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kandy50 wrote:你可以要她閉嘴、但是不能用強制力要她閉嘴、總統都沒這權力這是自由的範疇、憲法的保障...(恕刪) 你怎麼讓她閉嘴???這是自由的範疇、憲法的保障~~你怎麼可以讓她閉嘴???-----------------------我是分隔線--------
osamu wrote:==========...(恕刪) 檳榔西施挑戰警察被以妨礙公務抓起來事小不知道樓主有沒有想過警察那樣一摔,萬一沒摔好來個半身不遂,這時候你會覺得這檳榔西施活該嗎?既然講求公平公正那何不在標題打上檳榔西施與警衝突過程截圖這樣不是更合諧加上樓主表示原意為在原標題前加上"凶狠"二字時,這串就已經有失公平了
兩方都有錯,但警察本來就是因為女的錯在先,所以才取締但不服取締,又拒捕,又公然侮辱如果按理來分,誰的錯?在米國,來超速,警察都要你趴在地上,因為不知道會發生什麼樣的狀況說真的,我寧願警察執法過渡,如果相對能讓治安改善台灣警察,就是太沒power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