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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死刑的議題,請各位集中於此討論


小拔兔 wrote:
我又笑了~~沒關係,...(恕刪)

所以我說
把死刑當作一種"恐怖手段"來
"嚇阻"犯罪我沒意見阿
對我來說死不死行根本不是重點
重點是為什麼有人會把一種人為制定的"處罰"
荒謬的當作"正義" "天理的彰顯" 或是 "因果報應的現實實現"
而不是一個由社會"喜好"與"需求"而定出來的可變動的"規則"
所以也請看清楚
我對於要用死刑的"恐懼力量"
來對社會秩序進行"控制"
沒有意見
snd200x wrote:




所以我說

...(恕刪)


你終於說到重點了!之前說的都是...................

你可以去每一間7-11用貝殼買東西,看是否能被接受。
snd200x wrote:
所以我說把死刑當作一...(恕刪)

所謂的正義就和道德一樣,是由社會的共識所決定的,如果今天社會認為犯罪者都該死,那不將犯罪者處死就是不符合正義,就這麼簡單。
snd200x wrote:
所以我說
把死刑當作一種"恐怖手段"來
"嚇阻"犯罪我沒意見阿
對我來說死不死行根本不是重點
重點是為什麼有人會把一種人為制定的"處罰"
荒謬的當作"正義" "天理的彰顯" 或是 "因果報應的現實實現"
而不是一個由社會"喜好"與"需求"而定出來的可變動的"規則"
所以也請看清楚
我對於要用死刑的"恐懼力量"
來對社會秩序進行"控制"
沒有意見


你都不看清楚別人的論點了,還想要別人好好看清楚你的論點

你說的”有人”,難道指的是”全部的人”嗎?抓著一點”有人說”就要來以偏蓋全,到底是你想說服我們,還是來跟我們吵架?這麼搞笑是有意義嗎?

你沒有意見,那不就好了嗎?
http://blog.sina.com.tw/popodiary/

xieb wrote:
真是莫名其妙,就算是...(恕刪)

對於已死的人做什麼都於事無補
(也不用談對等,對等完全是靠"喜好"訂定的,例:強姦跟坐5年牢為什麼會對等)
所以不論何種行罰都只是對於活人的一種"演示"(要說表演好像也可以,但表演一詞會容易讓人有畫面上的聯想,但演示並不需要畫面,他只需要是一個某人遇到某種待遇的"資訊"就可以了)
表演給潛在罪犯看的是刑罰恐怖之處讓他們心生畏懼(這就是刑罰實際運作的方法也是我沒意見的部分)
表演給受害者親屬甚至是毫不相關的社會大眾看的就是看到加害人受苦(這裡的受苦也不是指說真的看見他面容扭曲或是聽見他尖叫,要產生快感一樣只要資訊就可以了)帶來的快感
這個快感跟看一個平白無辜的人受苦(例如車禍,火災的受難者)(註1)不同在於
我們腦袋裡被key in (註2)的道德觀告訴我們這個人是"惡人"
所以我們可以不需要憐憫的看待(也享受)他死這個事實
甚至我們可以透過對於道德的伸張來獲得更大的快感
這個產生快感的過程
實際上就跟復仇一模一樣


另外認為大多數人認同的事情"甚至連討論的必要都沒有"那叫做逃避思考,如果認為少數人應該禁聲那叫集體暴力

註1:人們確實有看別人受苦的喜好,光看為了提高銷量蘋果日報用了多少血肉模糊的照片在重要版面上就可以知道;有這個喜好並不代表沒有憐憫之心,快感跟憐憫是可以並存的,就如看恐怖片時恐懼的感覺跟快感是並存的

註2:道德完全是後天輸入的,看看所謂回教世界某些因道德而生的刑罰在這裡看來有多"不人道"就可知
snd200x wrote:
重點是為什麼有人會把一種人為制定的"處罰"
荒謬的當作"正義" "天理的彰顯" 或是 "因果報應的現實實現"
而不是一個由社會"喜好"與"需求"而定出來的可變動的"規則"


請搞清楚,目前這個社會以"喜好"與"需求"而定出來的可變動的"規則",就是繼續維持死刑.
而這個可變動的規則為何至今無法動搖,那是因為這個社會的喜好與需求如此.(我是套你的
話說,這很抝口,我知道)

至於:重點是為什麼有人會把一種人為制定的"處罰"荒謬的當作"正義" "天理的彰顯" 或是
"因果報應的現實實現"


因為絕大多數的人都可以接受死刑的執行,可以代表正義的彰顯,所以才會有以人為制定的"處
罰",以這個社會以"喜好"與"需求"而定出來的可變動的"規則",就是死刑..

