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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妹妹公保喪葬補助費不投入辦喪禮

curstw wrote:
我的想法正是這樣,

不知是我表達的比較情緒化,讓網友誤解了,還是怎樣,

這麼顯白的道理,怎麼會不懂呢?



對阿 你的想法就是這樣啊(喪葬費用是補助全家不是補助繳保費的人),所以才在這灰。

問題是這前提是誰說的?如果這前提是錯的呢?

哪一條規定有說這筆錢一定要分給眷屬?你可以去問公保管理機關啊,

或你就去告,讓法院來告訴你。


自己想像錢本來就是大家的,就要別人把錢給你,天底下有這種事喔?

curstw wrote:
我的算式 "[父親遺留之40萬元+妹妹喪葬津貼-"喪葬費用"] /2 有減去喪葬費用啊。

跟你的算式[父親遺留之40萬元-(喪葬費用-妹妹喪葬津貼)] /2" 是一樣的。

四則運算沒學好嗎?



妳妹在可拿到的20萬遺產裡面,拿了15萬出來辦喪事,你也是。

只是你妹還有公保補助幫她補血,你沒有,就這樣而已。


不是很會四則運算就可以隨意跟別人要錢喔~
curstw wrote:
為什麼會觀感不佳,因為是不對的。

什麼事都要講一個「理」字。

今天不是多少錢的問題,

能理解公理討不回的那種感受嗎?



那你不覺得你給人的觀感更不佳嗎?

所以你更不對,是吧?


自創的公理當然討不回來,

整棟有多少人告訴你了,還自以為觀感不佳的是別人。



你就去告吧,不要在這叫,

提醒你告輸了要負擔訴訟費用,別偷雞不著蝕把米,

不過不是錢的問題嘛,是討公理,花點錢幫妳妹討公理,OK的。
覺得不舒服不公平
快去告你妹
告你妹是你的權力...
請律師告下去自有法律方面的條文依據
鄉民都想看判決是否會上新聞
curstw wrote: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40508/35816488/


2是父親的喪葬費用,都由其他兄弟姊妹先代墊,讀者並未分擔支付,雖然《民法》沒有相關規定,但因有判例認為喪葬費應由子女均分,若其他兄弟姊妹得知讀者可申請喪葬補助津貼,可以《民事訴訟法》的債權人身分,向法院聲請對讀者的財產進行假扣押,藉此取得原應由讀者分擔的部分喪葬費。
此時假扣押的範圍,就會包括讀者可請領的勞保喪葬補助津貼,若法院先判准假扣押,勞保局將這筆錢交由讀者後,由法院對讀者財產進行假扣押程序,等全案判決定讞後再看是否交由讀者的兄弟姊妹來平分。


所以我可以申請假扣押?



你自己貼的連結裡面,
第一段就說了:
「勞保津貼並非遺產,而是基於每個月繳交的保費所產生對價得到的錢,且讀者應有與勞保局簽訂契約,所以順利取得津貼後,其他兄弟姊妹並非契約的當事人,無權直接要求與讀者平分這筆津貼。」

下一段開頭也說了:「以自身投保的勞工保險,向勞保局申請勞保喪葬補助津貼,只是用來填補自己所支出的喪葬費用其他兄弟姊妹便沒有權利要求讀者平分。」

你擷取的部分是律師假設有人完全沒出錢辦喪事,其他兄弟姊妹可要求他均攤喪事費用,進而可以申請假扣押。簡單說就是叫他要出錢辦喪事啦,不是叫他一定要把喪葬補助全部拿出來用!

問題是你妹和你都自你們原本可以領到的遺產中,各出了15萬把喪事辦完了,你到底在灰什麼?

你看完這個連結以後,竟然可以斷章取義到這種程度,還認為妹妹應該把錢分你,你不覺得你問題很大?

麥司 wrote:
只是你妹還有公保補助幫她補血,你沒有,就這樣而已。

SkyRider01 wrote:
我身邊有個類似案例如下:一位母親底下有三個孩子。老大在工作有勞保,老二失業並生病,老三嫁出去了有工作有勞保。 因母親生病(癌症),老大辭了工作(所以沒了勞保)回鄉照顧母親,(自己創業作小生意才能隨時照顧母親’ 如此持續了六年多來出錢出力出時間直到母親過世, 期間有時忙不過來想請老三來幫忙,老三說她已經嫁出去了, 在工作沒時間也都不出錢),然後勞保喪葬補助老三去申請,又食言不拿回來了(獨吞)。 以上fyi.



這案例跟樓主狀況哪裡類似阿?

想害樓主就繼續不弄清楚狀況隨意發文吧
假設沒有遺產,一人要出15萬費用,
妹妹有繳保險費,參加保險,可以支付這筆費用,(風險發生,損失填補)
樓主沒有,就要自己付,妹妹沒必要幫樓主付。

我看樓主還是覺得自己想法正確沒錯,那就快去提告,民刑事都要,看結果如何。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要改變人的觀念真的很難,少部份網友和樓主仍存有難以撼動的「誤解」,我想應該不是有些網友說的「貪念」.
  樓主在492樓說到:優先要支出的本來就是「家人」請領到的喪葬補助費.
  錯,「喪葬補助費」成立的要件是相關親人死亡,而非辦理喪葬事宜,不辦喪事還是可以領錢,也不用報銷,這個補助的性質是較接近「撫慰」,而不是「補助」,那撫慰誰?當然是出錢買這個保險的人,也不是全家人.
  所以設定這個名詞的人該打屁股,引人遐想.
  舉例:某前高官因其父去逝而支領本項補助百萬元,但辦喪事只花數萬元,也沒聽說他有把錢分給姐姐,那這樣
有違法理嗎?沒有!
可以領錢嗎?可以!
要用在治喪嗎?不用!
要分給姐姐嗎?當然不用!

t00798 wrote:
...「喪葬補助費」成立的要件是相關親人死亡,而非辦理喪葬事宜,不辦喪事還是可以領錢,也不用報銷,這個補助的性質是較接近「撫慰」...(恕刪)


說得好,一針見血,要是樓主看得懂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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