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酥雞 巴比Q wrote:你問到重點了。問題是...(恕刪) 溫飽可以,如果一開始就用"你買一件580,我捐100"來行銷他的T恤,不僅沒人罵他,以公司捐款幅度達到營業額17%左右的情況,簡直可以當選好人好事代表....遠比那些大企業的你買1000我捐5元來的"義氣"多了.....但事實呢?義賣T恤??如果如上面某位打出壹周刊的調查文的,在代言的、通路商不敢收費的情況下作生意,只能說這人真是比郭董、去世的王董還有生意頭腦.......
台南溫仔 wrote:嗯~我想大概就是這樣針對某週刊的報導,熱血在此再次做出詳細澄清。起初Love Life計畫的捐款方式在2009年公告為收入扣除成本全數捐出,在去年度我們也確實依此方式全數捐出,金額高達新台幣12,434,211元整。...(恕刪) 換言之賣衣服的總收入是72118423.8扣掉捐款12434211所謂的成本、人事費高達59684212.8將近六千萬,哇!賣個兩年就可以去和他的好朋友小S當鄰居啦這麼龐大的商機,也難怪住院都不忘做公益請問,一克拉的Tiffany鑽戒要不要100萬阿?
我不來a誰來?為什麼不直接號招藝人來呼應民眾捐款搞什麼580元最後只剩100元根本是脫褲子放屁580中的480不知道被誰誰誰賺去,多有"效率"的公益呀做慈善也是要有頭腦的..當然啦,黑人的腦袋是動到哪裡去,這個就不清楚囉
假設店主的本錢是1000的真鈔小華給了店主100的假鈔(店主現有1000真鈔+100的假鈔)拿假鈔100換給小販(店主有1100的真鈔)找75元的真錢給小華(店主現有1025的真錢)小販拿假鈔100來換給店主(店主現有925的真錢+100的假鈔)所以這樣看的話,店主虧75元.............請大家幫我看一下
bonny01020622 wrote:哇哩咧~~~什麼叫...(恕刪) 他有大頭症很久了其他人作的都不是公益,只有他作的才叫公益所以他不作就真的沒人作了哩他真的要作,設一個捐款帳號,公開每天明細,買了什麼東西幫助癌童這樣捐款一定有更多的成數是用來幫助癌童也不用看他整天在電視上靠北搞不懂他是在賣衣服還是在作公益如果他的衣服沒有搭公益,x,賣得出去幾件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