你的腦袋轉過來了沒?

小拔兔 wrote:
你都不看清楚別人的論...(恕刪)

我好像從來就沒有說過死刑"沒有用"厚?
我好像從來就沒說過"所有"支持死刑的人都怎樣怎樣厚?
而且我從頭開始有試著"說服"過什麼嗎?
現在好像一貫的邏輯就是
你認為支持死刑的某些觀點很荒謬=你支持廢除死刑
你說出那些觀點很荒謬=你就是在說服大家支持廢除死刑
你對採不採用死刑沒意見=你不能對贊成死刑的種種觀點有意見
snd200x wrote:




對於已死的人...(恕刪)


那你要不要現在就去當地藏王菩薩的副座?

坦白說,要不是有罰則,偶而我也想違規,甚至喝一些酒開車之類.........

如果劫富濟貧是何乎法律,現在我已經在準備了......................

那些炒地皮的給我小心....................
snd200x wrote:
對於已死的人做什麼都於事無補


後面落落長,我也懶的看了..

我就抓你這句話..所以我到你家闖空門,看來也不應該受到處罰,因為不管我受到什麼樣
的處罰,也改變不了你家被我闖空門的事實.我也可以剁你的手,我也不應受到處罰.因為
怎麼處罰我,你的手也不會長回來?是這樣的意思嗎?你如果認同我就立刻贊同廢除死刑.

沒討論的必要就叫做逃避思考?當絕大多數的人贊同維持現狀,但少部份的人卻一直想利
用一些旁門左道去強暴大家所認同的法律,所認同的價值觀,這樣的行為,本身就已讓他們
的訴求完全沒有討論的必要.這叫自辱者人恆辱之,而非別人逃避思考.
xieb wrote:
後面落落長,我也懶的...(恕刪)

合併回喔
先回前一篇
"因為絕大多數的人都可以接受死刑的執行,可以代表正義的彰顯,所以才會有以人為制定的"處

罰",以這個社會以"喜好"與"需求"而定出來的可變動的"規則",就是死刑.."

大家可以接受死刑跟大家認為死刑是正義的彰顯完全是兩碼子事
假如死刑=正義
這個邏輯成立的話就算今天有一份嚴謹的報告證實"終身監禁跟死刑嚇阻犯罪的程度一樣(或更好)"
我們還是應該執行死刑
因為"處以死刑"成為了我們追求的目標(而不是嚇阻犯罪)
這就是最危險的地方
這就是本來應該用於維持秩序的法律成為伸張復仇慾望的工具的地方
假如今天所為大多數人認為這個社會對於死刑有需求
需要他來嚇阻最嚴重的犯罪產生這是沒問題的
假如這個社會是以喜愛看到加害人受某種刑罰而使用之
那法律就大有成為集體暴力手段的可能
所以並不是一句"大多數人也這麼想"就可以打發一切
當我們要施以某種暴力的時候最好仔細考慮他的必要性
施加在別人身上的暴力如果沒有"必要性"
那就算如此做會讓大多數人開心也不該如此
才不會讓體制成為迫害少數的元凶

"我就抓你這句話..所以我到你家闖空門,看來也不應該受到處罰,因為不管我受到什麼樣
的處罰,也改變不了你家被我闖空門的事實.我也可以剁你的手,我也不應受到處罰.因為
怎麼處罰我,你的手也不會長回來?是這樣的意思嗎?你如果認同我就立刻贊同廢除死刑."

你只答對一半
確實你受什麼刑都改變不了傷害已經造成這個事實
"但你不應該受到處罰"就不是如此
因為需要刑罰的恐嚇作用來避免你犯下罪刑
才能維持秩序
所以你該受處罰來比免往後此類事件發生
而刑罰的期限應當讓潛在犯刑人會因此心生恐懼
但是這絕不代表這就是因果報應的實現
也不代表你做完10年牢就好像你我"互不虧欠"
只是一種在執行面上的手段
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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