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auyu wrote:熟的人都知道,我只是嘴砲而已不過,我也發現到一點很嚴重的問題寫太多~很多人都只看第一句跟粗體字的部份是不是我應該要檢討一下,以後就寫一句就夠了 因該說你寫的太深奧眼白的人看不懂
shiauyu wrote:... 法律沒有資格原諒那些行為應受懲罰的人只有人才有資格選擇原諒今天真該為我們的法律條文默哀~為立下判決的法官默哀~為法治社會默哀~為民主默哀~唯一值得欣慰的我們要為台灣的人權致敬這真是身在台灣最大的悲哀~(恕刪) 各位大大應該誤會版大了關鍵字:法律沒有資格原諒那些行為應受懲罰的人版大是反對不執行死刑的啦
shiauyu wrote:以殺止殺,只會換來更...(恕刪) 不管死刑需不需要廢止...但判決死刑已經確認, 就該執行.公務員應執行而未執行就是瀆職,瀆職就該被糾正.某人瀆職還大言不慚... 這就是我們的法治社會. (唉)
shiauyu wrote:以殺止殺,只會換來更...(恕刪) 死刑的目的.並不是以殺止殺!!!很多在判決書上寫有跟社會隔離的必要!OK,那些人權團體叫囂說要廢死,配套呢???美國算是最講人權的國家,還是有死刑的執行!!以前辦案沒有這麼科學.現在講求証據.如果證據確鑿,罪無可逭的情況下.我贊成還是有隔離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