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心痕 wrote:義賣的意義不關我的事...(恕刪) 既然你都承認這是生意了,就別說人假清高,因為真的有人就是因為這樣去買那件現在沒拆封過的T恤.......你想這樣做生意我沒意見,反正你不是公眾人物,也沒辦法用號召力來做生意,只是可以百分百的告訴你,你要這樣做生意,就要有連進貨成本都收不回來的心理準備......
以義賣的名義讓大家會覺得 一般人都會覺得我的580元會全數捐出去!!有人有看過藝人拿把 吉他出來義賣 他會把吉他的本錢算進去麻誰知道黑人這麼會算 做公益都穩賺不賠的 只捐100元做公益穩賺不賠 每個企業團體都能做阿 還能順便幫潮服打廣告呢!!
bonny01020622 wrote:哇哩咧~~~什麼叫 : " 我 不 做 誰 做 " ?應該是 : " 你 不 A 誰 A 吧 " ?要做公益....請拿出自己的良心ˋ...(恕刪) 你有沒有做公益?你有沒有做公益?你有沒有做公益?問你3次,沒有的話就別 X背儘說風涼話
porpoise0920 wrote:公眾人物本來就是道德...(恕刪) 什麼道德標準?這件事情輕則違反財團法人法,重則可能涉及常業詐欺,希望內政部有看到這個事情,函送法辦...以國家的力量調查,真相不就出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