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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16>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廠商提告消費者且敗訴定讞 )

2841u04 wrote:
維大力的純水保證不會...(恕刪)


嘖嘖, 這真是有意思, 水居然使用135度超高溫殺菌

蠟筆小郭 wrote:
法律你懂不懂?要看證...(恕刪)


是看證據沒錯阿!今天廠商是告樓主妨害名譽

樓主影射維大力飲料內有螞蟻,造成大部份的人解讀成維大力公司的錯

並一窩蜂拒買,整棟看下來是這樣沒錯

因為樓主PO文造成維大力公司名譽受損所以大家拒買

所以維大力才提告

今天樓主如果認為是飲料內有螞蟻

那他也可以去告維大力不是嗎
kore921:小孩像這樣說話,顛三倒四、口是心非,才會後悔當初沒把他留在牆壁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是看證據沒錯阿!今天廠商是告樓主妨害名譽
樓主影射維大力飲料內有螞蟻,造成大部份的人解讀成維大力公司的錯
並一窩蜂拒買,整棟看下來是這樣沒錯
因為樓主PO文造成維大力公司名譽受損所以大家拒買

嘖嘖嘖 ~ 你還是跳tone~沒搞清楚狀況~
1. 廠商告樓主「妨礙名譽」~ 這點沒錯
2. 維大力飲料內有螞蟻 ~ 這不需要影射 ~ 因為這是事實 ~ 只是怎麼來的要證實、確認。
3. 維大力的錯不在於「螞蟻汽水」,而是處理的「態度」 ~ 強調了很多次 ~ 你還是不明白 ~ 而會拒買也是因為「態度」的關係

再說一次 ~ 鄉民我就是不爽維大力處理的「態度」才拒喝、拒買 ~
路過推推推,拒喝恐怖高蛋白汽水,雖小喝到還要挨告。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是看證據沒錯阿!...(恕刪)


我看不用影射吧!也沒見過這樣好訟的廠商.

你說的沒錯!消費者可以告,但是一般消費者只是要個公道吧!!


不是每個人都喜歡打官司吧!


再者 我是看維大力公司對於面對消費者的"處理態度"感到不齒!(不管證據有沒有問題)

我覺得這個廠商為何不先自我檢討,一味指責消費者的不是??

還在官方網站大大圖片刊登,手指凹洞處,表示消費者儲存方式不對造成??


去看一下那張圖你就清楚了!
canceryct wrote:
嘖嘖, 這真是有意思, 水居然使用135度超高溫殺菌...(恕刪)


以前每天都喝實驗室 milli Q 的 DI water
連超高溫都省了.....
不過如果每天都喝這個,最好在吃飯時配點湯湯水水的東西

水使用135度超高溫殺菌,說白話一點就是把過濾的水煮開,簡稱白開水

就好比之前有健康食品打出超音波冷萃技術,名字聽起來蝦蝦叫
要是親眼看到過程絕對會傻眼


說到這,差點忘了貼心小提醒
記得買蔓越莓汁、番茄汁、汽水、沙士、奶茶、乳酸飲料、烏龍茶、水果茶、運動飲料、八寶粥、水果水、咖啡、蘆筍汁和純水務必注意廠牌
免得花錢受罪還惹得一身腥,還害人家腹腫親自登門說出人生中最多次對不起
如真要購買,請詳洽客服客訴的標準作業流程
(歡迎引用)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是看證據沒錯阿!今天...(恕刪)


這就絕了,消費者可以告廠商,卻不能PO上媒體

還要掰阿,打一開始就跟你說邏輯不好,還一直出來露破綻給別人戳

還有,飲料裡面有沒有螞蟻,不需要「認為」,一翻兩瞪眼的事情,還用「認為」,說真的,麻煩回去多唸點書好嗎

另外,你說消費者可以告廠商,請問一下,用哪一條?你比較厲害,來告訴大家,以後我們照辦
敗家真是無底洞阿~
蠟筆小郭 wrote:
我看不用影射吧!也沒見過這樣好訟的廠商.

