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y-G5 wrote:
通緝犯不去抓,居然去...(恕刪)
每次看到這種回覆就覺得是電影看太多了嗎?
警察也是份工作,也是有他的職責範圍。又不是拿把槍想去追通緝犯就追通緝犯
而且要求出示證件就是做一個查緝的動作,難道通緝犯就不會有女生嗎?
這女生被摔剛剛好而已
羅比 wrote:
她看起來 好像好手好腳 自己還說什麼 是整條最漂亮....
別鬧了 長那樣不要說 正到不行啦 找一般人的工作 很難嗎?
賣弄風騷 假鬼假怪
大家都是出來工作 別跟我說他長那付樣子 只能當西濕!
osamu wrote:
==========...
我承認,題目我有意這麼立的;之前大家都先看到“ 警察 摔 西施 ”,已有先入為主的概念,認為必須同情弱者。
而我再重看一次影像時,發現我們因為樂於檢討強者,而忽略了“可能的真相”;所以我就直接依我所見的立題為:
檳 榔 西 施 襲 警 過 程 截 圖 (原來前綴有“兇狠”二字,後來覺得不足以形容,所以拿掉了。)
這並沒有在挺誰,警察犯錯時,我也投訴過;欠罵的時候,我也沒跟他們客氣過。
但有否想過,臺灣基層員警在執勤時,被條條框框及群眾觀感給約束著,基本上也是個弱者;
追飆車,飆車的人摔死怪警察;來不及依法示警就被幹掉了,怪警察自己怠慢;有人遊行把警察摔成重傷,怪誰!?---------------------------------恕刪)
jacky703 wrote:
實在不想討論個人對是...(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