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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真的應該廢除

cheese man wrote:
今天看了新聞,對於廢...(恕刪)


感覺跟搶救動物聯盟一樣......

有人殺人...沒有死刑.....繼續殺人...

有人棄養...流浪動物受傷...拯救....繼續棄養....

很像食物鏈.....

這一點共產黨和新加坡做得不錯.....學一下吧..
洄瀾之子 wrote:
王清峰:廢死刑是法部既定政策
...(恕刪)

此篇新聞中提到「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律師表示,廢除死刑是重大的人權議題,生命權一經剝奪就無法回復。但他也表示,政府應擬好配套制度,包括被害人及其家屬的補償及尋求替代死刑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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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大人,您可知道有些事情『作了』,是不容後悔的!
當這些犯人「剝奪」無辜民眾的性命時,他可有想過生命無法回復!?
以上個人言論僅供參考!
這些人權團體講的都是屁話
人權是給"人"的
這些極惡不赦的"人"
當他們犯案時有想過他們是"人"嗎???
你可以跟我說陳金火犯案的狀況下....你會覺得他是"人"嗎???
如果他不是"人",請問何來"人"權之說
如果他是"人",為何會犯野獸才會犯的錯???

反對廢除死刑,
贊成調高假釋門檻,
保障守法民眾及被害家屬人權,
贊成罷免王清峰,
偽善人權團體滾蛋.
eric2377 wrote:
我一直覺得死刑的執行,主要目的不在於受刑人的處罰
而是在於犯罪率的降低
當犯罪人在犯罪之前,會思考後果
『萬一我被抓到了,被處死刑,那我的家人、妻女該怎麼辦?』
『如果我被抓到,那就死定了』

但是當死刑形同不存在,最大的處罰是國家養他一輩子
『反正最多就是在裡面關一輩子,我在外面過的也不好,拼了』

除了犯罪人之外,最嚴重的,就是社會觀感
『這個世界就是壞人當道,殺人的都不用死,那些被壞人殺的都活該嗎?』
『社會沒有正義、公平』

要不要有死刑,一定還會有爭議,老實說以目前的社會情況
我會偏向要嚴格執行,空有判決而不執行,這個死刑如同沒有
如果現在的社會,是治安良好,少有重大刑案
那我就會覺得該給犯罪人機會改過

但,如果像現在,大家覺得法律是用來參考用的
廢不廢除也無所謂啦…又沒有作用
現在台灣是有法治社會嗎?
恕刪)


E大正解 但是光執行死刑犯 犯罪率不會降低到哪
因為大部分的罪犯 還不至於會被執行死刑
我覺得所有刑責罰金都必須加倍
但是偏偏政府都不搞這些基本面 都在搞天花亂墜的ECFA跟房地產
悲哀
全球最早廢除死刑是德國
亞洲最早廢除死刑是柬埔寨
一般以為德國屠殺是街邊屠殺
其實屠殺範圍有經過政府內閣法律部長研究
台灣大部份異議份子屠殺應該也有法院令
在犯下1997年的多起重大案件以前,陳進興1981年自海軍陸戰隊退伍後就曾因其他案件入綠島管訓,並且在1988年蔣經國病逝時大赦出獄。1997年4月14日,陳進興與另兩位嫌犯林春生與高天民,綁架了藝人白冰冰的女兒白曉燕,並要求贖款500萬美金。而白曉燕的屍體在4月28日被發現。6月6日又綁架臺北縣議員蔡明堂,8月8日再度綁架一名北投陳姓商人。

到了8月19日,陳進興與另兩人在台北市五常街與警方展開槍戰,林春生於圍捕行動中飲彈自盡,同時造成警員曹立民殉職。10月23日,陳進興與高天民殺害了方保芳診所中的整形醫師方保芳夫婦,並姦殺其中的護士鄭文喻。後來高天民在11月17日的圍捕行動中自殺身亡。

1997年11月18日,陳進興在台北市北投區行義路挾持南非駐中華民國大使館的武官卓懋祺(McGill Alexander)一家人,並且在官邸與警察對峙。最後在與台北市刑警大隊長侯友宜談判之後投降並落網,此外當時臺灣政治人物謝長廷也參與了談判。

後來檢驗發現,陳進興在逃亡期間至少強姦了約20名女性。1998年1月23日,台灣板橋地方法院判處陳進興五個死刑與兩個無期徒刑。1999年10月6日於台北看守所執行槍決,得年41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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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人只能死一次.....
不然死個5次都不為過

不曉得為何還會有人替這種人撐腰贊聲講人權
若廢除死刑,那是不是也要開放百姓合法擁有槍枝

政府怕誤判死刑,那百姓何嘗不想枉死呢
jason_cas wrote:
所以說這種理想派的當...(恕刪)


讓人不禁懷疑王xx是否有收人權團體的錢

不然為何執意要廢死刑而不聽人民的聲音

更何況美國跟日本也都還沒有廢死刑啊



誰會被判死刑?

作奸犯科、泯滅人性、極凶極惡之人.........

所以,司法給予判死刑

一點都不冤枉

為何要顧家害者的人權?

為何不去關懷那些受害者的家屬?
真實的世界,我用真名說假話。 網路的世界,我用假名說真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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