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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說不可...關於西施過肩摔!!...版主你自己歸類好了!!

steven.yo wrote:
這兩人以前應該已經交手過數回合,而且警察可能吃過虧交...(恕刪)

沒錯,你講到重點了。 這店不是剛開,警察也不是剛調來。
andy340213 wrote:
第四條警察行使職權時...(恕刪)

何謂【合理懷疑有犯罪嫌疑或有犯罪之虞】?是不是就像台灣諺語說的:法律千萬條要用自己喬?


〈註〉法律千萬條,欲用家己喬
(喬)台語:調整,此處指整理引用之意。
形容法律多如牛毛,但漏洞百出,自己(家己)用到法律的時候,常鑽法律漏洞,引用對本身最有利的條文使用,比喻司法不公,濫行曲解比附援引法令。
andy340213 wrote:
原來如此,小弟受教了...(恕刪)


大鬧急診室 控警打人還提告-----------------------------------有人挺這位王姓男子嗎?那位警察有被調職?連議員都說他無能為力;怎麼現在一個賣檳榔比議員更有力?

拒臨檢、罵警「垃圾」 男子挨罰5萬5---------------------有人被打嗎?好像沒有吧!只看到「『無論怎麼勸都勸不聽』,男子甚至對他們破口大罵,最後警方依照妨害公務罪嫌,將他移送法辦」。怎麼差這麼多?

為何此次西施辱罵警察,卻不能比照辦理?--------對啊!我也很納悶為何不能比照辦理?

反正基於毒樹毒果理論,這位警員一開始本身先心術不正,之後的事能有多光明正大?
id1191876 wrote:
沒錯,你講到重點了。 這店不是剛開,警察也不是剛調來。...(恕刪)

這阿妹仔不是剛來賣檳榔,警察也不是剛調來,相信條子上門規勸也不是一次兩次,
阿妹仔為什麼選在四月初發狂挑釁條子?因為她上個月剛剛拍雜誌,四月初雜誌剛發行嘛!
以前都不抓狂,這次發飆扯幹喇譙“XX娘X掰、來靠北”?伸手巴條子巴掌?那麼巧就這時候抓狂?
挖哩被採訪還拿本雜誌放胸前怕人家沒看到?誰得利?想想吧.....
阿妹仔紅了、雜誌打開知名度了,條子倒楣做墊背...............
id1191876 wrote:
大鬧急診室 控警打人還提告-----------------------------------有人挺這位王姓男子嗎?那位警察有被調職?連議員都說他無能為力;怎麼現在一個賣檳榔比議員更有力?

...............
有沒有人挺王姓男子、員警有沒有被調職、議員能不能幫王姓男子平反這都不是小弟要強調的
而是觸犯了相同的法律,警察能當場將他上銬並移送法辦,為何西施這次不行?
id1191876 wrote:
拒臨檢、罵警「垃圾」 男子挨罰5萬5---------------------有人被打嗎?好像沒有吧!只看到「『無論怎麼勸都勸不聽』,男子甚至對他們破口大罵,最後警方依照妨害公務罪嫌,將他移送法辦」。怎麼差這麼多?

...............
當時員警有明確說明西施犯了什麼法,也叫西施不要動了,而西施也是不聽勸阻、破口大罵還惡意挑釁啊...
再來西施是破口大罵之後遭員警側摔的嗎?不是吧!
西施想躲入民宅內時,有先動手去推員警叫員警閃啦,而員警阻擋西施也是用手臂去擋
隨後西施拉下鐵門,再度想躲回民宅內,員警見情況不對才將西施推至公開場合
西施跌倒後起身時有去拉扯員警,此時員警才施以側摔並將她制伏

小弟舉的兩個例子,主要是想請問:
為何這兩個例子中,同樣是犯了妨礙公務罪以及辱罵員警的現行犯可以當場逮捕移送法辦
甚至有一例也是當場上銬,而此次檳榔西施犯了相同的錯卻不能比照辦理?
andy340213 wrote:
.............(恕刪)

因為是女的嗎
如果同樣的人事物
把那個女的換成同樣手無寸鐵的男性

板上的人應該會變成贊成把槍直接給他開下去

japanbike wrote:
阿妹仔紅了、雜誌打開知名度了,條子倒楣做墊背...............

前面說過:
如果欒丞今天都有按照警界勤務規範上的方式做, 不管對方是設什麼局還是仙人跳,都一樣無效 不可行.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526271.shtml
【聯合報╱社論】
既然員警要管這等事,那就得在法、理、情上準確拿捏。如果隨隨便便就被激怒,馬上忘了自己一身的制服,和執法對象當街扭打或對其施暴,那不僅無法維護法治,反而葬送了警察的形象。這次事件中,人們看到員警不斷粗暴壓制檳榔西施,甚至又來了兩名支援的員警,還要弄到將西施拖行的地步,實在令人不忍卒睹;這副情景,就算員警再怎麼喊冤辯白,將如何說服大眾謂沒有濫權施暴?

每次出勤現場都是一個動態的互動,警員不僅要有基本的執法規範,也要有應變的機智和自我的情緒管理。此次事發後,這名員警以執法「不符比例原則」遭記過調職處分。確實如此,檳榔西施穿著清涼並不屬於重大犯罪,就算態度惡劣,要開罰或逮捕,都可以有更適當的手段處理,不必當街拳腳相向,弄到連路人都看不下去。

當一個井茶抱著找碴的心態去刁難檳榔攤時

也就促成這次事件,只能他說夜路走多碰到鬼
這裡挺無聊,退駕~~
andy340213 wrote:
大鬧急診室 控警打人還提告-----------------------------------有人挺這位王姓男子嗎?那位警察有被調職?連議員都說他無能為力;怎麼現在一個賣檳榔比議員更有力?



對方是女的,先天上就贏一半了
還有豬哥護航呢
fishwu wrote:
因為是女的嗎如果同樣...(恕刪)

所以小弟才認為第385篇john6517大的言論很有道理

不管檳榔西施多柔弱、多可憐、多辛苦、年紀輕輕就得賺錢養家等等...
又或者該名員警多可惡多惡劣的存心來找碴

不論如何,撇開這些情感因素,單單討論整件事的"對"與"錯"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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