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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島"茉樹代'聲明稿(唉..公開向被害司機說聲對不起真有這麼難???? )


石梯有夢 wrote:
目前看起來好像有十萬...(恕刪)


請樓主公布一下姓名..

以後不管你是被哪國人扁到叫爺爺..

鄉民一定會記得你的教誨.


不要出來幫你讚聲


石梯有夢 wrote:
第一個問題很簡單
以台灣目前環境,要是司機大哥真的拿到幾千萬
那可能是要他用下半輩子躺在床上換來的
這絕對不是每個人所樂見的...(恕刪)

司機先生已經被打到顱內出血躺在加護病房,離死神只差一步了,
這樣還不夠慘嗎,不夠拿到幾千萬的賠償金嗎?

我會先看受害者需要什麼才是對他有實質助益,
他躺在病房,還有三個小孩要養,
當然可以拿愈多愈好,
但至於坐牢,是要看司法啊,
但如果這是可以私下合解的,
就是當事人之間的選擇..

石梯有夢 wrote:
為什麼有錢人犯錯之後,可以用「錢」解決事情?
錢應該是彌補過錯的「必要」項目
而不應該是「加分」項目啊...(恕刪)

我是覺得不用唱高調,
如果今天我是司機,
你說叫他去坐牢,跟給我高額賠償金,
當然二者有最好,但若要二選一的話,
我會選後者,至少日後家人衣食無缺...

球德洛 wrote:
剛剛新聞有播記者訪問...(恕刪)

笑死人~他的話能聽?!!!
石梯有夢 wrote:
抵制什麼?我的生活本...(恕刪)


冠C那個是被人弄的,那些照片是私密照

這次是公然在大馬路上打人...完全是兩碼子事
石梯有夢 wrote:
法津改了嗎?要不然為什麼名人碰到這種事,就一定要比平常人多拿好幾倍的錢來賠?
那是不是,以後大家專找名人麻煩就好,有幾會就可撈一筆是這個意思嗎?...(恕刪)


認真回你不嘴砲
名人犯錯其賠償金本來就應該比一般老百姓來的高
原因之一, 他是名人, 本身應負教化之作用
若犯錯, 更應加重其懲罰
原因之二, 賠償部分, 除了驗看其實際之損害及損失外
大部分的法官都會視其社會地位及經濟能力來裁量其賠償金額
上述雖然大部分引用在被害者要求加害者付出超高額賠償金的時候
法官會引用上述訂出"合理"之賠償金額
反之亦然, 社會地位高, 經濟能力好, 法官亦可引用上述來裁量賠償金額

名人...就算不能起教化作用, 最少也應該潔身自愛
你想要當名人, 本來就該承擔一些代價

球德洛 wrote:
剛剛新聞有播記者訪問...(恕刪)

他的節目就是我愛黑社會
他老婆的是我愛棒棒堂
黑社會+堂口
怕怕!

球德洛 wrote:
剛剛新聞有播記者訪問...(恕刪)


有錢人最討厭美國人,結果都移民到美國
黑人最痛恨暴力,然後???
台灣的檢警調真是爛透了!!
難怪壞人沒在怕,哀~真悲哀!

石梯有夢 wrote:
我累了,今天最後一次回覆

我沒說她們的行為是對的

不過每次發生事情的時候

那一次不是這樣

一堆人群情激憤

然後一個星期、二個星期之後呢?

大家日子照過,問題仍在

就像酒駕肇事一樣

每次發生,大家就發作一次

發作完了以後,就沒了(恕刪)


這麼快就沒耐心?

你說:發作完了以後,就沒了?

是阿,問題仍在又如何?

她又不是我女兒,又如何?

那請問你你在這發文又能改變什麼?

大家說的抵制我想大部分的人也只是上網罵罵而已!

你以為大家不用上班哦?

說真的她又不是我們任何一個人的女兒,自然會有人去管她,

要是沒有網友這樣炮,電視台這樣放送,

你信不信一個月後就會看到Ma在電視裡說喝酒玩踹司機好爽?!

大家只能在能力範圍裡幫小忙而已,或許捐款,或許網路聲援,

真正能幫助家屬的,要看台灣自己政府(司法)吧!




石梯有夢 wrote:
目前看起來好像有十萬...(恕刪)


這只是一陣鋒頭
台灣人都是很nice的
過一陣子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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