

不過還是要等chienyu35大大上線才有解答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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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等的時間裡,我們來交流一下意見好了,先說好喔! 沒有動怒的喔!

隨便講講 wrote:
一般人可以選擇不要,而不會有任何法律的違反,了不起有良心的不安
如果法官選擇要,面臨的是自己以後利益可能的損失
如果法官選擇不要,面臨的是違反法官發見真實,追訴犯罪的職責(雖然沒人知道),與核心價值的破滅

這裡小弟不太能認同,為什麼法官就不能有一般人的身份?

他也是會下班不是嗎?

因為我是法律的門外漢,也就是俗稱的一般人,有些話題多來、回個兩次我就變啞巴了,所以很多問題,或是很多話我沒有在看完文章馬上就提問,我只能等看看後面有沒有前輩能接下去補充,希望前輩您可以順便與小弟交流意見一下

01鄉民 wrote:
法院為司法機關,檢察官我覺得應該不能說是行政機關,應該要說是司法機關裡的行政部門人員?...(恕刪)

司法機關裡的行政部門人員應該是指法院裡的會計、政風、總務之類
畢竟檢察署的老大還是行政院,毋寧說是極具司法性格的行政人員
檢察官是人,不是機關
檢察機關隸屬於行政院法務部
檢察系統該歸屬於行政體系還是司法體系也是常被討論的議題

就如同行政體系中有法制單位一樣,那些法制人員專門處理行政單位面對的法律問題,屬於行政官
檢察官也只是國家機器中專門處理犯罪追訴的法律人,我個人偏向把他們歸類於行政官

每個人都是由很多不同角色所編織而成的,每種角色都有他該負擔的義務,在這個角色上他就不是一般人

我也是法律門外漢阿,你是01鄉民,我都隨便講講


Leinster wrote:
司法機關裡的行政部門人員應該是指法院裡的會計、政風、總務之類
畢竟檢察署的老大還是行政院,毋寧說是極具司法性格的行政人員

多謝前輩指點,這就是我不敢在這棟樓亂發言的原因,會被笑死



隨便講講 wrote:
檢察官是人,不是機關
檢察機關隸屬於行政院法務部
檢察系統該歸屬於行政體系還是司法體系也是常被討論的議題


就如同行政體系中有法制單位一樣,那些法制人員專門處理行政單位面對的法律問題,屬於行政官
檢察官也只是國家機器中專門處理犯罪追訴的法律人,我個人偏向把他們歸類於行政官

每個人都是由很多不同角色所編織而成的,每種角色都有他該負擔的義務,在這個角色上他就不是一般人

我也是法律門外漢阿,你是01鄉民,我都隨便講講

這句話就是答案了不是嗎?

為什麼法官在當證人的時候,你還要用"他是法官"的眼光來看他?

01鄉民 wrote:
前輩,不好意思借小弟打個岔、發個問

這句話那麼多人會罵,是不是因為"心證已成"這四個字?


不要叫前輩啦,叫小弟就好.....
基於公平正義之維護或對被告之利益有重大關係的前提下
這段是叫法官基於公平正義及對被告之利益有重大關係應調查證據
但什麼叫公平正義?什麼叫對被告之利益有重大關係?這都太抽象了
試問哪個案不關公平正義?哪個案子對被告沒有重大關係?
台灣的刑訴要走向當事人主義,修出這條怪怪的文句不是又在自打嘴巴,又回到職權主義裡...

若再從技術面來看,當事人應就調查證據提出方式、次序、範圍,所以調查證據是當事人作主
在上一段那文句中又叫法官基於公平正義調查證據,這兩條條文看起來很矛循
兩條併在一起看,就會覺得有點人格分裂

案子有沒有公平正義要法官來定奪,那實在是太高估法官了,法官也是人,不是神
能夠斷定什麼叫公平正義,應該都進封神榜裡了...
汴水流,泗水流,流到瓜州古渡頭,吳山點點愁。 思悠悠,恨悠悠,恨到歸時方始休,月明人倚樓。

隨便講講 wrote:
如果整部刑事訴訟法是純當事人進行主義,你的論述就可能是對的.
但是刑事訴訟法不是純當事人進行主義,法官在某些情況也可調查證據,這也是你的論述中同意的
所以你的結論與論述邏輯上矛盾


那再來一系列問題吧
如果你是該案檢察官,前面那題的答案?
如果你是檢察官,別人的案子,答案是?
如果你是其他庭的法官,別人的案子,答案是?
如果你是該案法官,你的回答是即使你擁有決定性證據,你仍然不願意迴避此案,拋下法官身份成為證人(或是提供證物),再次確定這是你的選擇嗎??


你的前三句話我覺得就是Leinster兄提到義務範圍的問題.....
你說我結論與論述哪段矛盾請指出,我看看我有沒有發生思表示錯誤..

你問的一系列問題就守著檢察官要積極主動,職務是追查犯罪,法官是消極被動,職責是公平審判
這樣交叉比對答案就都出來了....
汴水流,泗水流,流到瓜州古渡頭,吳山點點愁。 思悠悠,恨悠悠,恨到歸時方始休,月明人倚樓。
隨便講講 wrote:
這兩者矛盾,當然你也...(恕刪)

哦,你說矛盾是這個啊
我這裡沒矛盾,義務範圍的問題,實務有相關見解
你的問題就是卡在這裡,怎不會是重點?
汴水流,泗水流,流到瓜州古渡頭,吳山點點愁。 思悠悠,恨悠悠,恨到歸時方始休,月明人倚樓。

隨便講講 wrote:
檢察官是人,不是機關...(恕刪)

若是討論訴訟法,檢察官是個身分、機關,不是人....
汴水流,泗水流,流到瓜州古渡頭,吳山點點愁。 思悠悠,恨悠悠,恨到歸時方始休,月明人倚樓。
對一個擁有決定證據,拒絕暫離法官身份,提供證據成為證人,容認兇手逍遙法外,認為理所當然的法律人

我無話可說
隨便講講 wrote:
對一個擁有決...(恕刪)

給一個怪怪的例子,看到別人給怪怪的答案與心中自以為是的正義相衝突就這麼落寞,哈
走時記得關門,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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