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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檳榔西施襲警過程截圖(被摔前的關鍵問題 + 推倒前、後截圖)……………………討論法規問題的網友請“和平討論”

joy-G5 wrote:
通緝犯不去抓,居然去...(恕刪)


每次看到這種回覆就覺得是電影看太多了嗎?

警察也是份工作,也是有他的職責範圍。又不是拿把槍想去追通緝犯就追通緝犯

而且要求出示證件就是做一個查緝的動作,難道通緝犯就不會有女生嗎?

這女生被摔剛剛好而已



niniline1999 wrote:
在他篇我也如你說的回...(恕刪)

自以為是的想法好天真
下次您女性家人如果遇到被搶了
是不是請檢察官來現場判定一下阿
警察先別處理阿 檢察官判定確認是搶案警察再通知女警來現場處理
您說這樣是否OK??
PS.對於你認定檳榔攤為私人場所 說真的很可笑
非常可笑
vivian520520 wrote:
每次看到這種回覆就覺...(恕刪)

正常啦 = =有總人搞不清楚警官 >>刑警>> 員警 的不同 以為警察都可以向終極戰警那樣 跨城跨洲跨國亂亂跑....
影視媒體害人不淺....
吾的頭像不是狗.....是德國動物園的北極熊弩特...幼熊樣
羅比 wrote:
她看起來 好像好手好腳 自己還說什麼 是整條最漂亮....

別鬧了 長那樣不要說 正到不行啦 找一般人的工作 很難嗎?

賣弄風騷 假鬼假怪

大家都是出來工作 別跟我說他長那付樣子 只能當西濕!

賣檳榔很低賤?

工作機會夠少了,假如她學歷不夠.能力不夠
那麼只能幹作業員,賺微薄的20000元

如果能幹工程師.高級職員
誰願意幹這種拋頭露面又露肉的工作呢?

再說....她不偷不搶..也沒騙錢
靠勞力賺錢,某種角度上她很有尊嚴
這裡挺無聊,退駕~~
★皇極驚世★ wrote:
賣檳榔很低賤? 工作...(恕刪)


事實上
作業員 日班+一點加班 = 3x'xxx/月
夜班+一點加班 = 5x'xxx/月
比某些上市上櫃工程師多
casperlee wrote:
事實上
作業員 日班+一點加班 = 3x'xxx/月
夜班+一點加班 = 5x'xxx/月
比某些上市上櫃工程師多
(恕刪)

阿娘威
這裡挺無聊,退駕~~
一堆天真無邪的小朋友在幫有牌流氓撐腰
就讓有牌流氓更囂張跋扈
拿"公權力"來欺負善良老百姓

這些天真無邪的小朋友真的是生活在中華民國嗎?
osamu wrote:
==========...
我承認,題目我有意這麼立的;之前大家都先看到“ 警察 摔 西施 ”,已有先入為主的概念,認為必須同情弱者。
而我再重看一次影像時,發現我們因為樂於檢討強者,而忽略了“可能的真相”;所以我就直接依我所見的立題為:
 檳 榔 西 施 襲 警 過 程 截 圖 (原來前綴有“兇狠”二字,後來覺得不足以形容,所以拿掉了。)

這並沒有在挺誰,警察犯錯時,我也投訴過;欠罵的時候,我也沒跟他們客氣過。

但有否想過,臺灣基層員警在執勤時,被條條框框及群眾觀感給約束著,基本上也是個弱者;
追飆車,飆車的人摔死怪警察;來不及依法示警就被幹掉了,怪警察自己怠慢;有人遊行把警察摔成重傷,怪誰!?---------------------------------恕刪)




實在不想討論個人對是非的觀感公允
但是看了這段.............感覺很難講道理
最後一段更是無理
或許你還年輕,等你經歷更多,就知道厲害關係了。
-----------------------------------------------------------------------------------------------------------------

