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n040112852 wrote:
1. 你家給我我找綠島的房子給你好不好,你不準叫,如果叫你就是莫名其妙的亂叫
2. 2%可以搞成這樣子:你先去搞清楚所謂2%好不好,不要被這個受說謊的政府騙了,這些人是另徵收的5公傾的人有一半以上的人是反對徵收的,劉縣長一定要徵數這塊地是有問題,一定是裡面有什麼好處在裡面
你在講時請你把這事件好好去了解一下,你就會了解為什麼多人出來支持農民,而CNN也報導出來的原因了,
這些人不會像你這樣什麼都不知道就在這裡講...(恕刪)
這個簡單的我來就好了!
1.舉例失當...完全錯亂...
如果您是那個什麼軍又什麼軍的,那請找到正確資訊看清楚,如果真有像你說的那樣,早就被所有的地主告翻了.....
如果您跟台灣絕大多數的農民一樣,就是這麼單純又純樸,那也請您看完真正有立論合情合理合法的兩造說法之後,再提出您的高見吧!
2.不知道是您受騙還是怎樣?您有親友在這附近嗎?還是都看某台或某報的新聞而已?
CNN報導?那更可笑了,那是被號稱網報的素人記者硬是PO在人家CNN的討論區......
附帶提一下您的這個問題:
這些人是另徵收的5公傾的人有一半以上的人是反對徵收的,劉縣長一定要徵數這塊地是有問題,一定是裡面有什麼好處在裡面,
假社性問題又牽扯專業性問題,想知道去爬文,若要我解說,得先收顧問費.

「有什麼比瞎眼更糟糕的?」海倫凱勒說:「能看見卻看不見異象!」
gimy168 wrote:
目前國內案例
應該是沒有以市價來協議價購
原因在於
1.何謂市價?由誰來訂定.....
2.政府會怕價購標準不一致....反而會衍生出
例如大小眼...圖利他人之嫌疑
雖然沒有以市價協議價購成功的案例
但是有以(公告土地現值加成)協議成功的
...(恕刪)
仁兄這段話算是中肯,
小弟就多話一下,
目前國內所有的土地徵收案,
就現行法規與相關行政法令規定,
是不能以市價協議收購或徵收的,
否則很容易被檢舉或控告圖利他人的
仁兄說得雖然不是百分之百的標準答案
但也離真正的答案不遠.
公務員本就不該在自己負責的職務上意圖圖利他人(包含自然人及法人)
這在現行法律就明文規定
就目前台灣社會中也較合用.
而依法徵收是最公平也是最合乎法理的,
看似不合情理,但卻是地主最獲益的方式,
因為在國內所有的土地開發及徵收案完成之後,
該案地主所分配到的補償金,
及補償部份土地後續增值地價,
均可讓原所有的地主得到較合理及公平的補償.
土地徵收是每個國家在遇上開發整合重劃都市計劃中之必要之惡,
但卻也造就了很多的財富與該地區的民眾.
而苗栗縣這個案子如果我所拿到的資料沒有錯,
就是您所說的公告土地現值加成徵收,
而其協調會並送議會核訂的成數四成,
應該也是國內目前最優厚的了.
這些鄉民都可以到自己家附近的土地代書聊天泡茶問問就清楚了.
「有什麼比瞎眼更糟糕的?」海倫凱勒說:「能看見卻看不見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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