你說的沒錯!消費者可以告,但是一般消費者只是要個公道吧!!


不是每個人都喜歡打官司吧!


再者 我是看維大力公司對於面對消費者的"處理態度"感到不齒!(不管證據有沒有問題)

我覺得這個廠商為何不先自我檢討,一味指責消費者的不是??

還在官方網站大大圖片刊登,手指凹洞處,表示消費者儲存方式不對造成??


去看一下那張圖你就清楚了!


你怎麼知道樓主不喜歡打官司?

消費者要公道?那廠商也只是要個公道不是嗎?在事情查清之前就有人一直放話,我可沒看到廠商說什麼喔

官網內手指凹洞處,他可沒告訴你是儲存問題吧,這是你自己想的不是嗎?

你覺得廠商應該自我檢討???所以呢???

在事情沒明朗之前台灣的廠商都該死嗎?遇到問題就是道歉

我可看不到樓主表示出他的善意

新聞提到,樓主母親不爽廠商收起他的飲料,但是樓主又上來說個兩句大家又信他了

我還真覺得奇怪,他說的話大家就要照單全收嗎?沒人質疑他任何一句話

我乾脆建議直接看怎麼判他說了算好了,這樣不是大家都省時間嗎?

新聞的內容明明就跟樓主說的不同,那為什麼大家就選擇性的相信他

有人說到,廠商現在就是在拖

誰可以告訴我廠商哪裡在拖?現在早就進入司法,人家保持緘默也不行

官司不是在進行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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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最後如果真要賠錢,我想樓主會一人扛起的,我看這邊也沒人會替他扛吧

反正耍耍嘴皮子,最後樓主敗訴賠錢,當初推文的可能跑到沒半人吧

馬克蘇 wrote:
這就絕了,消費者可以告廠商,卻不能PO上媒體

還要掰阿,打一開始就跟你說邏輯不好,還一直出來露破綻給別人戳

還有,飲料裡面有沒有螞蟻,不需要「認為」,一翻兩瞪眼的事情,還用「認為」,說真的,麻煩回去多唸點書好嗎

另外,你說消費者可以告廠商,請問一下,用哪一條?你比較厲害,來告訴大家,以後我們照辦


你覺得可以就可以阿!反正最後這篇文章就變成了妨害名譽最重要的證據

抱歉我書讀的不多,我會早時間再去多唸點書的

你都說我書讀的不多了,我怎麼好意思跟你說哪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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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敗訴你要不要幫忙付點錢
kore921:小孩像這樣說話,顛三倒四、口是心非,才會後悔當初沒把他留在牆壁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你怎麼知道樓主不...(恕刪)


小鳥先生先看看影片再說

http://www.youtube.com/watch?v=z5Q_Jqsa1N0&feature=related



http://www.youtube.com/watch?v=hqcAb1UoAKU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你怎麼知道樓主不喜歡...(恕刪)


樓主如果喜歡打官司,就照你講的,直接告廠商就好了,搞到被廠商告,都是你自談自唱的

廠商手指凹洞,講的是什麼,看來你還是一樣,看也不看,只知道照自己的歪理看事情

這種事情發生,一般正常廠商的處理程序該怎麼樣,前面太多人講過了,只有你們幾個還是一樣,只會替廠商講話,只會覺得消費者都是奧客,只要講對廠商不利的,都是奧客

三段新聞,你還是一樣沒看,或者說,你只看你覺得對的部份,你只覺得樓主講的一定不對,所以才會覺得大家都跟你唱反調,都認為樓主說得對,好像只有你有判斷力似的,實際上如何,大家都知道

是啊,官司正在進行,所以廠商保持緘默就是對,這邊樓主緘默就是不對,廠商發新聞稿、做新聞就對,樓主現況說明就是小動作不斷,真是有夠公正的評斷阿
敗家真是無底洞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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