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人家維大力也沒說什麼...(恕刪)
怎麼?不敢跪阿?

Palpatine wrote:
甭回答~這問題很笨很無聊~是我我就不會回答這種蠢問題^^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蘋果日報報導律師廖素...(恕刪)
feng 01 wrote:
記得買蔓越莓汁、番茄汁、汽水、沙士、奶茶、乳酸飲料、烏龍茶、水果茶、運動飲料、八寶粥、水果水、咖啡、蘆筍汁和純水務必注意廠牌
免得花錢受罪還惹得一身腥,還害人家腹腫親自登門說出人生中最多次對不起
如真要購買,請詳洽客服客訴的標準作業流程
(歡迎引用)
sony9 wrote:
個人認為這律師......(恕刪)
kore921 wrote:
如果律師說的是100%那也不需要法官
維大力律師不說對方觸法那也不需要律師了
律師廖素玲則說,正當申訴流程應先撥打業者消費者專線,但李先生直接上網發表,就算把螞蟻都拍下來,也無法證明未經人為加工,消費者很可能敗訴。
我比較好奇這句話
是樓主要證明未經人為加工嗎??
以後買到瑕疵商品都要證明你不是人為加工??
台中小康 wrote:
大家要求廠商第一時間查明,
但大家是否也應給廠商查明之時間及機會?
樓主在易開罐碳酸飲料異物發生原因不明情況下,(當然還有樓主造假之可能)
就直接上網及上媒體具體指控廠商產品有問題,
這樣合理嗎?
台中小康 wrote:
部分網友你們不允許廠商說產品不可能異常,
那不就是未審先判,
直接以偏見主觀認定廠商一定有錯嗎?
且易開罐碳酸飲料發現異物根據網路搜尋亦未發現類似案例,
那大家又何以認定一定是廠商之問題?
台中小康 wrote:
你們怪廠商直接提告,
不就是以偏見認為廠商一定有錯,
並以此偏見認為提告只是打壓消費者之手段,
台中小康 wrote:
廠商在樓主發生原因不明即爆料上電視傷害其商譽後,
此時難道訴訟不是已成為廠商捍衛其商譽清白之唯一選項嗎?
有網友建議道歉再查明,
在先被媒體大幅報導後,
消費者還會相信廠商提出有利廠商之調查結果嗎?(儘管他是事實)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你怎麼知道消費者...(恕刪)
馬克蘇 wrote:
無論造不造假,PO文...(恕刪)
MD-dennis wrote:
嗯 ~ 你說的「我無法認同」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既然你覺得穩贏的,要不要第一個站出來挺到底幫忙賠
今天的被告的重點是妨害名譽,這件事情確實因為這篇文章害維大力公司名譽受到損害
這點有什麼意見嗎???如果沒有那確實是妨害名譽囉!接下來就是民事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