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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16>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廠商提告消費者且敗訴定讞 )

分享一個我今天早上遇到的狀況~可惜我沒來得及拍照&全程錄影下來,不然我發表後,大概又是一個沒有跟廠商
客訴就影響商譽的惡劣消費者
早上,順手拿起了一個棒狀的點心拆開來吃,結果一拆開來的瞬間,看到竟然只有一半
可是,同一包(一袋約有20來根)中,前面幾根我吃的時候,都是完整的長度,沒有任何問題。
而單純就那一條點心而言,推論應該是製作的時候不知什麼原因折斷了,然後就被自動包裝機包起來了
如果,我當場拍照下來,然後Po上來的話,算不算影響商譽呢?
不務正業 wrote:
第三,是因為01上有記者所以在01上的事會被報導,還是因為01上有事所以記者才過來挖然後去報導?難道因為01有記者,所以任何網友自己覺得不滿的事、不對的事,都不能說?這裡是台灣的開放論壇還是封建時代的一言堂?
...(恕刪)



樓主接受記者訪問是事實,
樓主接受訪問前未曾與廠商聯絡亦是事實,

我問:
不知大家認為樓主接受訪問是無心插柳還是有意栽花呢??????
這就留給大家心證了。

我有說不能上網抱怨嗎???

毎次當當事人與他人有糾紛,
我會勸說先和對方協調溝通,
如真無解才訴請法院裁判,
甚至法院無法主持正義才考慮訴究媒體以輿論公評。

本件我認為是消費申訴中不良之示範,
你們要支持樓主請繼續,
但請理性溝通。
樓主口口聲聲說不想擴大事件,
卻頻頻接受記者訪問甚至到後期找記者訪問,
我只是覺得奇怪而已。
台中小康 wrote:
我有說不能上網抱怨嗎???

所以嘛~你也同意『可以』上網抱怨嘛...

毎次當當事人與他人有糾紛,
我會勸說先和對方協調溝通,
如真無解才訴請法院裁判,
甚至法院無法主持正義才考慮訴究媒體以輿論公評。

OK,請依照這個流程來走一下喔.....
模擬1:
1.當事人(維大力)與他人(J大)有糾紛,當事人(維大力)先和對方(J大)協調溝通
2.如真無解,才訴請法院裁判(維大力告J大)
3.法院無法主持正義才考慮訴究媒體以輿論公評
請問,維大力有做到嗎?它有協調溝通嗎?
模擬2:
1.當事人(J大)與他人(維大力)有糾紛,當事人(J大)先和對方(維大力)協調溝通
...這~我根本沒想到有糾紛,只是上網抱怨啊~標題也寫的很清楚啊~~(我對於J大的設計對白)
台中小康 wrote:
樓主接受記者訪問是事實,
樓主接受訪問前未曾與廠商聯絡亦是事實,

我問:
不知大家認為樓主接受訪問是無心插柳還是有意栽花呢??????
這就留給大家心證了。

我有說不能上網抱怨嗎???

毎次當當事人與他人有糾紛,
我會勸說先和對方協調溝通,
如真無解才訴請法院裁判,
甚至法院無法主持正義才考慮訴究媒體以輿論公評。

本件我認為是消費申訴中不良之示範,
你們要支持樓主請繼續,
但請理性溝通。


你還是搞不懂嗎?
為什麼我一定要跟廠商連絡?

我今天買了一份早餐,裡面有問題,我不想打電話給廠商,
是因為我覺得沒有啥大不了的,我也懶的去處理後面的後續情形!

但是我不能跟我同事,或是朋友,或是我的部落格上靠腰靠白嗎?
我不能紓發不爽不滿意的心情嗎?

何謂重點?我覺得你根本不懂重點是啥?

你只知道,今天只要是上網貼文,就是爆料,就是不行的!
也就是說,今天不管如何,我是消費者,在餐廳吃到了多難吃的東西,
或是餐廳的服務品質多麼的不好,我只能暗幹在心中,不能藉由文字的抒發!
如果假借文字的抒發,就是爆料,就是不對的!~沒錯吧~台中小康大律師!

