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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16>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廠商提告消費者且敗訴定讞 )

台中小康 wrote:
我之前就說過我認為消費申訴之建議流程,
第一:保存證據。
第二:廠商客訴。(證據應先保留,但同意廠商拍照及取樣調查)
第三:等待廠商回應或通知主管機關調查事實。(由主管機關取樣,並由主管機關發函通知廠商說明)
第四:對於廠商回覆或政府主管機關調查結果無法接受即考慮訴諸輿論公評。(此時將所有證據及廠商及政府主管機關之回覆內容完整陳述,經由網路或媒體報導讓民眾公評,如大家認為廠商回覆推卸責任或主管機關包庇自然會有民意壓力迫使其改善)


沒錯,等廠商不鳥才來訴諸媒體網路。.....那跟取暖感覺差不多(我個人感覺)
再來
講如廠商願意跟當事人和解或是有服務消費者
那這則新聞應該壓下來???
其他消費者無須知道這一則新聞?無須知道這家廠商製造過程可能有問題
消費者無須知道?
只能默默接受
廠商跟當是事人和諧掉了?

所以我得繼續默默接受可能也問題產品繼續販售.......消費者的悲哀。
題外話
那麼罵人的被告,你願意幫....
你為啥不去跟他說,你跟老師和解就好....來這邊PO文?????

那這邊分享心得就不行
你就不幫?
就是當事人錯???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台中小康 wrote:
我之前就說過我認為消費申訴之建議流程,
第一:保存證據。
第二:廠商客訴。(證據應先保留,但同意廠商拍照及取樣調查)
第三:等待廠商回應或通知主管機關調查事實。(由主管機關取樣,並由主管機關發函通知廠商說明)
第四:對於廠商回覆或政府主管機關調查結果無法接受即考慮訴諸輿論公評。(此時將所有證據及廠商及政府主管機關之回覆內容完整陳述,經由網路或媒體報導讓民眾公評,如大家認為廠商回覆推卸責任或主管機關包庇自然會有民意壓力迫使其改善)


我建議你可以去要求政府立法, 包括證據如何保存的詳細SOP, 如何找公正機關, 哪些算公正機關, 確定證據的有效性, 廠商與主管機關的回覆時間, 處理流程, 乃至到媒體的爆料方法, 與所有相關罰則規範....等

這是好事


不過, 如果未立法規範前, 這一切都是嘴砲, 沒啥好說
sony9 wrote:
那麼罵人的被告,你願意幫....
你為啥不去跟他說,你跟老師和解就好....來這邊PO文?????
...(恕刪)



因為我反廢死。
台中小康 wrote:
因為我反廢死。...(恕刪)

我支持廢死

但我不可能去謾罵別人??

支持或反對
都是自己的一種價值觀反應
但是
講過頭罵人
又是另外一件事了吧?

不能因為觀念立場有所不同,就可以用一些言詞罵人???

偏離話題了。

所以單一消費事件,就是當事人跟廠商處理就好??
剩下的東西就是不該公開?
就應該默默接受有問題的產品???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sony9 wrote:
講過頭罵人
又是另外一件事了吧?

不能因為觀念立場有所不同,就可以用一些言詞罵人???
...(恕刪)



因為我認為「 這種人也能當教授,看來台灣學生前途堪憂」這句話不構成公然污辱,
所以我幫他。
我有說可以罵人嘛?

台中小康 wrote:
本人對於中正大學法律系盧映潔副教授利用法律專業箝制言論自由之行為,
本人同為法律人員深感不恥,
並願就該副教授之告訴,
提供相關網友法律書狀以玆對抗,
以免遭受該副教授以其法律專業迫害箝制網友發表言論之自由,
但是還是要勸導網友對於相關發表言論應避免侮辱之言詞以免觸法。
...(恕刪)
sony9 wrote:
所以單一消費事件,就是當事人跟廠商處理就好??
剩下的東西就是不該公開?
就應該默默接受有問題的產品???
...(恕刪)


請問有人在發現其他有問題之商品嗎?
如果是生產線出問題就不會是單一個案,
如果不是生產線出問題,
請問為何消費者會接受其他有問題之商品?
台中小康 wrote:
請問有人在發現其他有...(恕刪)

哪如何證明生產現有問題????
廠商會告知嗎?
一般看到現在
出了問題產品,廠商都是那個幾瓶幾箱......然後上門表示歉意.....後續咧???誰知阿?

因為我認為「 這種人也能當教授,看來台灣學生前途堪憂」這句話不構成公然污辱,
所以我幫他。


我有說可以罵人嘛?
那是你認為

但是可能我自己比較敏感對於這種人這三字我聽起來就不是很舒服。
這種人??我自己覺得有貶低感受.....。
或許我容忍度低吧

當然構不構成是法官判


難道我要說
你這種人不懂啦...
你這種人也能讀法律
你這種人XXOOOXXXO.................。

如有冒犯!記得說。先說聲抱歉

就如同,之前案例有人拿許純美.名字來用。不是被告
每個人感受不同,不代表就對

資料來源Crusader's Forum

就如同本事件你認為該怎樣,或許是對
我認為這樣或許是錯

但事實咧?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台中小康 wrote:
因為我認為「 這種人...(恕刪)


講那麼多他們不會理你的

到時候如果真的確定樓主『妨害名譽』成立要賠個幾百幾千萬

看這些有幫忙到處加油打氣的同好們

還有幾個會站出來,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

樓主已經躲起來了,開了幾槍以後讓其他的鄉民補子彈

到時候真不知道有事情要誰扛

kore921:小孩像這樣說話,顛三倒四、口是心非,才會後悔當初沒把他留在牆壁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講那麼多他們不會理你...(恕刪)


不是躲
是沒啥進度.......。

拖字絕...........。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心中OS:嗯嗯~目的達成,除了一個,又把一個帶回來!繼續加油!!!

各位~你們應該懂我說得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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