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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要求為姦殺嫌犯討國賠的立委及議員代付並歸還彭姓員警已支付的看護費!

alan8262 wrote:
其實現在的立委無法無天的現象,都是選民自食惡果,
是誰選出來的--->民眾
是誰覺得可以叫立委消單--->民眾
是誰酒駕被逮就找立委--->民眾
是誰想走後門就找立委--->民眾
是誰覺得立委無所不能--->民眾
...(恕刪)

並不是一般民眾都能請得動立委和議員出來的
那要有良好的交情吧~~~

這些跟殺人魔站在同一陣線的立委和議員應該下台
亂世用重法...
支持+1..

如果可以
從無期徒刑開始加重判刑
絕對不能只是陪錢了事

反正只要不犯罪也沒在怕的..
suc22 wrote:
並不是一般民眾都能請得動立委和議員出來的
...(恕刪)


此言差矣,只要選舉有去"佔聲",最重要的是捐錢,你有打電話,
半夜立委(或助理)隨叫隨到,很好用的

PS.只是凡事都有一體兩面,打電話前先想一下,是否要助紂為虐
把文章推上來一下。
現在已經確定4個月來,共13萬2千的看護費不必由員警出了!所有費用將由縣政府支出。

新聞出自TVBS,但我是在PC家看到的,有興趣網友自個過去查查(關鍵字:白骨)

雖然結果不儘理想...(當初的挺嫌犯的議員咧...)
但對這位認真的員警來說,也能放下心中的大石了!
日子不用過的那麼苦了!
dark hsu wrote:
把文章推上來一下。現...(恕刪)


dark hsu:
現在已經確定4個月來,共13萬2千的看護費不必由員警出了!所有費用將由縣政府支出。




所有費用將由縣政府支出??
請問 法源 是什麼??

為什麼現在縣政府才要"支出"?



看起來
可以說是"見縫插針"嗎

阿pentax wrote:
所有費用將由縣政府支出??
請問 法源 是什麼??

為什麼現在縣政府才要"支出"?



縣政府的錢來自於納稅人

為什麼我們要幫它出這筆錢

警員無不當執法

管它人渣死活!!
前面2位大大消消氣,法源在這裡。
警械使用條例
中的第十一條有說明:
(使用警械致人傷亡之醫療費、喪葬費、慰撫金、補償金之規定)
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因而致第三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應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

去年衝撞員警時,嫌犯可以說些有的沒的推卸責任。但白骨案爆出來後,確定嫌犯是因為畏罪才衝撞員警的。
所以彭姓員警用槍是合於法源的,而彭姓員警是隸屬台北縣中和警一分局南勢所的,所以這筆費用由台北縣政府支出。

雖然錢是咱們納稅人繳出去的錢...心有不干!
但至少彭姓警員可以過的心安理得了...這也是大家希望的不是嗎?
國中女姦殺案/被警開槍誤傷 許姓少年堅持提告

北縣國中女學生慘遭性侵殺害案,涉案的許姓少年去年底因為拒絕攔檢衝撞警車,被員警開槍擊傷導致癱瘓,他今(27)日在家人陪伴下前往板橋地檢署出庭,許姓少年不承認自己有錯在先,堅持向開槍的員警提告。.......
cc2009 wrote:
國中女姦殺案/被警開槍誤傷 許姓少年堅持提告...(恕刪)

這位英勇的員警 當初拿錯槍了 應該用散彈槍 打爛他弟弟
+1
我也來盡自己的一份心力!
叫那幾個立委及議員出來道歉
還警察一個公道
不要只會在那打嘴炮
我對朋友的要求沒有很高,只要他願意跟我一起花他的錢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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