那這樣人民幹麻有自由?
乾脆學學北韓那樣,一切都由政府來控管不就好了嗎!
台中小康 wrote:
哪你是否也在等廠商/...(恕刪)
你哪位?
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台中小康 wrote:
我問:
不知大家認為樓主接受訪問是無心插柳還是有意栽花呢??????
這就留給大家心證了。


台中小康 wrote:
毎次當當事人與他人有糾紛,
我會勸說先和對方協調溝通,



台中小康 wrote:
本件我認為是消費申訴中不良之示範


台中小康 wrote:
我只是覺得奇怪而已。

你哪位?
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台中小康 wrote:
樓主接受記者訪問是事實,
樓主接受訪問前未曾與廠商聯絡亦是事實,

我問:
不知大家認為樓主接受訪問是無心插柳還是有意栽花呢??????
這就留給大家心證了。

我有說不能上網抱怨嗎???

毎次當當事人與他人有糾紛,
我會勸說先和對方協調溝通,
如真無解才訴請法院裁判,
甚至法院無法主持正義才考慮訴究媒體以輿論公評。

本件我認為是消費申訴中不良之示範,
你們要支持樓主請繼續,
但請理性溝通。


你還是搞不懂嗎?
為什麼我一定要跟廠商連絡?

我今天買了一份早餐,裡面有問題,我不想打電話給廠商,
是因為我覺得沒有啥大不了的,我也懶的去處理後面的後續情形!

但是我不能跟我同事,或是朋友,或是我的部落格上靠腰靠白嗎?
我不能紓發不爽不滿意的心情嗎?

何謂重點?我覺得你根本不懂重點是啥?

你只知道,今天只要是上網貼文,就是爆料,就是不行的!
也就是說,今天不管如何,我是消費者,在餐廳吃到了多難吃的東西,
或是餐廳的服務品質多麼的不好,我只能暗幹在心中,不能藉由文字的抒發!
如果假借文字的抒發,就是爆料,就是不對的!~沒錯吧~台中小康大律師!

那這樣人民幹麻有自由?
乾脆學學北韓那樣,一切都由政府來控管不就好了嗎!
台中小康 wrote:
毎次當當事人與他人有糾紛,
我會勸說先和對方協調溝通,
如真無解才訴請法院裁判,
甚至法院無法主持正義才考慮訴究媒體以輿論公評


本件我認為是消費申訴中不良之示範,
你們要支持樓主請繼續,
但請理性溝通。


我自認為我已經很理性在跟你溝通了
難道我口出惡言了嗎?我應該沒有對你人身攻擊吧?
我很支持你上來辯論啊!但辯不過人家就出現這種論調,我覺得也理性不到哪裡去啊

話再說回來這件事

我記的小康大以前好像曾經講過『浪費法律資源』這個論調,在哪一篇我不記得也不打算去找出來,因為跟本件事沒太大關係,但我還是希望你能記得這件事,為什麼要提到這件事?那就是因為我覺得一般小老百姓不會為了吃到螞蟻就跑去告廠商,如今走上法律途徑的也是廠商,如果當初他們不要態度這麼差,一句「我們會再調查」和「造成困擾很抱歉」,根本沒有今天這種沒台階下而非要去動用法律資源的事,是吧?

另外,樓主有說過,記者主動聯繫,而且還連絡了廠商,準備是要上演大合解的,那樓主和廠商第一次見面時,不算是雙方溝通嗎?溝通到後來就是無解,如今才開始打官司,開始打官司之後樓主也再也沒和媒體連絡外加上新聞,哪一點不符合你的流程了?他現在是有出來訴究媒體以輿論公評嗎?

p.S.我很理性在跟你討論喔!如果要回應也請你理性的回應,謝謝
台中小康 wrote:
樓主接受記者訪...(恕刪)

小康大~你以反方的說法講到現在,有多少鄉民同意你的見解?
今天你說的再多樓主的不適切的地方(未通知廠商先po文)
在廠商的方面的動作就適切了嗎?(溝通態度差,隔天提告的動作,發表為維護社會正義的言論)
就法官常用的 ~ ~ ~ 「社會觀感」 ~ ~ ~ 請問你了解這四個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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