警察縱使受到委屈也不能濫用公權力傷害民眾,法律就是讓執法一切有法源依據,讓百姓去遵守才不會變成是一頭脫韁的怪獸。

警察也有明理的,至少支援的警員就是很清楚明白,在當時也不想插手這件錯誤的事,明理的人跟不明理的人遇到問題在解套時就是有差別。
-----但六法全書會背的人不見得就是明理人


凡事有輕重,比例原則是要公允
如果單純的未成年無造駕駛,超速,未戴安全帽有必要追到出車禍致死嗎?如此便是過當,這種事社會也一再譴責。
再辣一點你會更明白,例如地上撿到一百塊,被查到後,會被判死刑嗎?你心中應該有答案了。

度量比例原則,執法者不可以說人人心中一把尺而妄為,豈不天下大亂,法既然定了,有錯必罰,而執法須依法執行,若罪不及誅,情有可原,那就網開一面,法官判刑還是會斟酌情況給予緩刑,這個警員則像遇到罪不可赦的通緝犯一樣。

情,理,法
先講情講理若是講不通再講法,所以法是最後但非必要的終極手段。很多民事都是私下和解,私下無解鄉鎮公所的簡易庭幫忙排解,避免勞民傷財,其精神也是在講求情,理,法。最終的出發點就是講求人性。

記者採訪的各說各話
西施說:我這樣罵警察也有不對,但是是警察先罵我的,他一下來就對我不尊重,不禮貌。

警員說:很誇張啊!隨便他們講,他們就是要攻擊警察,以後我們所有警察就是,反正這種是不要管最好,管了之後惹禍上身,就這樣而已啊!!

整個過程,影片大家也都看了,西施還知道錯在哪裡,員警這樣說,似乎還是一副我就是想這樣,不然就不要管,所以他根本不知錯,繼續執勤難保不會再發生,其實不是過當已經是失職了,副分局長給他調職是正確的,是在幫助這名員警。

中和二警分局副分局長說:修養可能不夠,對民眾的辱罵忍受度有待加強,對這同仁我在昨天顏女提告以後,我們也定案,把他以傷害罪嫌移送法辦,我們會考量他適不適當,繼續在派出所基層呆位待。

我想這應該是副分局長對該員員警最適當的處置。








jacky703 wrote:
實在不想討論個人對是...(恕刪)


處理的滿適當的阿
經過這次的事情
應該多多少少又多培養了
大約 二十個不想管事情的警察了
就像 幫助身殘學生 結果反惹麻煩
幫助 車禍 反被告
都適當的 產生 更多人情的冷漠 跟袖手旁觀
因為一件小事 你都不知道能影響多少 還有一點點想做事情的心

西屍說 對拉 我也有錯...甩賴個性嘛....
警察說 我不管了拉 以後管只會惹麻煩上身
他說的沒錯阿 做對事情的 上司不挺 媒體亂報 民眾不支持
告訴你我如果是他 我當天就辭職....神經阿 這是人做的工作嗎?

等哪一天 大家被飆車族砍
警察還拿著錄影機 要先蒐證
然後 溫柔的 拿警棍 先警告 再慢慢的看到路人快被打死了
只好拿槍出來 還不能對空鳴槍喔 會被罵 ....
等到被打的路人 腦漿都噴出來了 才可以對空鳴槍
這樣好不好阿.....

附帶一提 我只是普通老百姓
報警過四次 處理過程 有滿意也有不滿意
但警察也是人 不是超人....
守法的善良老百姓 在這年代不太會覺得警察執法過當了....
jacky703 wrote:
實在不想討論個人對是...(恕刪)


阿?西獅有反省嗎? 我只看到她很自動的秀出他的歷年作品...
請給反省連結 youtube太多了 我不知道是哪個 不過前5個我都看過了

感覺大大說的更像是理想國....

反正法官大人會幫他們兩個N世冤家做出個裁決的~
吾的頭像不是狗.....是德國動物園的北極熊弩特...幼熊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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