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TSHOT8888 wrote:
商品出問題有無前例又如何,吃進肚子裡的東西本來就是不可能百分之百安全的,問題在於態度,維大力的態度
讓大家反感,擔心自己成為下一個倒楣鬼..........
...(恕刪)
廠商商譽不重要,
消費者權益才是最重要的。
消費者擔心再被告只是藉口,
一切只是消費者偏袒消費者之心態所致。
廠商提告捍衛商譽,
就是罪大惡極,
在台灣千錯萬錯都是廠商的錯,
消費者永遠都是對的。
消費者永遠都是對的這句話大家認為真的都是正確的嗎?
如果今天該廠商之同類商品或世界上同類商品曾發生過相關事件,
當然我認同廠商應先認錯再查責任,
但是當不曾發生過類似狀況,
如果你是廠商你會承認一個從未發生之產品瑕疵嗎?
我說過網路內容不可盡信,
網路主流並非正確,
一切都需多方考証及自行邏輯判斷,
才是成熟人應有之思考及邏輯分析能力。
廠商態度真的可以再好一點
我想很多網友跟我一樣反對的是廠商的態度
我想廠商態度這麼強硬的原因可能是因為認為工廠大量生產一貫作業的流程中
實在找不到任何縫隙任何可以不小心污染影響品質的可能
很遺憾的, 在我參觀過的大量生產工廠以及學過的理論中也是如此
前面有網友依據本身經驗說鋁罐在分裝過程中非常容易受污染
我想他們應該是非常小規模(幾千罐)而且流程中人工佔的比例相當多才有這種可能
像可口可樂黑松沙士維大力汽水類似暢銷飲料
動則幾十萬罐甚至幾百萬罐
應該從原料到成品製作都在密封全自動可控制環境中處理
流程每個環節一定設計到不允許有任何偏差的可能
這樣才能保持產品品質及一致性
基本上想人工針對幾罐特別處理或丟東西進去都不太可能
就如同其他大量生產的食品工業產品一樣
如果出錯一定是整個批號出錯有問題
不太可能只有一罐單獨出錯
這也就是每次食品出問題時
衛生局或衛生署一定要求同一批號產品下架或回收的原因
如果Jerry確實打開前包裝無破洞, 而且有這麼多螞蟻的話
比較可能的是該批幾萬罐或至少幾十幾百罐會有這問題
當然事實還是要司法查清判定
這點我們就先不要未審先判
但廠商態度真的可以再好一點
台中小康 wrote:
廠商商譽不重要,消費...(恕刪)
商譽,重不重要?
當然重要!!!
沒幹過的事情要吞下?
當然不!
↑以上是小弟真心誠意的肯定句!
那~消費者重不重要?
態度重不重要?
小弟對於這事件的看法,從頭到尾在乎的都是:『廠商的態度』
有沒有可能就真的是萬惡的消費者自導自演?
當然可能!
這類案例隨便Google一下就有了~
可不像現在要查個"鋁罐是否曾有異物侵入"的案例~還真不知道從何查起咧~
話說~地球是圓的,飛機飛上天,在某些時代看來,那可是"不可能"發生的事情,是天方夜譚來著!
今天的100%不會,明天仍不會發生嗎?
接到未曾發生過的案例時,"順便"藉此機會查核複檢工廠的流程機械,順帶跟消費者解釋說明,不也是一種方法?
如果~換成是您有幸喝到跟開版大一樣的罐裝飲料,您的SOP流程是什麼?
可否建議一下給廣大的消費者?
當然,這是假設性的問題,您可以完全忽略不答。
台中小康 wrote:
有番茄汁是鐵罐,有易...(恕刪)
http://ngn-mix.com/bbs/archiver/tid-5935.html
隨便花了5分鐘找, 英文的網頁我懶得找, 光是中文網頁就很多了
而且甚麼叫番茄汁是鐵罐?同樣是易開罐, 鋁罐與鐵罐在本質上, 對此事件有何影響?
鐵罐還比較耐衝擊......
還有一堆透明包裝的發生過裡面有異物的情況, 通常透明包裝的飲料, 會經過機器做檢查, 找出不良品
這種都還一堆案例發生, 被消費者買回家, 甚至開瓶後才發現
你下一句話是不是要說, 全世界有沒有鋁罐, 碳酸影料, 裡面還有加維生素B的, 有異物, 異物裡有螞蟻的案例?
別把那一套話術拿來這用...
如果你想當控方律師, 那自己去找證據, 別用網路找個幾分鐘都不做, 或問一下食品專家的意見
Palpatine wrote:
換成是您有幸喝到跟開版大一樣的罐裝飲料,您的SOP流程是什麼?
可否建議一下給廣大的消費者?
...(恕刪)
我之前就說過我認為消費申訴之建議流程,
第一:保存證據。
第二:廠商客訴。(證據應先保留,但同意廠商拍照及取樣調查)
第三:等待廠商回應或通知主管機關調查事實。(由主管機關取樣,並由主管機關發函通知廠商說明)
第四:對於廠商回覆或政府主管機關調查結果無法接受即考慮訴諸輿論公評。(此時將所有證據及廠商及政府主管機關之回覆內容完整陳述,經由網路或媒體報導讓民眾公評,如大家認為廠商回覆推卸責任或主管機關包庇自然會有民意壓力迫使其改善)
一般案件於第二步驟就解決了,
因廠商大都願意和氣生財,
但是本件樓主未給廠商說明之機會即爆料,
讓媒體採訪後,
媒體以聳動之標題及影像讓消費者對該商品產生害怕之心理,
此時廠商已被消費者未審先判,
商譽嚴重受損,
此時廠商只得藉由司法還其清白,
所以我一再說此事件是樓主不成熟之處理程序所致,
當然樓主也不認為其有錯,
那就靜待司法釐清事實。
但我的建議流程,
樓主願意於爾後虛心接受檢討反省嗎?
不然你將因你衝動之個性而受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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