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an8262 wrote:其實現在的立委無法無天的現象,都是選民自食惡果,是誰選出來的--->民眾是誰覺得可以叫立委消單--->民眾是誰酒駕被逮就找立委--->民眾是誰想走後門就找立委--->民眾是誰覺得立委無所不能--->民眾...(恕刪) 並不是一般民眾都能請得動立委和議員出來的那要有良好的交情吧~~~這些跟殺人魔站在同一陣線的立委和議員應該下台
suc22 wrote:並不是一般民眾都能請得動立委和議員出來的...(恕刪) 此言差矣,只要選舉有去"佔聲",最重要的是捐錢,你有打電話,半夜立委(或助理)隨叫隨到,很好用的PS.只是凡事都有一體兩面,打電話前先想一下,是否要助紂為虐
把文章推上來一下。現在已經確定4個月來,共13萬2千的看護費不必由員警出了!所有費用將由縣政府支出。新聞出自TVBS,但我是在PC家看到的,有興趣網友自個過去查查(關鍵字:白骨)雖然結果不儘理想...(當初的挺嫌犯的議員咧...)但對這位認真的員警來說,也能放下心中的大石了!日子不用過的那麼苦了!
dark hsu wrote:把文章推上來一下。現...(恕刪) dark hsu:現在已經確定4個月來,共13萬2千的看護費不必由員警出了!所有費用將由縣政府支出。所有費用將由縣政府支出??請問 法源 是什麼??為什麼現在縣政府才要"支出"?看起來可以說是"見縫插針"嗎
前面2位大大消消氣,法源在這裡。警械使用條例中的第十一條有說明:(使用警械致人傷亡之醫療費、喪葬費、慰撫金、補償金之規定)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因而致第三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應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去年衝撞員警時,嫌犯可以說些有的沒的推卸責任。但白骨案爆出來後,確定嫌犯是因為畏罪才衝撞員警的。所以彭姓員警用槍是合於法源的,而彭姓員警是隸屬台北縣中和警一分局南勢所的,所以這筆費用由台北縣政府支出。雖然錢是咱們納稅人繳出去的錢...心有不干!但至少彭姓警員可以過的心安理得了...這也是大家希望的不是嗎?
國中女姦殺案/被警開槍誤傷 許姓少年堅持提告北縣國中女學生慘遭性侵殺害案,涉案的許姓少年去年底因為拒絕攔檢衝撞警車,被員警開槍擊傷導致癱瘓,他今(27)日在家人陪伴下前往板橋地檢署出庭,許姓少年不承認自己有錯在先,堅持向開槍的員警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