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otgod wrote:
"彭姓警員因為開槍打...(恕刪)
被開槍受傷是活該
誰叫他們要衝撞警察
作奸犯科的人
警察不應該要付這筆錢
這樣以後警察要怎麼抓壞人
人權團體這時候幹嘛不出來說話
台中小康 wrote:
如當時僅為無造駕駛或觸犯公共危險之酒駕,
而闖過臨檢站未有故意使警員受傷之情事,
是否應開槍制止,
本人亦持保留之態度.
如有一天是未成年人無照駕駛或酒駕而遭警方勇於用槍而擊斃,
當時狀況是否非使用槍械無法制止?
是否可以事後搜證再來裁罰或告訴?
或是否有事實足認為有受危害之虞情況?
當其父母或子女哭訴警方濫用槍械時,
不知大家是否還會說死了剛好,
警方當場擊斃適當?
台中小康 wrote:
當然在此民粹中發此文可能不適當,
但我仍願意在此提醒大家從另一方向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