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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巴克毒咖啡感想..當事者說是為了消費者權益絕對不容被大企業藐視!你相信嗎?

ff7 wrote:
星X克:隨即派員帶咖...(恕刪)


FF7又在扯東扯西了
這裡是在討論苦主說謊的事
星巴克說謊 請FF7自己去開討論
開了的話 我一定去那罵星巴克說謊 並提供星巴克說謊證據
但是這裡是討論苦主的心態
不要一直在這模糊焦點了!!
celica2003 wrote:
有人只要4500就喝的啦...(恕刪)

那是別人阿 這種問題用想的也知道
想想你敢喝下可以腐蝕掉紙杯的咖啡?
你的食道胃腸組織 那些醫療費用和時間只要4500就可彌平?= =

賣豆漿和星巴克差哪裡? 就差在招牌大小
路邊賣麵吃死人 賠掉的也是招牌
星巴克賣的咖啡 賠掉的也是招牌
你的招牌越大 出問題賠的規模當然也越大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披著狼皮的小綿羊 wrote:
FF7又在扯東扯西了
這裡是在討論苦主說謊的事
星巴克說謊 請FF7自己去開討論
開了的話 我一定去那罵星巴克說謊 並提供星巴克說謊證據
但是這裡是討論苦主的心態
不要一直在這模糊焦點了!!
(恕刪)


我就跟你說在法律上苦主(被害人)有保留部分案情的權利嘛

難道你看不懂中文?

苦主沒說出來他有再進行談判
是因為他對部分案情有保留不公開的權利

你卻認為她說謊
你是天兵?

搞懂最基礎的名法再來嗆好嗎?
我覺得我喊的出一百萬就已經很有勇氣了
但是六千元有誰收的下去啊....................
ff7 wrote:
我就跟你說在法律上苦...(恕刪)


那意思說 哪天 有人PO文說他被打成重傷了
照片驗傷報告都PO出來了

要跟對方求償
大家聽到這些 覺得因該

但是事實上是他先強姦對方 搶劫對方 不成才被打

這叫做保留案情?

這裡又不是法庭
苦主選擇要說明公布事情

就因該把前因後果說清楚

不因該斷章取義
删...我搞錯了
兩文同時放在一起
喔,眼睛快花了....

反正這種爛人與偽君子之爭,越來越難看了.....
2. SS-Pz.Div. "Das Reich" Pz.Kampf.Gruppe z.b.V.
披著狼皮的小綿羊 wrote:
那意思說 哪天 有人PO文說他被打成重傷了
照片驗傷報告都PO出來了
要跟對方求償
大家聽到這些 覺得因該
但是事實上是他先強姦對方 搶劫對方 不成才被打
這叫做保留案情?
這裡又不是法庭
苦主選擇要說明公布事情
就因該把前因後果說清楚
不因該斷章取義
(恕刪)


看來樓主真的是天兵阿
你所舉得例子
被打成重傷的是活該
因為他"強姦對方 搶劫對方 不成才被打"
而被害人,也就是海K他的人
可以依據民法第149條(正當防衛)來抗辯
如果成立,將不用負擔賠償責任

而那位喝下濃縮清潔劑的苦主
先前並未有任何違法行為
因此你舉的例子並不試用

不懂就別亂舉例阿
披著狼皮的小綿羊 wrote:
但是事實上是他先強姦對方 搶劫對方 不成才被打...(恕刪)

事實上那杯咖啡是他自己泡的?
這個例子有點差
幫幫忙 你吃到一碗清潔劑泡麵
被說成是搶劫對方不成 不知作何感想= =
價錢談不攏上法院是很正常的
至於中間有任何不法行為 或者哪方賠償金額是應該的是法官判定的

至於這個懲罰金額會不會對大眾有利 我認為是有的
如果讓星巴克縮小為店家疏失或者個人疏失
那麼哪天另一家出現另一杯加料咖啡 也不足為奇
我是絕對支持有懲罰性金額
至於事主是帶甚麼心態說出300萬我管不著
但是星巴克目前態度很難讓人相信會是站在消費者立場上著想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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