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議會體育館租借規定●現行規定:◎借用對象:議員、議員助理、議會職工、採訪記者、市府首長等,需15天前向議會申請◎借用時段:周一至周五晚上6~10時、周日上午9時~晚上10時◎未規定借用人屆時須在場.................這點感覺是硬凹,鑽漏洞.●修正方向:借用人借用時段須在場,下月議會開議後嚴格執行.資料來源:北市議會、《蘋果》採訪整理鍾昨喊冤是和 「非法使用的人」談「法」 ,黃則強調依規定借場地;議長吳碧珠表示將修改內規,未來借用人須在場。鍾小平也坦承當時發言確有情緒,體育館已爆發三次爭場地,管理辦法要檢討。媒體兩度問他當天有無借場地,他僅閃躲回應十幾年來都在固定時段打球。新聞出處「非法使用的人」談「法」「非法使用的人」談「法」「非法使用的人」談「法」「非法使用的人」談「法」十幾年來都在固定時段打球,不知有無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