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tlaborGao wrote:
對,這個爛例子是某故...(恕刪)
事實上也是很難成立.....
一來法官自己熟知法律,且又是待遇最棒的公務員,犯罪很容易就加重其刑,會讓自己身陷刑事追訴的法官實在很難想像.....一想到終身職會被拔掉,再大的衝動也會忍下來,不然稍微忍一下去日本也是ok的....
如果這種情形被抓到實在很難看,除了會變成違法判決外,處分是免不了的,很不划算...
撇開這些有點怪的假設前提,你應該是想問:法官明知被告有罪,但無證據下應如何處理..
很簡單,就是無罪!沒有證據就是沒有罪,法是聽審的角色,不可以憑自己的第六感來定罪!
縱使法官是親身經驗之人,在本案沒有證據的前提下,被告就不能被有罪推定!
想伸張實體正義,請拿出證據!
另外,刑事案件第一審原則上是三個法官,要讓一個法官來操弄案情不是那麼容易...
想讓被告伏罪,根據事實還給死者公道,那就把事實拿出來
當我是被告站在法庭上,沒有任何證據而法官說因為事實就是我幹的要定我罪,不會有人服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