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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大埔地區令畫5公頃地給24戶

new1965 wrote:
唉喲,狼大您又犯毛病...(恕刪)


不會啦...強調很久的依法行政,被押到行政院後還有個放寬說
那麼之前堅持那麼多依法行政是騙鬼喔
那些幫忙辯護的人不是被反打一巴掌嗎?

法律百百條,要用哪條到時候再拿出來就好了
哪個獨裁者殺人不是依法阿
再施加點壓力,搞不好依法還有個轉彎說,下坡說
最強之狼 wrote:
你說你看完,那告訴我。徵收法都市土地與非都市土地各以公告地價多少收購?
非都市計畫農業區與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建地要求?


一句話! 妳家讓政府用公告地價徵收你給不給收嘛???

不要因為出事的是別人就一副事不關己! 還正義凜然的以為站在正義的一方!

感覺就是颱風天叫 pizza ! 還一附很期待對方送pizza會超過30分鐘的心態~

然後就可以拿著DM對送pizza 小弟說妳們自己上面寫超過30分鐘免費!~

然後開始說法律上DM廣告等於契約的契約的一部份~~PAPAPAPA~~
最強之狼 wrote:
連為何立徵收法非都市用地只能用公告地價而都市用地得用公告地價加四成徵收都不懂。跟他講再多也是花時間。立法用意都不懂我真不知道該說什麼。這法案可是連綠色都贊成而通過的。別說是藍色強行通過。
我承認觀感不好,但沒什麼不對。站不住腳的只有那2%農民,等著看繼續下去的農民嘴臉。...(恕刪)



替您更正幾個用詞與用語

首先
公告地價是用來課徵地價稅之參考...每三年調整一次
公告土地現值才是用來課徵土地增值稅與計算徵收土地補償費之依據...每年調整一次

目前政府的政策是努力讓公告土地現值趨近於土地市價
可惜目前政府地價人員嚴重不足
加上法令綁手綁腳
再加上不動產估價師始制度終未被民眾所信任
使得公告土地現值始終逼近不了土地市價

另外有關非都市土地與都市土地徵收補償之標準
於土地徵收條例第一條第二項及第三項即明定
(土地徵收,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其他法律有關徵收程序、徵收補償標準與本條例牴觸者,優先適用本條例。)
而上述所謂其他法律....包含都市計畫法第49條之規定
況且都市計畫法第49條所規定的係指...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徵收...才有不超過4成加成補償的規定
所以您有關(徵收法非都市用地只能用公告地價而都市用地得用公告地價加四成徵收)
會有誤導網友之疑慮

正確的說法....加成補償並不是全然適用於都市計畫土地....非都市土地也可適用加成補償
請參照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規定
(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補償其地價。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公告土地現值,補償其地價。
前項徵收補償地價,必要時得加成補償;其加成補償成數,由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比照一般正常交易價格,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於評議當年期公告土地現值時評定之。)

因此每個縣市所制定出來加成數可不一定皆相同
通常一般徵收的土地補償....各縣市政府皆定有加成補償的規定
而區段徵收的土地補償....已經有越來越多縣市政府規定不加成補償
原因在於政府為了鼓勵地主領取抵價地...另外順勢減少補償費的現金支出...降低財務壓力

另外很多人不知道的....政府需用土地....如要用徵收手段取得之前
必須經過一道程序....
請參照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的規定:
(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前,應先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所有權人拒絕參與協議
或經開會未能達成協議者,始得依本條例申請徵收。
除了國防、交通、水利、公共衛生或環境保護事業,因公共安全急需使用土地未及與土地所有權人協議者
外,才可直接依徵收條例直接辦理徵收)

由此可知...政府需用土地必須先與地主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
徵收是最後才可以用的手段

而在協議價購時....就如同一般民間土地買賣
有買方與賣方互相喊價來取得共識

可惜的是...政府並未積極與地主協議價購
而且政府所開出的協議價購價錢就是公告土地現值再加加成數作為協議價購之談價依據
當然結果一定雙方協議不成的
然後政府就用徵收條例規定來申請徵收
如果政府能夠直接按市價來與地主議價
或許就不會有這麼多的爭議
可惜甚麼叫做市價...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很難取得一體適用的標準
這使得政府不敢用市價來與地主協議的原因

以上說明供參考
那5公頃的地

別忘了晝作永久農業保留區

免得那些所謂的抗議團體再說滅農
suhsien wrote:
不會啦...強調很久...(恕刪)


騙鬼?
要不是本來是一件地方性的土地開發案,
被有心民代帶領少數地主炒作成政治事件,
又被反對黨拿來當議題,
想盡快止住這議題發酵影響後續啦...
這您都嘛懂的,對吧!

「有什麼比瞎眼更糟糕的?」海倫凱勒說:「能看見卻看不見異象!」
suhsien wrote:
所以嘛!如果今天立場的改變,結果是農民想要的,那就是皆大歡喜
如果又不是農民想要的,只能說苗栗縣政府行政能力有問題


厚,洗在看不下去,整篇討論下來,狼兄等幾位網友...都相當的立論有據,縱使反對至少也都有個立足點.這是一篇精采的討論.

阿這位兄弟,你的論點其實都在自己的邏輯裡面鬼打牆,大家講那麼多,你還是自顧自盼.而且根本論點就有問題.

何謂民主你到底懂不懂,你所指的農民,不是廣大的農民,是極少數人,為什麼政府必須遷就極少數人的想法,來放棄大多數人的利益?否則就是行政能力有問題?

你要不是太烏托邦,過於天真,否則就是根本涉世未深.

來點精采的吧,我們很期待.
喵一喔嗚 wrote:
一句話! 妳家讓政府...(恕刪)

來來來....
我們家還有農地,
我歡迎政府來我們家弄個開發案....

真的....
依照這次苗栗縣的補償案的八折就行了...

切....還四成多的補償哩....

您這些話騙騙那些大學生年輕人可以,
要騙出社會三年以後的,
甚至於剛好家裡曾被開路拓寬徵收,工業區,商業區,特定住宅區,徵收過的聽到,
您會被笑的.....
「有什麼比瞎眼更糟糕的?」海倫凱勒說:「能看見卻看不見異象!」
gimy168 wrote:
政府能夠直接按市價來與地主議價
或許就不會有這麼多的爭議
可惜甚麼叫做市價...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很難取得一體適用的標準
這使得政府不敢用市價來與地主協議的原因
...(恕刪)


看了這篇覺得應該是專業的來了....
不過看到這裡就覺得....您真的是專業人嗎?還是只是理論派?

可否請您舉一個例子....就一個例子就可以...
從過去到現在,國內那一個土地徵收開發案
不管工業區還是商業區
是以市價徵收的?

我也來對一下我手上的資料行嗎?
因為我還沒聽過哩...
可能我過去從業時間太短.....
還要請您多指教一番!
「有什麼比瞎眼更糟糕的?」海倫凱勒說:「能看見卻看不見異象!」
new1965 wrote:
看了這篇覺得應該是專...(恕刪)


南部某些水庫徵收,徵收價格還超過市價
你那麼行,自己去查哪些徵收案

你知道公告土地現值,公告地價與市價的差異嗎?
看來是不甚瞭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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