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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冰冰的怨念真深

Qsmall wrote:
每次一提起廢除死刑的議題,就會看到白冰冰超激動的演出

當年她女兒被撕票老實說真的是很令人不忍(她也是我還在學校的學姊),兇手如今也全都自殺的自殺、伏法的伏法

她女兒的事對她傷害很深這是事實,但她有必要擴大到這樣嗎? 搞的好像所有對不起她的人(甚至包含其周遭的親友)、所有被判死刑的犯人都跟他有仇,恨不得全部死光光;依她的想法,大慨是連小偷也要抓去槍斃

一個人的怨恨大到這種地步,說實在話有點誇張、恐佈


如果你媽被綁架然後把你媽的手指切一小段下來寄給你
然後跟你勒索的同時就已經把妳媽強暴殺害
再綁上重物丟到排水溝裡

之後逃逸又殺了一堆警察跟強暴護士


你還會上來發言要人寬恕垃圾?
是針對白冰冰嗎?

如果你女兒被砍掉手指然後寄去你家

後來再綁上啞鈴丟到河裡

做何感受呢???
star555 wrote:
白冰冰曾宣揚過「放下...(恕刪)


也請您先同理心對受害者家屬所受到的那種無奈、悲憤、憤恨、無助,
真正設身處地想過一遍,
而不是事不關己、只當學術上的討論,

要一個自己懷胎十月珍愛寶貝的愛女被惡徒綁架凌暴殺害的無助母親,放下?

先問您一句,您憑甚麼?

再問您一句,您還有一點同情憐憫心嗎?

還是您已經被烏托邦的理想社會主義荼毒到一個程度,
以為這個社會是每個人都能和平共處無犯罪?
「有什麼比瞎眼更糟糕的?」海倫凱勒說:「能看見卻看不見異象!」
allanlin wrote:
判死刑真的就夠了嗎?...甚至我覺得應該先鞭刑後再執行槍決死刑(恕刪)



才鞭刑??

你人也太好了吧!!!

至少要"凌遲"

請股狗!!
hinewday wrote:
情色,色情這種東西,...(恕刪)

這種東西無法消滅的 只能讓他在與該出現的地方出現 不該出現的地方給我消失
英國有個很恐怖的案例
13-15歲的小孩(2人) 看父親的成人電影 結果真的模仿 姦虐殺一名我記得7歲還8歲的女童

手法之恐怖....合議庭全數通過死刑判決.... 因為手法比陳人魔有過之而無不及... 且兩個男孩開庭還毫無悔意...

google找不太到 不過搜了一下覺得英國真恐怖...因為好多類似的 ...不愧是開膛手的故鄉= =
這種問題解決的方式標準答案說實在的 似乎沒有 只有靠社會一點點 一點點的像前邁進

不過我不認為社會進步就要怎樣怎樣....日今台灣比以前進步 不過....有比較好嗎?
且有些所謂先進國家 所發生的事情更是駭人聽聞...

不過終歸還是要家庭教育....小孩最容易得手a片的來源 大多是父母的收藏....現在多了項網路
吾的頭像不是狗.....是德國動物園的北極熊弩特...幼熊樣
mmmmm365 wrote:
1/提到3K黨很有趣...(恕刪)


看到您的發言
只能說......祝您幸福
「有什麼比瞎眼更糟糕的?」海倫凱勒說:「能看見卻看不見異象!」
mmmmm365 wrote:
從希望死刑犯伏法,到自己言語活動散佈與殺人犯一樣的想法___違我者,殺殺殺殺殺
只是提醒當某些人自我感覺良好到認為自己代表完全正義時(恕刪)


每一個贊成廢除死刑跟每一個反對廢除死刑的人
在自己心中都有一個支持跟反對的理由
有時候那個理由或許在別人的角度看來並不正確
但是出發點都一樣....堅信自己所認定的理念

至於您將所謂反對廢除死刑的情緒定位為--違我者殺殺殺
這一點小的真的無法認同
死刑犯都是經過國家法律審判過的結果
難道這些死刑犯跟這些審理案件的法官理念不同?

我相信是不同的
因為這些死刑犯都犯下了天地不容的重大惡行
這些惡行是審查案件的法官們所不能容許的
所以才會有必須與人真正隔絕的極刑判決


我的出發點很簡單
法治國家.一切按照法律規範行事
在法律上有死刑這個罰則.那就應該依法行事
在法律上沒有死刑這個罰則.一樣也是依法行事

但是...
已經確定刑責卻又不去執行.那就是怠忽職守
公務員不就是必須依照國家法律去執行公務嗎?

小的全家人都是反對廢除死刑
因為目前沒有看到任何相關的配套措施
真的要推廣廢除死刑該努力的是研議如何解套?
而不是一味的要求結果.真的很難說服民眾

很高興能夠和您就這個議題進行相互討論.讓小的獲益良多
本來我也同情白冰冰
但他女兒卻一直如影隨形
尤其是看到LANAMI的廣告...
這樣的一直消費自己的女兒
最後我實在搞不清楚了她走出來了沒...

Unconscious wrote:
不好意思,誤會您了,向您說聲抱歉。


不會啦,只是哪位自稱是3X歲的人,連對自己的言論都無法負責任
看了真的貽笑大方
Qsmall wrote:
一個人的怨恨大到這種地步,說實在話有點誇張、恐佈...(恕刪)


事情不是發生在自己身上時,就不會知道那到底有多痛有多恨。

樓主只看到白冰冰,沒看到其他絕大部份同樣心痛的人。白冰冰不是特例,只因她是公眾人物。

要原諒犯罪的人,只有受害者及其家屬有權力,而且不是理所當然他們應該這樣做的。

做得到的,大家要從心裏佩服他們;不願意或做不到的,那是人之常情,沒任何人有權力去苛責或要求他們去做。

拿別人的傷痛來成就自己的慷慨或仁慈太簡單也太廉價了。

設身處地去為這些受害人及家屬多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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