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rstw wrote:
我的想法正是這樣,
不知是我表達的比較情緒化,讓網友誤解了,還是怎樣,
這麼顯白的道理,怎麼會不懂呢?
對阿 你的想法就是這樣啊(喪葬費用是補助全家不是補助繳保費的人),所以才在這灰。
問題是這前提是誰說的?如果這前提是錯的呢?
哪一條規定有說這筆錢一定要分給眷屬?你可以去問公保管理機關啊,
或你就去告,讓法院來告訴你。
自己想像錢本來就是大家的,就要別人把錢給你,天底下有這種事喔?
curstw wrote: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40508/35816488/
2是父親的喪葬費用,都由其他兄弟姊妹先代墊,讀者並未分擔支付,雖然《民法》沒有相關規定,但因有判例認為喪葬費應由子女均分,若其他兄弟姊妹得知讀者可申請喪葬補助津貼,可以《民事訴訟法》的債權人身分,向法院聲請對讀者的財產進行假扣押,藉此取得原應由讀者分擔的部分喪葬費。
此時假扣押的範圍,就會包括讀者可請領的勞保喪葬補助津貼,若法院先判准假扣押,勞保局將這筆錢交由讀者後,由法院對讀者財產進行假扣押程序,等全案判決定讞後再看是否交由讀者的兄弟姊妹來平分。
所以我可以申請假扣押?