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子2008 wrote:
你所說的 小s吃魯肉...(恕刪)
不必這麼激動,道德上我當然站在譴責樓主的角度...
但明明很簡單的法律問題,我只是覺得在這棟樓陸續目睹之怪現狀比較滑稽可笑
舉凡妨害名譽、提告...後來連毀謗都出來了...
還有人提到商譽、職業形象之類的,難道小S向來以上廁所排隊賺取薪資?
不過比以上這些都要荒謬的是,新聞記者們取材竟來自閒聊與趣味版
SAKIMORI wrote:
+1,希望他有那個氣...(恕刪)
沒那個種啦!
現成的例子,這還比較接近毀謗,有沒有比較瞭解我的意思了?
我不是在鼓勵樓主捏造事件的行為,而是表達對此樓部分激進衛道言論的不以為然罷了。
話說回來,原來閣下覺得像樓主這樣就叫做有種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